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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丨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困境与优化——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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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俊峰,陈家起,高奎亭,等.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困境与优化——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3,57(1):34-41,91.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困境与优化——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

(邹俊峰)

作者

邹俊峰1,陈家起1,高奎亭2,杨继星1

  1.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 山东理工大学 体育学院, 山东 淄博 255000

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化,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观体现和具体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明确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1]。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作为一项民生政策,中央及省级政府是购买政策的统筹者和协调者,地方政府是购买政策的执行者和推进者。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执行与实施中,公民参与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与核心要义。为消解政府和公民在体育公共服务供需两端的张力,亟须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维和方式促进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探究如何通过公民参与促进地方政府精准有效地购买体育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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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时代价值

1.1提升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现供需匹配

随着国家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粗放的供给模式已无法满足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供需错位、供不符需、供给过剩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恰恰是破解上述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技术对公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开展主动识别与管理,有利于充分收集、识别和转化公民体育公共服务的潜在和现实需求,帮助地方政府把准公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脉搏”,精准聚焦“公民需要什么”,以便为后续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规划决策提供参考。“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可以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形成强大的决策牵引力,进而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精准匹配。

1.2将公民纳入社会治理场域,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将原子化的个人意愿凝聚成社会化的服务共识、塑造治理共同体精神的重要契机,公民在社会治理场域及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位置得以凸显,广泛而有效的公民参与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看,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将政府治理与公民自治有机联系起来,确保了有效的公民参与和健全的政府治理双向发力、协调发展。将公民纳入治理场域,扩大了公民参与范围,双方主体就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事务进行沟通协商、协同治理,推动形成有理有据、科学合理的购买政策和规划,从而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同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政策决策内容,广泛吸纳公民参与可从根本上避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走过场”与“形式化”,更好地发挥公民参与主体功能,助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3增强公民对政府的认同和信任,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有助于更好地吸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将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作为决策者的政府,进而使得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更容易被公民接受的方式输出到社会。如此一来,既可以满足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心理需要,增加公民的影响感,又提高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决策质量和水平,确保公民满意、服务亲民,使地方政府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更容易被公民认同和接受。此外,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可以帮助公民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内容确定、承接主体选用、购买年限选择等方面的行为依据和理由,掌握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的执行情况,从而加深公民对地方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信任度。而公民对政府认同感和信任度的提升,可以直接加速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在公民心中树立起“对民负责、为民服务”的良好政府形象,实现让公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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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阐释

    2.1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分析视角新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基层民主实践不断扩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持续加快。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到“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一法一规则”,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客观反映出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明确阐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遵循。这一民主模式,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贯通衔接起来,环环相扣,推动形成完整的参与实践和民主过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申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要求,为新时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前进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新的分析思路,可从根本上诠释和指导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民主实践。鉴于体育公共服务表现出服务对象的主动参与、身体实践性强等特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时重点关注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偏好、表达与感知、监督与评价,进而更好地满足公民体育公共服务真实诉求,这在购买政策执行中尤为重要。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纵向时间和多维空间上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行使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表达民主权利提供重要遵循。从纵向时间的“全过程”看,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决策、政策制定、服务供给及评估等各个环节,借助全过程的参与程序和形式,客观彰显国家治理体育公共事务全程吸纳公民参与的民主性质和取向。从多维空间的“人民民主”看,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具备需求表达、民主协商、满意度评估等多个实践场域,以公民利益表达及广泛持续参与为价值旨归,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内涵。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可以形成逻辑上的闭环运行和时空上的无限延展,助力实现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真实有序参与,为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落实与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制度保证。

2.2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契合

   2.2.1目标指向的耦合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强调民主参与广泛、真实、管用的目标指向,而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目标则是以公民体育需求为基点,倾听民众声音、增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协商,从而促进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两者在民主参与的目标指向上具有共通性。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深度关切人民主体,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重视人民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的核心位置。其次,将公民参与纳入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符合国家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改革目标。即在新型社会关系结构下,通过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增强公民参与能力、拓宽公民参与渠道等,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和主动性,彰显服务型政府的民主特征。最后,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应对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在公民广泛、真实、持续的参与过程中,统筹规划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政策内容,以公民实际需求为导向优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致力于满足公民需求、达成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高效优质供给的目标。

