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周刊「黃色間諜」事件的是是非非
2007年11月21日11月10日,150多名中國學生及在德華人前往位於漢堡的《明鏡》周刊總部大樓,舉行示威活動,並遞交了抗議書,要求雜誌社在本月19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周刊上刊登道歉聲明。《明鏡》周刊對此沒有做出任何理睬。按照學聯之前的計劃,他們要在訴訟時效失效前,也就是最晚到11月26日(下周一)向漢堡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這起維權事件中的一個代表性人物是在柏林工作的39歲的周堅。在德國已經生活了近19年的周堅今年夏天看到「黃色間諜」這篇文章後,認為文章損害了中國和在德華人的尊嚴和榮譽。他將14頁長的文章翻譯成漢語,發表在留德論壇上,引起在德留學生及華人的激烈討論。10月20日,學聯等一些社團組織召開「反擊明鏡」維權討論會,決定通過「輿論反擊、示威抗議、法律訴訟」三個步驟開展維權活動,維護尊嚴。
討論會認為「黃色間諜」這篇文章已經遠遠超出德國法律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護範圍,對中國、中國文化以及華人進行侮辱。周堅舉出文章中的一處細節作為例子說,《明鏡》周刊的記者翻譯了一句看似孔子的名言,實際上卻是「假借孔子之口,大肆污衊華人」。文章中這一句是「Wer nicht in den Spuren anderer wandelt, kommt nicht ans Ziel」,意思是說,不遵照前人的足跡走路,就實現不了目標。有網民翻查論語,認為這句德文翻譯取的是「先進篇」中「子張問善人之道。子曰:『不踐跡,亦不入於室』」。周堅表示:「仔細看過論語的人,馬上就意識到這句話是對不上號的。《明鏡》周刊對這句話做了自己的詮釋,認為我們中國人從孔夫子那時候開始就學會拷貝是一種藝術。說我們從文化根源上就不尊重智慧財產權。我的手頭上有三個經典的德文翻譯版本,但都不是《明鏡》周刊式的翻譯。他們斷章取義得非常厲害,就使得對中國文化缺乏瞭解的人誤以為文章寫的是事實。」
「黃色間諜」引用香港《遠東經濟評論》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稱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eats」(騙子人民共和國)的內容也同樣讓周堅憤慨不已。「作者通過這種方式再一次加重他們對中國文化的蔑視,」 周堅說,「似乎我們華人本身就帶著騙子的面貌。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新聞法的規定以及記者的職業操守,同時也觸犯了德國刑法中有關『侮辱罪』的條例。」
《明鏡》周刊在這篇文章中引用中國駐澳洲悉尼總領事館前三秘陳用林的話說,「每一個被准許出國的中國學生和商人面對黨都有歉疚感。作為對黨的回報他們願意當間諜或者告密者。」 (2005年陳用林向澳洲政府申請政治避難,同年獲得永久居留權。)記者在文章其它位置也強調「當然不是每一個學生、每一個博士生、每一個客座教授都是情報線人,間諜恐怕只是少數人,但問題是:反間諜機關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是間諜」。周堅認為,《明鏡》周刊的高明之處正在於此。「專業記者編輯都明白,如果無限制地寫,馬上就會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為了巧妙地做一些掩飾,似是而非地,輕描淡寫地『強調』當然不是每個學生都是間諜,」 周堅解釋道,「這篇文章其它地方都是先入為主地誤導讀者。從理解上,任何一個人不可能感受到,明鏡周刊不想將間諜嫌疑撒到全體華人頭上,結果剛好相反。」
目前,維權委員會準備按照德國刑法典,以「侮辱誹謗中華文化」、「煽動民眾罪」、「侮辱國號罪」等罪名提起訴訟。但是由於經費上的限制,維權委員會想找到合適的律師還是非常困難的。全德範圍內只有4位華人擁有律師執照,可是方向又不對口,沒有辦法直接參與到訴訟的準備過程中來。現在只能依靠學習法律或者有過相關工作經驗的學者學生來做準備調查。
對勝訴的幾率周堅表示很難判斷:「司法訴訟在最後判決前誰也說不清勝算如何,因為最終總是由法官來定奪。」他強調,提起訴訟的過程比結果更重要。這些天維權委員會抓緊時間尋找願意代理此案的德國律師,周堅稱,他們也已經做好準備,在找不到合適律師的情況下,自己去法院提交訴訟。
《明鏡》周刊在回答德國之聲提出周刊將對訴訟作何反應的問題時表示,雜誌社不願對此事做出任何評價。一位牛姓留德博士認為起訴《明鏡》周刊的行為「又是自我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他表示:「在海外的中國人普遍受到中國政府的控制,是國內控制的延伸,是威權政府在海外的控制。中國人自覺不自覺地受到膨脹的民主主義情緒的影響,為企業或者為政府做出一些類似間諜的行為。另外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的模式也受到國際社會的懷疑,大量盜版的存在,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尊重財產權,對公民權利的不尊重。在這種模式下取得的經濟增長,而海外的中國人也無法將自己置身於這種經濟增長模式之外,他們恰恰對這種經濟增長模式感到自豪感到驕傲。在這兩方面之下,任何一個國際媒體無論是針對個人的還是針對集體的得出這樣一個懷疑,我覺得是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