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我們完全不認可法院的判決」
2015年4月17日德國之聲:在聽到對她的判決時,高瑜反應怎樣?
莫少平:應該說高瑜還是比較淡定的,最後宣判完,在離開法庭時,她明確表示,她一定要上訴。
這樣的判決出乎意料嗎?
莫少平:這個事無法用出乎預料來形容。有兩點要說的是:首先,在法院完全採信檢察機關指控的前提之下,判決高瑜7年有期徒刑,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為境外非法提供機密級的國家秘密一件,其刑期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說法院的判決不能說沒有法律依據。
然而,作為高瑜的辯護律師我們完全不認可法院的判決。因為法院的判決沒有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認定事實,採信證據。
具體到該案中怎樣解釋呢?
法院認定高瑜構成這個罪主要依據的是高瑜的有罪供述。但高瑜已經明確說了,她的供述是在公安機關用她兒子來威脅她、被迫作出的不實之詞。
高瑜在被抓後第一次的詢問筆錄,她是沒有認罪的,而且那次詢問時間持續了10個小時左右。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用刑訊逼供或者變相刑訊逼供的方式獲取的證供,是應該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不能作為定罪依據。但是法院仍然把這份文字(高瑜的有罪供述)作為其構成犯罪的主要證據。所以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不正確的。
法院提到國家秘密指的是什麼嗎?
法院認定高瑜把"中辦2013第9號文件"發給了境外的"明鏡"出版社的創始人何頻,而何頻通過其在美國的律師,出具證言並把這份證言交給我,我提交給法庭了。何頻明確表示,從來沒有從高瑜處獲取過任何有關"中辦2013第9號文件"。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採信何頻的說法。因為檢查機關指控的很具體很明確,就是認定高瑜把這個文件發給了何頻。但正常來講,作為法院你應該和何頻核實。這種情況下,法院仍然認定高瑜有罪。我們認為,這種判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認定事實,採信證據"的原則。
周五的開庭時間有多長?
大概十多分鐘。
這是一次對外開放的宣判嗎?
莫少平:應該是。但法庭只有十來個座位,除了高瑜的弟弟和她兒子被允許進入之外,其他法庭上看到的人,可能是他們安排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