2.2.2价值追求的关联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是为人民的自由“赋能”,从而实现实质的 “人民当家作主”[3]。而突出强调 “人民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基本价值思想的生动体现[4]。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贯穿党和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始终,广泛有序真实的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显著的实践特征。实践中,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同样也是为了满足新时代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体育需要而采取的民主行动,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发展所倡导的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价值理念不谋而合。其一,各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过程,实际都是围绕直接接受体育公共服务的对象——公民而展开的,而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则诉诸实现公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整合、协商供给、动态监督以及评估反馈等全过程,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追求的“公民全时段在场”高度匹配。其二,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广泛真实有序的公民参与有机结合,打破了传统政府单一主体决策供给的局限,通过广泛听取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进而服务民生,切实增强公民参与的民主实效,回应“人民民主”的话语权。

2.2.3运行程序的一致性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际运行中形成以“人民在场”为核心的“需求表达—协商参与—规范监督—评估纠错”完整闭环流程。即以吸纳、汇集公民需求为出发点,中间贯穿广泛协商、凝聚购买共识、购买决策制定、服务实施以及对购买服务进行监督评估,直至最后产生饱含公民意志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内容。以上过程始终遵循表达、协商、监督等民主逻辑进路,保证了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有效性。此外,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与公民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问题上的对话互动,贯穿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如果没有成熟的制度化程序或规则加以引导和支持,极易陷入公民参与“声音静默”的窠臼,使公民无法有效地表达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提供重要思路,虽然不能指导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事项,但可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提供程序规范和借鉴性措施,从而奠定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合理性与合法性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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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协商—监督—评估: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民主运作过程

在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阶段流程、公民参与的现实空间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整合、归纳的基础上,制定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回应—理性协商—规范监督—评估反馈”的民主运作过程(见图1)。即以公民体育需求为起点,经广泛民主协商达成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共识,服务供给阶段将决策和服务信息“公之于众”并接受公民监督,服务结束后关注公民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以实现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回应—协商—监督—评估”四个环节相辅相成、迭次进展,形成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动态民主链条。

3.1回应——识别回应公民需求

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构成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起点,是传统单向行政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固有思维的根本性转变。公民需求导向下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进与实现在于创建对公民需求的精准识别与回应机制,将公民需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长远目标有机对接,主要解决“公民需要什么类型、多少数量的体育公共服务”等需求问题,从而为公民提供高品质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有鉴于此,以公民需求为基点,在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初始阶段建立公民需求表达、识别、整合、转化的回应式民主机制,将民意民需民心的沟通、表达与满足作为地方政府有效实施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的基础。在此期间还需重视对弱势困难群体的需求听取和帮扶,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受惠人群全覆盖,加深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交流合作与相互信任,巩固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关照需求导向的价值基础,促进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民主化发展从理论探析到实践操作的有效转化。

3.2协商——达成多元理性共识

多元协商理性共识的达成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向指引,助力政府寻找体育公共服务社会意愿和公民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协商式民主”是由整合多方意志的意见表达到基于共识达成的购买政策制定的民主实践过程。首先,从协商目标来看,此阶段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在整合公民需求的基础上,依据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现实目标确定购买服务的方案选择,主要解决“公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方式”问题,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制定的精准性与匹配度。其次,从协商主体来看,此阶段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主要是作为决策方的政府与作为需求方的不同群体公民就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总量、结构问题及购买政策进行双向互动沟通,促进公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信息的有效传达和政府购买的精准决策。此外,选择合适的协商方式与渠道对于能否达成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预期目标意义重大,政民双方需要就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议题、政策制定等畅所欲言、包容分歧、沟通协商,促进理性共识达成。

3.3监督——透明公开规范监督

地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决策出台及服务供给中信息透明公开、程序规范有序的常规化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动力,凸显出“监督式民主”在维护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精致发展价值。此阶段,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主要解决的是“公民对服务供给信息的知情以及公民在服务供给中的程序性监督”问题,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如何透明公开地接受民主监督,强调公民参与的公开性、规范性、强制性。首先,地方政府应将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周期、数量、财政投入、项目选择、服务内容、供应方等具体决策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保证供给进程、服务次序、资金使用等信息的透明性,确保公民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充分知情”。其次,明确系统完善的公民参与程序、范围和方式,避免公民参与“真空化”。探索和完善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规范、精致、透明的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设计,为公民参与提供便捷途径和现实保障。此外,为确保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公民参与的绝对执行,履行接受公民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以强制性的刚性规定来约束政府购买中践行公民参与的行为,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提供外部保险,强化政府对公民参与的持续。

