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904 Tibet Lama
2009年4月29日據目前正和李方平律師一道身處藏區的江天勇律師介紹,這名被告高僧俗家姓名為普布澤仁‧仁波切,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布絨朗寺和雅底寺兩座尼姑寺的寺主,當地人都稱他為"布絨朗活佛"。
在去年的"3‧14"西藏事件發生之後,警方於5月18日清晨在他的家中搜出了一把仿製手槍和一些子彈,因此指控其非法私藏槍枝彈藥;此外,這位"布絨朗活佛"此前在甘孜縣城出錢買下了一塊地的使用權,自籌資金蓋起了一座養老院,結果被指控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法財產。但是擔任此案辯護律師的江天勇認為,這位高僧被指控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這兩項罪名:"根據我們掌握的一些訊息來看,之所以會抓他,是因為在2008年5月14日,他所掌管的兩所寺廟裡的尼姑上街喊口號、發傳單、要求自由等等。但是在當天,布絨朗活佛本人正在家中與縣裡的領導談話,並不知道尼姑上街的情況。雖然後來他也幫助政府採取措施,但是仍然感覺到肯定要抓他,5月17日晚上,他還和家人一起聚餐,交代妻子要照顧好家裡的老人和孩子。"
2008年5月18日,普布澤仁高僧被捕。據江天勇律師介紹,在看守所裡,由於警方工作人員在審訊過程中採取了四天四夜不讓他睡覺的措施,並且威脅要對他的家人進行抓捕,普布澤仁這才承認了私藏槍枝彈藥這一罪名。在後來與辯護律師會見的時候,他告知了當時供認罪名的背後原因。在庭審的時候,他再度完全否認了這一指控。江天勇律師認為,僅憑在他家中搜出了槍枝彈藥就指控他私藏武器,顯然是證據不足。他說:"因為指控材料裡面,並沒有詢問這些槍枝是從哪裡來,甚至都沒有對槍上的指紋進行鑑定。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一個人犯罪,必須排除其它所有的合理性懷疑,如果不能排除這些槍枝是別人放在他家這種可能性的話,這個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江天勇律師表示,在一個法治國家,這種指控是完全經不起推敲的。但是,他估計普布澤仁最終被判刑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如果僅非法藏有槍枝這一項罪名成立的話,可以判處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職務侵佔的罪名也成立,兩罪並罰的話,則最多有可能判處五到十五年監禁。江天勇律師表示,他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我們在庭上該發表的辯護意見都發表了,現在就是等待最終的宣判。如果宣判罪名成立,看活佛以及他的家人怎麼考慮,如果希望上訴,我們將代理上訴。"
江天勇律師表示,儘管這一案件涉及敏感話題,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和李方平兩位代理律師還沒有遇到明顯的阻力。由於審理此案的是康定人民法院,而康定距離高僧所居住的甘孜縣有12小時的車程,加上庭審的時候警方戒備森嚴,所以目前還沒有看到有藏人或是喇嘛、尼姑舉行遊行示威活動。
作者:雨涵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