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男子因納粹紋身被判刑
2015年12月22日廣告
法院的判決低於檢方十個月監禁緩期執行的要求,辯護律師則主張無罪釋放當事人。
涉事者的納粹紋身在游泳館被人拍下,上傳到社群網站臉書上,並且寫道:"這樣的傢伙在奧拉寧堡的游泳館裡大搖大擺。"很快警方介入調查,諾伊魯平(Neuruppin)檢察機關以"煽動民眾"對紋身男子提起訴訟。
該名27歲的男子在後腰紋上了納粹集中營的圖案輪廓,下面用哥特字母寫著:每個人都該得到他應得的東西。而句話這也寫在布痕瓦爾德集中營的大門上。
這名叫馬塞爾‧蔡希(Marcel Zech)的男子是巴爾尼姆(Barnim)地區的極右翼國家民主黨(NPD)議員,同時還是小鎮潘克塔爾(Panketal)的鄉鎮議事會代表。
據德新社報導,柏林洪堡大學的刑法教授馬丁‧海格爾(Martin Heger)表示,該訴訟以所謂的簡化程序進行無須書面起訴,因此最高刑期只有一年。這樣做的意義在於,對於那些事實清楚情節簡單,不是那麼複雜的案件進行快速判決,以此來減輕司法部門負擔。海格爾認為,對於那些不那麼嚴重的犯罪行為,通常快速做出司法反應比按部就班的嚴格審判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