3.4评估——评价反馈纠错纠偏

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行以公民动态评估与反馈为基础的纠偏机制,是推动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高效优质供给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公民全程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动态闭环运作过程的关键环节,主要解决“体育公共服务是否让公民满意和调整纠偏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等问题。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主要存在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承接者和公民等主体,而公民是体育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最终接收者。鉴于政府不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仅依靠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很难客观反映和充分保证体育公共服务质量。而公民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直接对象,能够最为直观地感知体育公共服务实际质量,因此公民是评价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适宜人选。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结束后,公民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评判,以评估者角色向地方政府反馈自身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方便地方政府借助公民的社会参与,真实掌握体育公共服务整体供给状况,为政府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体育公共服务评估反馈与调整纠偏工作有机衔接,增强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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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虚泛: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

4.1需求吸纳不足,影响公民参与的民主选择

体育公共服务公民需求的吸纳与整合是公民全过程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运作的良好开端。当前受单向度行政化供给倾向和公民自身参与意识与能力不足的影响,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现实诉求的外部征集、自主表达有限,进而制约公民参与的民主选择。一方面,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内嵌于现有行政体制,“强势主动”“单向施政”的运行特点突出,为了短期绩效和部门利益而过多介入,与公民被动消极参与形成反差。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践中,公民参与程度低,以传统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部门偏好和行政偏好为导向[5],公民选择体育公共服务的民主权利遭到隐形掩盖,与体育公共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价值取向相背离。通过与某省体育局群体处人员访谈了解到,目前该省范围内体育公共服务购买项目及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向公民征询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和意见的力度较小,可见政府与公民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方面的隔阂客观存在。多地市人民政府及体育部门网站报道显示,体育部门召开的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工作座谈会、布置会、推介会等会议能将公民纳入参会范畴的寥寥无几,映射出地方政府对公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工作关注度不够。此外,体育公共服务受益人群主要以青少年和中青年群体为主,对老年人、农民工以及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关注不够[6]。另一方面,公民自身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影响其需求及偏好的自主性表达。由于长期存在体育公共服务参与观念误区及过度依赖政府的思维惯性,公民已习惯于单向消极地接受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缺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主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的观念和意识薄弱。同时,由于公民自身在政治素质、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知识结构尚不完整,其对整个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服务目标存在认知上的缺陷,政策信息掌握较少,导致公民参与难度加大。政治素养的欠缺和信息完备度的局限容易引发公民反馈跑题、逻辑混乱、言辞激烈及不文明行为等公共言说问题,进而导致公民参与无效现象,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

4.2政民沟通协商不畅,制约购买服务理性共识达成

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中政府与公民通过双向沟通与对话协商达成共识,是体育公共服务精准、有效供给的重要条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团结公民力量促成民主协商的集中体现。当前,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面临政民沟通协商不畅的困境,影响体育公共服务理性共识达成。主要表现在:第一,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议程设定、政策制定阶段,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影响了公民个体意见和建议的有效聚集与整合。缺乏有效组织的公民参与,很难将分散的服务需求和利益诉求整合为购买政策要求,最终导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难以融入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出现个别公民“被代言”的现象。忽略公民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不仅降低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还会影响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7]。如SH市YP区召开的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对口协商会,涉及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与供给的协商会谈,参会者多为区政协工作人员及相关街道负责人,却未将社会公民或公民代表组织起来参与讨论协商和意见表达,民主协商的议事群体范围有限、组织公民参与程度较低,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第二,协商渠道狭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供需脱节。面对公民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体育公共服务诉求,政府为其提供的现有参与途径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在体育公共服务决策供给中为公民提供沟通对话的老套路多、有效新方法少,导致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操作路径受阻,影响公民参与的实效。尤其缺少创新性平台来拓宽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政府和公民进行深入交流、沟通协调受限,增加了公民体育利益表达的不稳定性。

4.3制度保障建设滞后,引发公民参与真空

制度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维护公民广泛真实民主权利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公民参与的稳定器。当前,确保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建设滞后,具体表现在:第一,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削弱公民参与的知情权。当前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和结果的公开较为普遍,而在服务购买及供给过程等方面信息公开则相对不足。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更多的是从政府服务政绩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对服务结果做大量解释性说明,体现购买服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政府购买相关的资金使用、服务内容、合同细则及履行情况等信息无法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民能获取到的体育公共服务实质性信息相对有限,限制了公民参与的机会。2021年HN省SMX市体育局发布体育场馆信息化智慧场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大多为项目概况、响应人资质、磋商报名等告知性模块,后期的磋商过程、方案选择、采购内容的分类资金使用情况等未见有具体的公开说明。公民知情权的滞后和弱化不仅直接影响公民参与的热情,甚至会诱发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信息的“传播扭曲效应”,进而影响政府科学合理决策。第二,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失范、范围模糊,引发公民参与的无序与无效。目前,政府已出台“听证制度”“民主恳谈会”“议事会”等公民参与制度,国家及各省市颁布的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相关实施意见和指导文件,也对信息公开、关注公民需求、社会力量参与的合理性等作出基本规定,肯定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但相关制度政策中对公民参与的表述大多为笼统的原则性说明,在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仍不够明确,公民实际参与缺少可操作性,具体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公民表达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诉求的需要,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上述趋势致使公民对地方政府购买政策的利益表达缺少制度化土壤,公民的偏好及意见输入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容易造成公民参与缺失、无序与无效,不利于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第三,缺少地方政府吸纳公民参与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能否满足公民参与的要求,需要选择恰当的制度约束作为支撑。但目前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针对公民参与的制度设计仍然较为粗放,执行性制度欠缺,尚未就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践行公民参与提出相应的责任规定及违规惩戒措施,缺乏强制性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时是否引入公民参与的选择性和随意性较大,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引入公民参与的刚性约束力不足,出现公民参与的制度空转现象。

