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三版本無共識 送待周五表決
2019年5月1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台灣的同性婚姻立法進入倒數關頭,立法院也在周二 (5月14日) 正式針對三個專法草案作黨團協商。 目前通過二讀的三個法案分別是行政院所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表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
原本立法院希望周二能完成逐條協商,然而,協商才剛開始,代表國民黨提出《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草案的立委賴士葆便表明無法接受其他版本的內容,堅持保留他提的草案中每一個條文之後,就起身離開會場。 在國民黨立委沈智慧型與吳志揚表示必須尊重賴士葆的意見後,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因可預見本日黨團協商恐無結果,提議將3個草案留到周五 (5月17日) 透過院會表決處理。 儘管如此,剩餘的立法委員仍決定完成逐條協商。
在議場外,台灣總統蔡英文也公開表態支持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強調該草案為將各方意見都納入的「最大公約數」版本,希望各界能支持且包容不同意見。 蔡英文對媒體表示,同婚議題在台灣社會中仍有一定程度的分歧性,但她鼓勵各界展現台灣是一個成熟、有能力處理分歧議題的公民社會。
三個版本的主要爭議
目前檯面上的三個同婚專法草案主要的爭議點是婚姻名稱之爭。 行政院版寫明是「同性婚姻」關係,兩個由基督教團體提出的版本則分別用「家屬」和「結合」取代「婚姻」,遭質疑是否違背大法官「婚姻平等保護」的旨意,有違憲之虞。 另外,行政院版比照《民法》使用18歲作為結婚年齡門坎,另兩個版本則是20歲。
而有關親權行使的權利,行政院版只容許當事人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准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另外兩個版本則都不允許收養。 三個版本中,又屬林岱樺的版本最具爭議性。 除了強調「同性結合」,還允許3等親,例如當事人的伯叔姑姨和侄(甥)兒女,訴請關係不成立,外界俗稱「防偽條款」,防止雙方當事人假結婚。 除了3等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也都可以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
此外,三個版本的專法都对台灣人與境外同性伴侶的婚姻沒有明確規範,但時代力量的立法院黨團已於今日的逐條協商中,提出透過修正草案來確保境外庭性伴侶的權益。
同運團體聲援行政院版草案
此外,不少同志運動團體周二一早便集結在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呼籲各界支持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表示,行政院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已是同志團體所能接受的最後底線,強調: 「我們現在以守護院版為目標,不接受有其他任何可能性。 」
她也批評行政院的草案已尊重公投結果,採取《民法》婚姻章以外的立法形式來推動同性婚姻,然而反同婚團體仍堅持提出數個不同版本的草案。 對此呂欣潔表示: 「目前政院版已經符合公投結果,當初反同團體說不要民法要專法,我們不懂這些放羊的小孩要什麼? 」
台灣同志咨詢熱線的副秘書長彭智镠則表示,反同團體發起的公投以及後續提出的專法版本,都是一再地對同志造成傷害,同志們都瞭解公投是民主的程序,但希望立法委員們今天可以支持政院版作為一個符合公投結果也符合釋憲意旨的版本。 而女權團體《婦女新知》的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說,賴士葆及林岱樺提出的草案都是區別同志權益的法案,不符合2017年大法官釋憲的意旨。 她說: 「立法委員不要忘記自己的憲法義務,盡速通過合憲的政院版。 」
2017年針對同婚議題提請釋憲的祁家威告訴德國之聲,不論本周立法院的協商與表決結果如何,台灣的同志伴侶在下周五 (5月24日) 都確定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登記,因為立法院最後三讀的法案必須確保同志能享有這個權利。
然而,他也坦言行政院的草案要通過三讀並不容易,因為反同團體動員了許多人力與物資,所以這可能迫使立法院通過比較不利於同志伴侶的版本。 但祁家威說: 「過去同性戀在台灣是一種病,所以同志在台灣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 現在雖然已去病化,但如果同志要成立家庭的話,還是需要透過社會實踐與觀察才能達到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