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挑戰國歌, 懲罰比內地人更重?
2018年3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國歌法》去年十月一日起在內地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特區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香港立法會將於下周五(3月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當局擬訂立法的16條《國歌法》條文內容概要。文件指,香港特區的《國歌法》條文建議,主要參考內地國歌法,但有多處明顯分別,包括以下主要幾點:
首先,內地《國歌法》明確開列了各種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人大會議、宣誓儀式及重大體育活動等;而本地立法則只訂明由行政長官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另一方面,內地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而本地立法把「在場人士」改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
侮辱、篡改國歌可監禁3年
另一方面,內地《國歌法》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而香港《國歌法》則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並要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禮儀。而內地規定侮辱國歌,懲罰是15日以下拘留。本地立法則最高可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與《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刑罰相同。
香港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審議。政府消息人士指,一般人「如不是故意挑戰,根本不用擔心」,又指出今次立法包含引導和規範兩大作用,以示明國歌屬國家的象徵,不應作出侮辱。《香港01》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網上世界屬於公開場合為執法範圍。
文件又表示,政府將於今年第二季推出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並會要求受法例規管的本地免費或收費電視台、電台,按牌照條款免費播放港府提供、宣傳國歌的短片或聲帶。
立法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向傳媒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已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特區政府是有必要按照《基本法》進行本地立法,在立法過程中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她形容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近期有個別人士將情緒發洩在國歌上,認為不可以坐視不理。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鐘劍華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認為貶損侮辱方式奏唱國歌等行為,可被判監三年最高及罰款5萬元的建議,雖然說是參考了國旗及國徽法,然而對比國內,的確有很大差距,罰則頗為嚴厲。
鐘劍華認為,儘管國歌法的罰則與國旗及國徽法相比,可以說是一致,然而國歌法較國旗國徽法容易「中招」 及觸犯 。因為先不說不是每人都持有國旗,就是說燒毀及破壞國旗這些激烈行為也不是隨時可進行;然而,國歌因為在很多場合奏放丶如電視台丶電台播放時,如有人因一時貪玩故意哼著一些古怪的歌詞,玩過了頭,一個不慎,可能誤中地雷而被處罰,效果可謂相當嚴重。
嚴厲的示警作用
鐘劍華強調,為甚麼要施以這麼高的懲法,明顯是中央政府要給予市民嚴厲的示警作用。鐘強調,中國領導人的面子政治,包括國旗丶國𡽪及國歌,一旦受到挑戰,便會引伸為個人權威受到挑戰,因此必須嚴懲。鐘劍華認為,在心態上,中央政府要顯示的訊息,是不管市民對政府如何不滿,一旦牽涉到尊嚴的界線便不能踐踏。
另一方面,香港《國歌法》只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不像內地《國歌法》規定,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鐘劍華認為,國內國歌法是灌䩱抵抗外敵丶民族大義等內容;然而,若在香港實施的話,便要把國歌相關內容,如國歌的作者及塡詞人被迫害致死等資料也要一並提及,相信政府考慮過,寧願避重就輕,但願香港的同學們只要乖乖地唱國歌,不用理會背後有關國歌的"故事內容"。
鐘劍華重申,環顧國歌在電視台新聞時段前播放已實施十多年,然而,發揮作用非常有限。當年《基本法委員會》希望透過在新聞前播放國歌以宣揚愛國精神,然而,只要留意一下身邊小朋友,便會發現他們有的故意跑去洗手間或玩耍丶甚至用惡意方式用廣東話唱出。反映香港跟內地始終不同,國內行之有效的方式,到香港未必行得通,現在罰則這麼嚴厲,鐘認為根底裡不能改變人心,只能禁止一些行為,不能令市民心悅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