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評論:依法治黨還是紀委治政?
2016年7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新頒布的《中共黨內問責條例》,是經由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的會議審議通過的。按照此前26日的"政治局集體學習"習近平的講話,這一問責條例是為促進所謂"依法治黨",在2009年的《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程序化、制度化的結果。即把問責變為紀委部門可操作的常態化機制,以此應對似乎面臨失控的治理危機。
近半年來,隨著習近平執政進入第四個年頭,中國境內各種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大規模的民眾抗爭事件上升,尤其近期一系列貌似偶然性的個體死亡事件以及輕率的行政決策所引發的輿論和抗爭,正在開始改變中國的政治議程,如雷洋之死,江蘇、湖北等地市民對高考減招的抗議、湖北仙桃、潛江居民抗議垃圾焚燒廠和農藥廠的建設等等,不僅暴露出中國統治精英們過去幾年來口口聲聲改善"國家治理"的虛偽、無能,也一次次地證實著官僚體系的混亂和失責。
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難怪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近半年來對此大加鞭撻,稱之為"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中國地方政府內部的"不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也在"紀委巡視組"腳步到達前紛紛上路,大有取代過去三年"反腐為中心"的態勢,很能反映當下中國官僚系統內部的士氣低落、普遍怠政的情形。"中共黨內問責條例"的出台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試圖以"嚴格黨法"的紀律約束,解決黨政官僚的失控傾向。
從設計思路上看,似乎是為了引進所謂"責任政治"。而1949年以來的中國政治,只有"三個忠於"的意識形態教條,並無責任政治的任何概念或機制,而所謂無限忠於黨、忠於人民的意識形態在實際政治生活中,不過是向上負責,特別是向提拔自己的長官負責。當然,還有水準方向的向同屬一個派系的利益圈子負責。在江、胡時代,當利益集團逐漸坐大,取代了革命時期的山頭和派系之後,各個利益集團便成為貫穿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的政治機制。一旦出事,首先是為集團利益考量,尋其庇護,維護集團利益,兼顧不同利益集團間的平衡。宣傳、輿論亦是可操控的利益集團,並無特殊。官僚系統內部這種赤裸裸的利益集團機制,或許才是中共內部的所謂問責的前提,與西方民主政治語境下的責任政治有著天壤之別,也無絕對的垂直責任可言。只是面對近年來新媒體的公共輿論,問責才遮遮掩掩地被提及,逐漸進入到黨內話語之中。
紀委凌駕行政機關
因此,不能不令人懷疑中共的黨內問責制的指向,似乎正是為了應對這種盤根錯節的黨內利益集團關係。然而,問責機制所賦予紀委機關的問責權,卻第一次在巡視權和巡視組機制之外,讓紀委部門擁有了凌駕行政機關之上的監督權力,而不再是平行的紀律監察權。這意味著,紀委部門實際上擁有了常態化的行政干預權力,如中國古代軍制中的監軍或者行政體系中的巡撫一般,由監察部門掌握著事實上的最高行政權力。另一方面,正在中共黨內討論的紀委垂直體制,更將強化這一權力,也超越現行的黨委負責制,各地的紀檢領導將變成事實上的封疆大吏,而中紀委也勢必轉型為國務院之上的小國務院。
如此一來,中共黨政關係、政治結構都將面臨著一個微妙的轉型。畢竟,在缺乏向選民負責的基本條件下,黨內問責之責,在紀委部門的權力膨脹之後,最終只能指向對最高元首的政治效忠。那也意味著中共內部的個人集權化與現有的利益集團政治之間的緊張更為加劇。外界或許能從即將到來的夏季北戴河會議初見端倪,十九大前的人事佈局和卡位或將因此清晰許多。
白信為政治學博士、北京獨立政治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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