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軟文」困擾中國媒體
2013年10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拘消息傳出時,《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正在香港大學訪問,新聞研究者錢鋼問他:"這個事情你會聲援嗎?如果記者真收了錢怎麼辦?"羅昌平在文章中寫下的這個情節,是這幾天很多中國媒體都要面臨的尷尬。北京外國語大學新聞學教授展江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中國新聞行業的腐敗辜負了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10月18日,長沙市警方在廣州以涉嫌損害企業商業名譽的罪名跨省拘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10月23、24日,《新快報》在頭版以醒目的標題呼籲警方放人,得到包括各地同行在內的輿論的廣泛聲援。10月26日,中央電視台報導陳永洲受人指使發表失實報導。10月27日,《新快報》頭版發表致歉聲明,表示"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
央視的單方面定罪報導受到律師及媒體工作者的批評。在這個"揭露罪行"的報導中,警方沒有出示陳永洲發表不實報導的證據,根據中國法律的地域管轄規定,即便他收受賄賂,長沙警方也沒有權力跨省抓捕,其對程序正義的破壞仍然遭到法律界人士的譴責。然而,陳永洲在央視報導中承認收受賄賂,也讓他的聲援者受到嘲笑。中國媒體人在微博中對媒體行業的腐敗現象展開討論。
"正面報導"收錢更普遍
展江教授長期關注中國媒體行業的腐敗問題,多次呼籲禁止記者收受"紅包"及有償新聞報導。他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陳永洲是否收受賄賂有待法院的審理,但是中國的各種亂像已經在此事件中集中體現,包括法治、市場規則和媒體倫理。他指出,記者收受 "紅包"、媒體收錢發表"軟新聞(廣告)",在中國是一種普遍現象。他說,"這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是整個社會腐敗的一部分。"
針對陳永洲事件,《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在部落格中透露,"記者拿'紅包'現象早成為中國媒體行業的潛規則,已經正常到新聞發布會若沒紅包反而被視為不正常的地步"。記者個人不拿"紅包"還會遭同行"鄙視",大多媒體機構也不排斥"紅包"。"對於有的媒體某些記者而言,紅包甚至成為主要收入來源"。他問道:"一個記者如果可以靠表揚和宣傳拿不該拿的錢的話,是不是也意味著他可以靠批評和監督拿不該拿的錢?"
除了拿"紅包"發表"正面報導"之外,記者也收受"封口費"不發表"負面報導"。根據中國官方公佈,10名記者曾在2008年受賄260多萬元,瞞報發生在河北張家口的一起造成34人死亡的礦難事件。2009年,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發生一起死亡礦工1人的事故之後,《西部時報》通訊員戴驍軍拍下了記者排長隊領取"封口費"的驚人場景,引起輿論嘩然。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就此事件總共處罰了60人,包括記者及"假記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媒體工作者對德國之聲說,中國各地宣傳部門時或接受企業錢財或"招待",發布禁令阻止媒體"負面報導",也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沒有職業尊嚴,容易自甘墮落
香港媒體人閭丘露薇發表文章比較香港與內地的媒體環境差異,指出拒絕收受利益,在香港不是問題,有廉政公署,私營媒體內部則都會有相關規定。但是,中國內地媒體人"對於資本的干預,不知道是看不到,還是覺得並不重要,著墨不多,也不願意多談。尤其是當資本和權力結合,用資本的方式表現的時候,對於媒體的侵蝕更加殘酷兇猛和隱秘"。她認為,"抵抗政商軟文也好,壓力也好,這是整個媒體的事情,不是一個前線記者可以做到,如果整個業界的生態不改變,只會讓那些不願意同流合污的從業人員無奈離開,因為恪守本分,也變成一件艱難的事情"。
展江對德國之聲說,媒體記者敲詐勒索性質的腐敗容易被揭露,但是拿"紅包"、發"軟文"等勾結性腐敗更加嚴重,也得到普遍容忍。根據中國法律,這些腐敗達到一定數額也是犯罪,但是通常都不會被追究。他認為腐敗不僅是記者的問題,包括編輯和審稿的整個新聞生產流程都需要檢討;也不只是宣傳或攻擊商業公司的問題,還包括為政府官員塗脂抹粉。
法國《國際快訊》(Courrier international)中國新聞編輯郭妮(Agnès Gaudu)於2011-2012年在廣州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任教,她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指出,媒體記者收入不高、缺乏職業道德都是中國記者普遍性腐敗的原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在於,中國記者沒有獨立工作的條件, 大多數記者要麼為政府服務,要麼為商業機構服務,他們沒有職業尊嚴,就容易自甘墮落。
《人民日報》也針對陳永洲事件發表評論《有職業操守才有媒體公信》,認為"新聞媒體客觀公正的報導,是公眾利益守護者,鋒芒銳利的輿論監督,每每刺穿社會膿瘡,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媒體人本著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的操守,堅持真理,實在非常重要"。這一評論遭到很多網民的嘲笑,有網民認為"人民日報談堅持真理,笑得肚裡都疼了"。
作者:張平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