条块管理囚禁中国媒体
2012年8月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报纸不是隐蔽物,《经济观察报》每周出版,既零售又订阅,还做过不少广告。该报采编队伍庞大,每日出没百业诸界。它的存在有目共睹,并不需要有人举报,北京市文化局十年后才发现其非法,除了处罚"违规者"之外,难道就不怕追究玩忽职守吗?熟悉中国政治游戏的人都知道,法律不是护卫权利的挡箭牌,而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就跟艾未未的公司被查税一样,该报真正的"罪"不在"异地办报",而是报道得罪了有关部门。据悉,这次惹麻烦的报道是关于北京"7.21"暴雨之后连续两周的灾情报道,包括对官方公布的死亡名单的质疑。
目前中国并没有新闻法,管制媒体行业用的是行政法规和宣传纪律。中国新闻出版署1990年制定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13条第五款规定,报社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这就是所谓的不准异地办报。与此相匹配的还有宣传部门三声五令不准"异地监督"的纪律。
这些禁令是非常荒谬的。即便按照中国宪法关于出版自由的条款,禁止异地办报和异地监督也是违法规章。更不用说,新闻连国界都没有,更不用说一国之内的地界了。美国发生枪击案,CCTV每天都做详细的报道。传统媒体也常有多家分支机构,记者的"办公地点"更是随新闻而移动。到了新媒体时代,信息发生和采集的流动性更加频繁,网络空间是异地中的异地。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荒谬的禁令呢?这是言论管制的需要。管制者总希望在各个领域建立等级制度,进行资源垄断。中国媒体分为中央级、省(市)级、市级、县级等多种层级,每种等级的媒体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级越高,活动范围越大。按照这种划分,《纽约时报》是不许做成全国大报的,更不用说世界媒体了。只有"中央级"媒体可以报道全国新闻,并派遣记者出国采访。地方媒体只能报道本地新闻(尤其是负面新闻),而同在一地的主管部门随时可以干预。同时,本地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又接受上一层级同类部门的直接指令。这就是中国新闻媒体的"条块管理"。严密的等级制度是为了方便管制,同时攫取特权,打开寻租之门。
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规章的真实含义早已自动失效,地方媒体从来都在报道全国新闻,一些市场化的地方报纸更是做成了全国大报。但是有关部门需要打击媒体时,还会把它拣起来当作大棒。比如2008年对于《南方周末》四川地震报道的批评,前不久对于广州《新快报》涉嫌猜测高层领导的惩罚。但是,更多的时候,这种大棒只是用来吓唬媒体人,真正打下来的时候并不多见。如果《经济观察报》从此停刊,这是近十年来第一家被关门的全国大报。2003年南方报业创办仅一年的《21世纪环球报道》因为报道政治敏感话题被停刊,引起全世界舆论的关注,其影响至今不绝如缕。愤激的编辑记者离开该报之后,散布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早报》、《新京报》、《南都周刊》等各家媒体,做出了很多揭露和批评性的报道。
一方面,中国的官员们越来越肆无忌惮地保护眼前的利益,而不在乎以后的影响,所以他们会做出这种路人皆知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他们也越来越不愿意承担责任,愿意把一切规章变成谈判的筹码。因此,不出所料的话,《经济观察报》在作出一些妥协之后,仍可如期出版。惟一留下的东西,是在管制者和怀抱新闻理想的媒体人之间新添的一道裂痕。
作者:长平
责编: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