4.4公民参与监督评估羸弱,致使购买服务动态调整失灵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8]。目前,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施中缺少公民参与环节,使得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过程的监督评估失效,影响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的优化[9]。一方面,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阶段主要由政府内部负责监督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监管主体单一性特征明显,接受公民外部监督和意见反馈力度不足,随意性较大,影响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及后期精准动态调整。调研显示JH市举办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期交流会议,邀请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听取服务承接方在目标任务达成、资金使用、服务供给等项目运行方面的报告,而从公民主体角度了解其对体育公共服务项目感知意见及认可程度的具体监督措施尚不完善,这将直接影响体育公共服务的实际监管效果。另一方面,评估阶段缺少对公民满意度的足够重视,具有明显的“重政府、弱公民”导向。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的主体实质是以政府机构为主,对于消费主体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存在重视不足或直接缺失的现象,导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考核的结果失真[10]。绩效考核结果失真致使后期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反馈调整失去民意支撑,从而影响未来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实地调研及部分地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价结果公告得知,目前多数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多为地方政府自评,且评估过程过分关注项目组织、执行情况、社会效益等绩效管理型指标,向社会公开的评价结果对业绩成效的介绍性内容居多,而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如何关照公民服务感知、如何回应公民意见以及依据公民意见调整服务项目”等社情民意征集事项的报道阐释不足,可见地方政府落实评估工作时缺少对受众满意度的人文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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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重塑: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优化路径

5.1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和培育现代公民,营造公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理念的深刻变革,是促进政府和公民通过公民参与形式进行双向互动的前提。一方面,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理念,提升对公民参与的理性认识。体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在购买和供给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明确以民为本、主权在民、民主开放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提升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民主性,学会更多地尊重和理解服务接受者——公民的意见和态度,最真实地回应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和期待。还应充分理解体育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与公民参与的价值意义,明确政府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职责,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空间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借此充分了解公民真实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把公民的观点和诉求作为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制定、服务供给及后期调整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培育现代公民,提升公民参与意识与能力。首先,政府可考虑通过电视、新闻、网络、报纸等途径将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民参与做成专题宣传节目,或设立线下体育公共服务机构公民接待日,加强对公民参与重要性、必要性及具体参与流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上述方式,帮助公民获悉自身参与权利,了解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目标,增强公民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同感及自我效能感,唤醒公民参与的行动自觉。其次,应加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和培训,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政府可以通过社会培训、恳谈座谈、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公民参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素养教育,帮助公民了解如何参与以及如何表达和实现自身体育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参与的技巧能力,避免非理性情绪化参与。通过政府服务理念的转变和公民社会的培育,形成支持和促进公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推动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利益和诉求的真实表达、政府对公民需求的持续回应。

5.2创新沟通协商方式和渠道,缩短公民参与的社会距离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在政民沟通协商阶段的实际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沟通协商的方式和渠道的选择,即通过何种沟通方式和协商途径,将公民的观点智慧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拉近政民沟通的社会距离,达成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共识。第一,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组织化参与是政府与公民进行有效沟通的方式选择。应借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联系群众、凝聚民意中的组织优势和带动作用,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凝聚公民力量,有效组织关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政民沟通协商、交流对话活动,突出其“上传下联”的纽带功能。此外,广泛吸纳公民多方意见,精准识别体育需求,确立协商议题[11]。通过沟通、协商和对话促进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理性共识达成,提升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基层党组织“扮演”好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深入社区强联系,通过调研、恳谈反映公民体育公共服务的要求和呼声,将分散的公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和建议汇集起来并进行分类整合,进而形成有效的政策压力输入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整合不同领域资源,满足社会动态发展下公民的体育健康需求[12]。第二,拓宽公民参与协商渠道,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供需互动衔接。如丰富和创新意见征求征询会、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协商议政形式和内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年龄、不同行业、不同性别的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协商议政全过程,通过理性说理、意见交换、包容差异、凝聚共识,真实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公民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与议事协商,消除政府与公民、公民个体之间在政府购买政策方案上的分歧,支持政府和公民就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畅所欲言、沟通协商,最终达成理性共识。第三,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需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中的应用,打破公民参与的时空限制,为政府与公民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沟通协商渠道和途径。可考虑加大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官方账号、客户端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信息查询、意见留言与互动咨询的功能性业务比例,借助信息化平台强化民意征集、政策意见网络调查。还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分析技术对公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和偏好进行解读,增强民意感知力,使其成为公民需求和意见表达的重要技术渠道。

