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將境外石油安全運回國?
2005年10月6日《明報》今天發表文章,認為溫家寶再次訪俄,意味著中俄能源合作格局確立,但中國的石油運輸管道還存在風險。文章說:「中俄兩國的能源合作近年一波三折,最終皆大歡喜,從而相當程度上減輕了中國能源的壓力。……但無論是購買海外石油還是石油資產,最後都落實到一個實際問題,即:中國境外的石油,如何才能安全地運回中國?」
文章寫道:「中國目前的石油進口運輸路線無非是陸路還海路兩條,其中陸路又分兩條,一是從俄羅斯的伊爾庫茨克到中國的滿洲裡,另一條則從哈薩克到新疆的阿拉山口;而海運則分三條航線:中東航線、非洲航線和東南亞航線。……中亞地區輸往中國的石油主要通過陸路或石油管道運輸,而其他地方的石油則都通過海路運輸;而在海路運輸中,除了南美的石油可以走太平洋路線外,中東、非洲和東南亞的石油最後都須通過馬六甲海峽運輸。因此,素有「東方直布羅駝海峽之稱」的馬六甲海峽,又被稱為中國的「咽喉水道」。中國目前百分之八十五的石油仍須通過馬六甲海峽;另外,馬六甲海峽每天通過的油輪中,有六成通往中國。由此可見馬六甲海峽對於中國作為能源生命線的意義所在。除條件成熟時參與協防馬六甲海峽之外,在分散馬六甲海峽風險方面,中國還須繼續尋找一些更為安全、妥當、有效的運油方式。因此,確保中國石油運輸管道的安全,可能是中國能源『走出去』戰略的另一個重要側面。」
訴諸國際法院也是可行辦法之一
關於中日東海問題第三輪談判無果而終,今天出版的《太陽報》寫道:「中日東海風波,只有三個解決辦法:一是外交談判,二是武力衝突,三是訴諸國際法院。武力不但將是中日的悲劇,而且在雙方關係持續惡化的情況下,很可能釀成兩國間更大、更為全面的衝突。相比之下,訴諸國際法庭是個可以考慮的辦法。 六十年代末期,當時的聯邦德國、丹麥與荷蘭曾圍繞北海大陸架產生爭議,聯邦德國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風波一直鬧到國際法院,最後在一九六九年由國際法院判決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勝訴。……因此,從純法律技術角度看,中國勝訴的可能性很大。當然,不排除由於中日兩國案例的特殊性,在審理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意外因素。因此,北京不妨組織力量,對訴諸國際法的可行性展開切實的研究。」
另外,《信報》也針對中日關係發表文章,認為北京在中日關係上需採取宏觀思維。文章寫道:「對中國來說,目前重要的不僅僅是評估小泉新內閣班子的人事結構,抑或小泉繼任人選的背景和取向等,而應該思考一個更為深層的問題:究竟如何以更為宏觀的思路來調節未來的中日關係?尤其是如何將之放到中國崛起的坐標繫上作通盤考慮和定位?」
文章接著寫道:「中日關係存在一系列結構性的障礙和無奈。所謂結構性障礙是指:一、過去三十多年裡中日關係的戰略框架已發生變化,當年美中日的非正式同盟關係,已由目前的中美潛在對抗,而日本則在其中遊刃有餘所替代;二、中日兩千年交往史上第一次出現東亞兩強並列的局面,中日雙方從政府到民間都需要一個極其漫長的心理調適過程,而這一過程很可能長達一、兩百年時間,亦即只有當中國崛起的過程真正完成,屆時中日關係和雙方民間心態才能完成其有史以來真正的理性調適。……中日之間 - 因其極其微妙的民族心理因素而變得十分複雜的 - 雙邊關係,必然成為新國際格局中一組十分獨特的潛在戰略衝突關係。這裡的微妙在於,無論是中日民族漫長而艱難的心理調適過程,還是美中日的潛在戰略衝突,都已不再類似冷戰年代的非敵即友的截然對抗關係,而是如處十字路口,雙方都在探索和互測底線;況且即便民族心理調適再難和戰略衝突局面再複雜,中日兩國畢竟有作為鄰國的共同利益,雙方如何磨合並取得雙贏,需要極高的政治智慧和手腕。」
本文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