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請病假的Don'ts
2016年2月2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從今年年初至今,根據醫療保險公司的統計,感染呼吸道疾病的患者新增人數最多的是德國西南部的巴符州,已經超過萬人。德國北威州的市鎮奧伯豪森(Oberhausen)更因為流感患者短時間內驟增,造成診所醫院候診室人滿為患、就醫者甚至要在他處候診,等待呼叫後再前往診所治療。
德國醫保公司曾經公佈的統計顯示,每年第一個季度的病休人數是其他季節的5倍。德國在職人員普遍不興"帶病堅持工作",甚至把這種"忘我精神"看作是對自己和他人健康不負責的表現。上班族生病了就要養好病再回到工作崗位,而在病假期間也有幾個注意事項,要避免以下行為:
第一,有病不通報。
作為雇員,因病不能工作必須通知上司或所在單位。沒有通報卻因病缺勤的雇員可因此受到警告處分。
第二,不及時申請病休
在職人員要在生病的當天立即通知上司或工作單位,越早越好,最好是在工作開始之前就通知上司或同事,以便讓工作單位可以及時安排替代人員或修改工作計劃。通報生病可以通過郵件、簡訊等書面形式,如果病情允許最好是親自打電話通知,這樣可以確保病假通報及時得到記錄。
第三,不領假條
一般說來,德國在職人員在病休3天以上的情況下,才需向工作單位出示醫生開具的病假條。病假條一般一式三份,患者自己留底一份,給保險公司一份,給工作單位一份。給工作單位的假條上不會寫明患者因何種疾病就診,而是用字母和數字組合的代碼。不過,德國《勞動法》也規定,僱主有權從雇員病休第一天起就要求後者出示醫生開具的病假條。也就是說,3天病休無需假條只是大多數僱主"仁慈"的做法,而並非雇員鐵定的權利。在何時需交納病假條的問題上,雇員要事先與僱主澄清。
第四,不及時延長假條
如果假條期限已到,但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那麼患者一定要在病假最後一天之前去延長病休時間。假條延長的第一天,同樣要像首次通報生病的程序一樣,及時通知工作單位。
第五,病休期間不休
請病假的在職人員在病休期間,切忌從事一切不利於身體恢復的活動,即使在體力和精力允許的情況下,也出於"避嫌"考慮避免從事各類業餘休閒活動,包括和朋友逛街吃飯、在花園除草翻修等。此類行為一旦被僱主得知,輕則留下"裝病誤工"的負面印象,重則以被炒魷魚收場。兩年前,德國勞工法庭連續受理了幾起僱主在雇員病休期間發現雇員行為與養病原則不符而解聘後者引發的糾紛。比如一位倉庫管理員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曬了一張他與新娘的結婚和蜜月照,而照片拍攝日期正是這位雇員此前申請病休的期間。這位倉庫管理員的僱主得知上述情況後將其開除。另一個類似事件是,杜塞道夫一位女職員因精神抑鬱症申請病休,休假期間則在社群網站上法帖寫道: "現在去看病,之後打理行裝進入渡假模式!"因為這句話,這位女性也遭到了老闆解聘。
另據德國聯邦統計局公佈的數字顯示,2014年全年,德國在職人員平均病休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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