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遭民權機構控訴
2005年10月25日廣告
根據FBI的內部資料,美國聯邦調查局官員在過去的若干年間屢屢犯規,未能遵守間諜探案的規章制度。例如,按照規定,聯邦調查員在對美國公民實行秘密監視的時候,必須向法官、以及直屬於總統管轄的委員會呈交書面文件,委員會也將對該案例嚴格保密。然而,這條規定卻在實踐操作中形同虛設。總部設於華盛頓的電子私人訊息中心(EPIC)以維護美國公民個人隱私為由,通過法院的臨時決定迫使FBI公佈了這份原本屬於內部機密的報告。
2001年9-11事件爆發以來,新頒布的《愛國法案》使得美國刑偵部門實現了前所未有的權力極大化。現在,對於FBI的侵權訴訟又使得這一富有爭議性的權力擴大再次吸引了公眾視線。據美國媒體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可以在不通知司法部門的情況下監視身份可疑人士達15個月之久。據悉,FBI在內部調查報告中得出這樣的結論:擅自監視疑犯的做法觸犯了法規條例,降解了法制國家的監視權。另外,FBI還可無須展示合法拘捕令,便任意察看公民電子郵件以及銀行賬目。
民權機構EPIC控告FBI踐踏國家基本法,並且擔心已曝光行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FBI只承認自己犯了一個行政錯誤,個別部門嚴重失職,沒有及時向司法局呈報相關資料。
美國國會近日可能將討論FBI特工人員的職權問題。自2001年9-11事件之後,打擊恐怖分子的《愛國法案》迅速出台,四年過去了,這部法案的大部分內容亟待美國國會的審理,以延長時效性。其中對國家機構簡化公民監視程序的章節尤其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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