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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難民居留問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2005年2月21日

逃離祖國、來到德國避難的人有多種理由。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儘管有些理由很有份量,但還不足以說服法院給予難民或避難申請人在德國永久居留的權利。直到去年年底,這樣的情況難以解決。自從新移民法生效以來,解決這些所謂的老大難問題有了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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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辛萬苦來到了飄揚著黑紅黃色旗的德國國土,但能否立足是個大問題圖片來源: dpa zb

新移民法規定,處境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繞過法院判決,直接找「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申請居留許可。現在,德國幾乎每個州都成立了這樣的委員會,這些機構在各州的內政部領導下工作。對於多年來為獲得居留權的人來說,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不過,發光的東西並非都是金子,布蘭登堡州就是一個例子。

早在十一年前,布蘭登堡州的外國人事務專員貝爾格女士就想成立一個「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現在她的願望成了現實,該州一個十人組成的「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最近召開了首次會議。遺憾的是,貝爾格雖然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但對遞交上來的案例,她無權參與投票。貝爾格說,作為外國人事務專員,對具體單個案例應該有投票的權利。她並非為她本人爭這個權利,而是因為外國人事務專員是州政府設立的職位,專員代表的是外國人的權益,在「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中也應該有所體現。

委員會中的其他成員對這樣的規定也很不理解,代表布蘭登堡州難民事務委員會參加「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的奧摩羅迪恩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儘管如此,她對終於有了「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這一機構感到高興。她說,現在對待長期難以解決的難民問題終於有了法律基礎,再也不會出現過去那種互相推諉的踢皮球現象。至於這個機構的實際工作效果如何,還要等一段時間才能看出。

柏林聯邦政府方面以審視的目光看待各州成立的「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早在十五年前,柏林州就有了這樣的機構。在一些州,包括布蘭登堡州在內,一些具體的標準一開始就擋住了外國人尋求「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途徑。例如,已經獲得遣返回國日期的難民,或躲進教堂、受到緝查的難民就沒有獲得特殊處理的可能。

至於各州是否以及如何執行這些標準,取決於各州內政部。以布蘭登堡州來說,如何執行這些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州內政部長舍恩波姆。柏林州難民事務委員會的弗布羅特說,舍恩波姆將以十分審視的態度對待「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提供的每一個案例,他也會批准一些老大難的案例,但關鍵在於他如何評價「特殊案例」的人道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會引起有趣的討論。

特殊案例涉及的人道問題肯定會在全德國引發一場討論,這是因為沒有一份文件規定了給予外國難民居留許可的標準,新移民法中沒有,各州「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的規定中也沒有。此外,「特殊情況處理委員會」也並非一錘定音的機構。委員會成員只能就一個案例是否屬於「特殊情況」做出決定,然後把材料上交州內政部長,由內政部長決定是否給予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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