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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劉曉波不接受對其指控

2009年12月14日

《零八憲章》的發起人之一劉曉波2008年12月遭拘捕,至今已一年。最初是以所謂"監視居住"的方式。2009年6月底,當局正式對劉曉波下達了逮捕令。12月11日,劉曉波案被移交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本周一,12月14日,劉曉波的辯護律師尚寶軍在接到起訴書後與劉曉波進行了首次會面。尚寶軍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莫少平律師接受了德國之聲記者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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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香港示威要求釋放劉曉波圖片來源: AP

德國之聲:莫少平律師,這是劉曉波先生被正式起訴後,尚寶軍律師與劉曉波的首次會面。在得知自己被正式起訴後,劉曉波本人是如何表態的?

莫少平:他們在會見之後和我講了,劉曉波對這個指控還是持不認可的態度。他認為,這是文字獄的表現,就是所謂的用槍桿子對付筆桿子。目前劉曉波還在積極準備辯護的意見。他始終不認為自己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所以這次當局對他提出起訴,他仍然堅持不認可的態度。

德國之聲:尚寶軍與丁錫奎律師準備為劉曉波先生做無罪辯護,現在來看您認為把握有多大?

莫少平:你要清楚中國本身的司法體制,它不是一個司法獨立的體制。坦率地講,這個案子怎麼判都不是當庭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能夠決定的事。作為律師我們只能盡到我們的責任去為他作辯護。但是你要說,有多大把握,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答。因為,中國的司法體制,它不是說你辯護的有道理我就採信了,你辯護的沒道理我就不採信。這個是在司法體制完全獨立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談到有多大把握這個問題。

德國之聲:您剛才說,劉曉波的案件怎麼判取決於中國司法是否獨立這個前提,那律師和審理案件的法官能在這起案件中到什麼作用呢?

莫少平:當然,律師的辯護應該有他本身、為他的當事人辯護應該起到的作用。但是,是不是決定權在律師那邊,具體如何來確定當事人有沒有罪?可能並不完全由律師來決定,甚至不由這個審判的法官來決定。

德國之聲: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西方媒體、國際組織,捷克外交部、獨立中文筆會,以及網上數百名海內外《零八憲章》的簽署人都發起了各種聲援活動。您認為他們能對劉曉波案件的審理起到影響,形成壓力嗎?

莫少平:我只能說,我們希望是能起到作用。具體是否起到了作用,那得看實際審理的效果。當然,國際社會、國際媒體的關注,可能會對這個案子會產生影響。但是結果怎樣,我現在無法預測。

德國之聲:那根據中國憲法,如果獲罪,劉曉波有可能最高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是這樣嗎?

莫少平:因為起訴書裡寫了所謂的劉曉波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在起訴中有一個措詞叫"罪行重大"。意思就是:按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法條來講,它有兩個檔次的刑期。一般的檔期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如果你是首要分子,或者是罪行重大的,就要判處當事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15年。

因為在中國憲法中,如果不是數罪並罰,最高就只能判為15年有期徒刑。就是說,起訴書裡起訴劉曉波的是按照這個第二個檔次來起訴的,當局認為他的行為屬於罪行重大。

德國之聲:實際上,從2003年7月開始,李建強律師等人就曾公開建議廢除或修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後2004年2月,獨立中文筆會聯署102人簽名, 要求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法律解釋。2008年2月,維權網發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信",要求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罰公民發表特定言論。通過劉曉波案件來看,這些呼籲似乎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您認為今後中國有可能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嗎?

莫少平:我只能說,我同意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的觀點。我認為,應該取消第105條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局要麼應該做出立法解釋,要麼由中國的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釋。

作者:嚴嚴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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