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中國海上有爭議島嶼到底屬誰?
2012年9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新蘇黎世報》的文章寫道:
「 有關這一領土爭議,國際法保護的是日本的要求。1945年,在禁止使用武力的國際法獲得通過時,這一群島為日本所有。至於此前是否如中國所稱被兼並,在此已不起決定性作用。在禁止使用武力公法制定之前,兼並是的一種公認的獲得領土的途徑。中國人遠在十五世紀初葉就發現並曾在島上居住過,應該是事實。正如英國於1833年奪取了福克蘭群島一樣,日本也可能是在1885年以武力方式『偷竊了』該島。在這兩件事情上,對今天的領土主權而言,具決定性意義的是1945年時的佔有狀態。」
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從歷史的角度看,這一規定或許並不公平,因為,它遵從的是一種特殊的邏輯,根據這一邏輯,國際社會可以某些不公正為代價以不危及更高的目標。因此,—
「1945年公法的獲益者是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成功追尋帝國主義目標的那些國家。禁止使用武力公約便保護了它們的佔有狀態。儘管失去了1930年代和1940年代所佔的領土,日本也屬於獲益者。‧‧‧‧‧‧1945年以來的國際法的發展從第二種角度看也有利於日本。根據這一發展,海洋沿岸國家對海洋以及大陸架開發的權利獲得了大規模擴展。這一權利反映在了1996年生效的海權公約和200海裡專屬經濟區規定中。根據這一規定,海洋沿岸國家擁有對從其海岸線至200海裡以內的海域的專有經濟開發權。日中兩國均加入了該公約。
「這兩個新規定的主要獲益者是島嶼數量眾多的國家,日本便是其中之一。因為,對於象尖閣群島這樣的島嶼和島群,在原則上有權要求專屬經濟區,而在島嶼的陸架上常常有著礦產資源。」 《新蘇黎世報》的文章最後指出:
「日本拒絕對其血腥的帝國主義階段作出道歉更激化了島嶼爭議。日本國內一種普遍的說法是,日本在1945年前抵抗了西方帝國主義,甚至還是亞洲的捍衛者,這一說法更增加瞭解決衝突的困難。一種在中期上可能的解決辦法是日本所考慮的讓中國也參與資源開發。為此,雙方都得做出讓步,當然,中國應該多於日本。」
法制不良發展的惡劣「兆頭」
中國著名異議人士和藝術家艾未未狀告北京稅務局案日前第二次被駁回,意味著他必須繳納1500萬元追稅及罰款。對艾未未而言,這是顯示中國法制不良發展的一個惡劣「兆頭」。《每日鏡報》以「稅賦大錘」為題發表一篇報導,擔心艾未未可能再度遭關押:
「艾未未去年曾被警方在不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拘押81天。7周後,官方的新華社公開報導說,他的藝廊『發課』受到偷稅指控。艾未未就此表示,『這一事件向公眾表明,中國沒有正義、沒有公平』。‧‧‧‧‧‧艾未未計劃今年秋天前往美國,隨後去柏林,在當地藝術大學任教。然而,儘管對他的一年居留限制已經屆滿,當局仍拒絕還給他護照。」
摘編:凝煉
責編:樂然
[摘編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