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德聯合會抗告漢堡檢察署
2008年2月19日去年8月《明鏡》周刊發表封面文章,報導了部分在歐洲中國人涉嫌為國家從事間諜活動的事件,影射在德華人可能為中國政府工作,引起華人強烈不滿。
在1月23日收到德國漢堡地區檢察署的《結案通知》後,聯合會於2月11日分別向漢堡司法局和漢堡總檢察署提出就具體決定本身和就辦案檢察官人事問題的《職務監督抗告》。
在長達37頁的《職務監督抗告書》中,聯合會對漢堡地區檢察署在其《結案通知》中闡述的結案理由逐條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同時進行了駁斥。聯合會認為,檢察署的結案理由迴避和否認《明鏡》報導中的虛假事實,孤立地看待和膚淺地評判《明鏡》渲染"黃色間諜"威脅的各段被控言辭,並片面或錯誤地運用法律。
聯合會在《抗告書》中表示,漢堡地方檢察署違反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明確規定的通知義務,未向絕大多數刑事控告人寄發結案通知,不僅侵犯了他們的知情權,而且實際上通過對他們的隱瞞製造了控告障礙。聯合會發言人,同時也是《抗告書》撰稿人的周堅認為,檢察署違反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明確規定的"告知義務",不僅在結案通知中剝奪了刑事控告人和被害人的部分上訴權利,而且特別向被害人提示了一條完全錯誤的"私訴"途徑,這種極具誤導性的法律救濟指導,能導致被害人因走上錯誤的司法程序而維權失敗。
另外,結案通知上的簽署日期為2008年1月2日,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1月22日,此通知被拖延了整整三周才於1月23日寄達團聯會,這也是毫無理由的拖延行為。抗告事件發生後,漢堡司法局、漢堡總檢察署和漢堡地方檢察署截至目前未就此事發表任何評論。
今年1月,漢堡檢察署宣佈終結對《明鏡》周刊誹謗罪的刑事調查。跟據檢察署致中國留德學者學生聯合會的結案通知,檢察署在對《明鏡》去年8月的報導進行了調查之後,認定《明鏡》周刊題為"黃色間諜"的報導並沒有違反德國的刑法,因此案件調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