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宗教事務條例 「遏制極端主義」
2017年9月8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官方新華社周四(9月7日)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該報導稱,"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宗教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2005年的條例加以修訂。"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
路透社評述說,新條例特別強調對國家安全方面的威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
對網路宗教訊息服務作出規定
此外,該條例還對網路活動作出規定,"從事網路宗教訊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擅自從事網路宗教訊息服務或者超出批准或備案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該條例還規定,對於"臨時活動地點",要在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指導下,由所在地鄉級政府進行監管。"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條例還對宗教院校的設立、捐贈款的管理等作出規定。
路透社報導稱,自文革結束以來,中國的宗教活動出現復興,其中大多以非正式的形式進行,經常處於被容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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