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承認美國買房被群嘲 胡錫進發聲
2022年8月1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中國輿論場活躍了數十年的司馬南近日被指「翻車」:這位以「愛黨愛國」而著稱的公眾人物、網路大V近日承認,早在2010年就在美國購置房產。
司馬南本名於力,在90年代因為氣功打假而出名,之後一直活躍在中國政治評論領域。他經常批評美國和西方社會,發表過不少帶有明顯民族主義色彩的言論,被一些評論人士稱為「大五毛」、「反美鬥士」。不過,司馬南曾經在採訪中稱這是強加給他的,他不鼓勵無端反美,「我不是反美鬥士」。
近年來,針對司馬南「向海外轉移財產」、「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之類的質疑和傳聞不斷,他本人則一直強調這些是不實訊息。近日,又有人曝光其在美擁有目前已價值百萬的房產。
「我的『美國房事醜聞』」
在各種質疑聲下,司馬南推出名為「我的『美國房事醜聞』」系列微博影片,講述為什麼他要「2010年花費25萬美元在美國買房」。在第一個超過20分鐘的影片中,司馬南表示「犯下如此嚴重的不可饒恕的罪行,我感到追悔莫及,我辜負了網友對我的期待」,當然這些話明顯是反語。
在發布於8月15日的影片中,司馬南表示他會到美國投資是「被忽悠了」,聽人說在美國那個「犄角旮旯」買房未來會升值,25萬美元在美國能買到房子的面積比北京大,另外還聽說辦手續、打理起來很容易。他強調自己沒有美國國籍或者綠卡,也回應了一些針對他的其他傳聞。截至發稿,司馬南已經發布了四個相關影片。
在司馬南影片的下方,目前可見的大部分評論都是支持司馬南的。
與此同時,質疑聲也不少,不少網友指責司馬南是「兩面人」。
網易刊登了一篇來自「桐城一派」的公共號文章稱,「司馬南終於翻車了,『愛國者』人設轟然倒塌」,質疑司馬南一向說美國水深火熱、民不聊生,「如今脫口而出說買房是為了『升值』,……這還怎麼自言其說呢?」
網易也刊登了另一篇聚焦該事件的公共號文章,其中稱「實事求是地說,在合法獲取財富之後,任何人都有支配自己財富的權利,這當然也包括司馬南。但這件事在他頭上就顯得很諷刺:一個天天批判美國的人,居然在美國買房安家,把自己至少是一部分的財富交給美國這樣一個自己口中的『強盜國家』手中,這是一種什麼精神?」
這篇文章還質疑了司馬南是如何「把超過25萬美元的外匯從中國搞出去的」,懷疑他「大概率使用了違法的手段」。
胡錫進:我們輿論場針對個人的攻擊有點多
《環球時報》前總編、在中國輿論場擁有頗大影響力的胡錫進在8月16日發微博對這起事件發表評論。
「在美國買過房子,投過資,就不能批評美國了?這個邏輯站不住吧!」胡錫進在他微博貼文的開頭寫道,似乎在聲援司馬南。胡錫進說:「我覺得在哪個國家如果投資買過房子就屬於『精』那個國家了,『哈』那個國家了,再批評那個國家就屬於自相矛盾了,這樣的標籤生產一點理性含量都沒有,就是一種鬥爭游戲和情緒釋放。不好,我覺得。「他隨後稱,中國人「最厭惡的是美國的霸權主義,是華盛頓變本加厲遏制中國的外交政策。批美國的大部分火力都集中於此」。
這位中國官媒前主編稱,「對美輿論鬥爭我認為需要中國的知識分子群體和網路界整體參與。怎麼在美國買過房子就沒資格了呢?中國對外開放,使得國人有了利用國際資源促進個人利益的機會,中國人能去國外旅遊,留學,買房,只要錢的來路是正當的,這些都是好事啊」。
胡錫進還稱,他主張「今後無論針對誰,都不應再因為他在個人層面與外界發生某種交集而對其進行名譽攻擊。這都21世紀了,我們大部分人身上都有全球化的元素甚至烙印,你學過英語,我喜歡看美劇,他是果粉還開外國牌子汽車……。如果把全球化元素作為相互指責攻擊的把柄,這本身就很無釐頭,是輿論風尚的一種退化。」
「誰買都可以,司馬南就是不可以」
在胡錫進這條微博的評論區,不少網友留言反對網路噴子,「支持老胡」、「支持司馬南」。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為演員張哲瀚(去年813事件)抱不平,指胡錫進「雙標」,寫道「不敢相信這是去年批判小演員旅遊經過靖國神社是『政治不雅照』的老胡老師……」
很多網友再次提出那句著名的「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指責司馬南是 「把愛國當生意」。一位網友寫道:「誰買都可以,司馬南就是不可以,最煩這種說一套做一套、道貌岸然強詞奪理的人。」這條評論得到將近2000個贊。
還有一條高贊評論說:「其實老胡說的沒錯,但是用來給司馬南解釋就不合適。這個事情的邏輯是司馬南喜歡指責別人在國外有資產,喜歡攻擊別人拿外國人的錢,喜歡給別人扣大帽子,結果自己在美國的房子被人家扒出來了。」
在知乎上,網友「星星看海人」針對「司馬南美國買房」一事寫下這樣的評論:「蘇聯作家、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帕斯捷爾納克說:大談愛國的只有兩類人,一類是毫無底線無恥的騙子,一類是非常激動的傻子。這兩類人是絕配,前者負責收割,後者負責奉獻。」
© 2022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