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向偽冒名牌行為莊嚴宣戰
2004年3月10日廣告
這個準則就仿冒產品的追查、禁運的協調、受害企業的賠償這些方面規定了一個歐盟範圍內有效的框架。此外,規定在每個歐盟成員國裡都建立一個核心機構,負責關於偽冒名牌產品的訊息交流。歐盟國家可以自由決定,本國的專利是否要歸屬於歐盟這個準則的保護範圍。
但歐盟委員會關於強行要求歐盟國家銷毀盜版產品和偽冒的名牌產品的建議,卻未能得到議會裡多數的支持。委員會關於採取統一的刑法性質的禁運之建議也遭到了拒絕。
基民盟議員尼布勒爾女士說,歐盟至今沒有這方面的權力。此外,她認為應該阻止把「少年人從網上下載音樂的行為作為刑事犯罪處理」的做法。但她指出,這種對下載的寬容只適用於個人使用的行為,「假如有人燒制100張CD,然後在校園裡出售,這就是產品海盜行徑了。」
尼布勒爾女士還指出了這個準則的一些缺陷。但她說,這是為了在歐盟擴展之前推出新法規,因此是沒有辦法的。如果在歐盟擴展之後才通過這個法規,那會難得多。
英國工黨議員麥克卡錫女士著重指出,偽冒名牌產品去年估計給歐洲經濟帶來了450億至600億歐元的損失。這種偽冒也給消費者帶來危險,比如在藥品裡摻入某種物質。
德國工業聯邦協會的法律專家費爾艾格女士強調說,這個準則首次給與仿冒名牌的鬥爭以統一的標準。這樣便於曝露銷售渠道,把線索引向製造者。至今,提出賠償要求對受害企業來說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在歐盟擴展之前推出這個法規具有重大意義,因為許多偽冒產品正是通過新的歐盟國家,尤其是東歐國家,走上市場的。
這個準則還需要由部長委員會形式上批准。這個程序將在本周內進行。接下來,歐盟有18個月的時間。在這18個月裡,各國要把準則的規定落在實處。
德國去年查獲的偽冒名牌產品價值高達1780億歐元,其中一半來自中國和其它亞洲國家,20%以上來自波蘭和捷克,9%來自土耳其。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