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立法會議員涉潑臭水案明日提堂
2020年11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香港01等媒體報導,本周三清晨,議會陣線成員朱凱廸、民主黨成員許智峰及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等三名前立法會議員先後被警方上門拘捕,罪名為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峰均在社交網站發帖文,證實了被拘捕的消息以及此事涉及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潑臭水事件。許智峰在帖文中說,他被指於5月28日及6月4日於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內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其行為引起騷亂,令到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
據東網報導,今日下午2點40分左右,3人先後獲准保釋,明日下午2點30分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報導稱,許智峰指警方再以刑事法律,規管議會發生的事屬荒謬,批評是濫捕濫告;陳志全表示,早有預料警方會因為潑臭水事件,以「藐視立法會」罪拘捕和控告自己,但無想過會以「侵害人身罪」控告,他指控罪最高可判囚3年,質疑當局有打壓異見者之嫌。
香港大公網報導稱,今年38歲的許智峰被控兩項「藐視罪」及兩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43歲的朱凱廸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48歲的陳志全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5月28日事件被追討清潔費
據港媒先前報導,陳志全、許智峰和朱凱廸三人於今年5月28日審議《國歌法》期間,在會議廳內投擲一袋傳出惡臭的腐爛植物,之後被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清潔費。陳志全已支付相關費用11.1萬港元,朱凱廸及許智峰已同意,以未發還予他們的工作開支抵銷共計約22萬元的費用,其中包括10萬元用作更換及重鋪地毯。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辯論《國歌法》期間,許智峰、陳志全和朱凱迪再度投擲有濃烈臭味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
香港政府早前因疫情將立法會換屆選舉延遲一年。中國全國人大委員會決定香港立法會繼續履行職務不少於一年,但朱凱廸和陳志全9月28日表明不延任,任期至9月30日結束。11月11日,香港政府宣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日的決定,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包括許智峰在內的15位民主派議員繼而於12日宣佈總辭。其中許智峰辭職即時生效。
樂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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