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布新廉政准则
2010年2月26日《法兰克福汇报》在文章中写道:"公布新规定或新法律等于被迫承认现行的法规不行或至少不够好。这里涉及党1997年颁布的规则,政府依据老规则显然已无法制止干部的受贿行为。中国领导人多年来所谓严厉打击腐败的斗争几乎没有取得成就。
偶尔发表的一些数字也说明了这一点。不久前,中国一个部委公布,1978年至2003年期间,五百亿美元公款被腐败干部卷往国外。据《环球时报》报道,2009年头11个月贪污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干部数目比前年同期增加了19%。对于中国的干部来说,可以借用德国现代戏剧大师布莱希特的一句话,那就是:先大吃一番,然后再考虑道德。"
《世界报》首先列举了几个统计数字:在"透明国际"组织列出的世界最腐败的179个国家中,中国名列第72位。去年,10.6万中国官员被指控犯有腐败罪,比前年增加2.5%。该报指出,知道这些数字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政府为什么为公务员制定这样的行为准则:
"对共产党中央来说,这是一个关系到政府廉洁和官员清廉的问题。面对泛滥成灾的名牌造假、地方上尤为流行的行贿和突出的任人唯亲现象,共产党中央担心自己的国际名声。但它也害怕民愤,根据儒家学说,如果统治者不以足够的力量和工作为公众社会服务,人民有权起来革命。
政府不得不采取对应措施,有时也进行一些具有象征意义和威慑作用的司法审理。陈同海就是这一政策的著名'牺牲品'之一。去年,石油巨人中国石化公司的这位前老总因收取三千万美元贿金被判处死缓。
不过,这类判决并不能吓倒省长、党委书记和其他共产党干部,腐败、欺骗和裙带关系在中国是群体性社会问题。七十年代末,邓小平向同志们发出了'致富光荣'的口号,带来的一个结果是中国开放市场经济,而另一个结果是干部们无所顾忌地发财致富。在今日中国,建造公路、机场或地铁,几乎都需要金钱行贿、伪造文件或逼迫居民拆迁。
中国政府尤其注意那些把子女送往国外上昂贵学校并用非法获取的金钱资助他们生活的干部。北京中央党校反腐讲师林哲说,一名中国学生在英国留学一年需要三万美元,资助这样留学的人至少应说明金钱的来源。"
摘译:王羊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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