5.3完善以程序性规范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保障公民参与具体可操作

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中的主导性地位,是制度赋予的政治力量,而公民参与同样需要具体制度规范的支持。第一,建立全过程信息公示制度,保证公民“充分知情”。透明化、公开化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可以直接让公民感受到服务供给过程,增强公民信任度[13]。因此,需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不同阶段的程序性规定,坚持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全过程向公民公开,维持不同主体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事务中的信息对称状态。如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前期阶段,向社会公开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意图和目标,明确与公民体育公共服务利益相关的范围;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选择阶段,需要公开购买方案的确定过程、预算资金、购买内容和数量、购买周期和程序等信息,并说明购买方案设计的理由,帮助公民了解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初衷和真实状况;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决策及服务提供阶段,需要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承接主体资质、服务供给内容及规划、合同履行情况、服务监督与评估工作等信息,为公民参与提供完整信息基础。第二,合理规定公民参与程序和内容,避免公民参与虚化。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套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公民参与程序规定,建立政府回应与反馈制度,针对公民关心的体育公共服务共性和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即如果公民的意见或建议得到地方政府采纳,需说明该意见或建议在多大程度上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产生了何种影响;如果公民意见没有被采纳,也需要做出解释说明理由。同时,还应明确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事务的具体范围,如需求调研、意见反馈、满意度调查等,将参与范围嵌入制度规范程序,以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需为宗旨,加强公民参与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保证公民在希望进行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及意见表达时,能够及时且规范地获取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序,最终形成看得见、摸得着、有获得感的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公民参与实践。第三,将公民参与规定为地方政府购买的刚性约束,赋予公民参与合法性。在法律层面逐步明确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将公民参与贯穿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的全过程,夯实公民参与的制度基础和保障。严格设定政府不履行公民参与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戒措施,增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刚性约束和权威性,确保公民参与的权利和基本利益不受侵犯,从根本上防止公民参与的缺位,提高政府对公民参与的重视程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合法权益。

5.4坚持问质于民,推动监督评估与反馈调整有机衔接

借助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问质于民,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评估和反馈调整有机衔接,不仅是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效果的真实检验,也是推进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关键举措,同时促使整个购买过程形成动态反馈的全过程民主闭环。第一,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阶段的监督需要扩大监督主体范围,加大公民参与力度。地方政府应主动邀请社区公民或公民代表参加体育公共服务购买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等会议,合理获取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公平等方面的感知和反馈,发挥社会公民的外部监督作用,防止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权力异化,确保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权力按照人民意愿运行。同时,地方政府将公民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合理评判、归纳整合后反馈传达给服务提供方,并责令其依据公民意见限期整改调整,强化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阶段的有效民主监督。第二,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评估阶段,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同时,还应将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在总体评价指标体系中占据一定比重。为了使满意度评价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民的实际感知和期望,还需转变以往政府全面主导购买服务评估计划组织、具体指标设定等的传统,凝聚多方评估合力。地方政府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与公民的交流沟通,依据相关理论和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区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实际情况共同研制公民满意度调查问卷,使设计出的满意度评价指标契合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实际关注要点,匹配公民现实参评能力。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辖区范围内合理抽样确定调查样本,不断扩大参评人群范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向公民发放。第三,上述公民监督和评估工作落实后,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整合归纳后的公民意见及满意度反馈情况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地方政府可考虑当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公民满意度总体测评低于特定数值时对承接主体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将公民不满意作为取消购买合同、向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相关方问责的重要前提条件。通过公民广泛真实参与,坚持以问质于民、问计于民的方式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和体育公共服务承接方,以民意民需为依据,对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估,健全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动态调整与纠偏机制,增强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 效性与民主性。

6

结语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推动国 家 和 社 会 治 理 现 代 化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契 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全过程 人民民主在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的生动实 践,体现在以公民本位为导向促进体育公共服务需求 的有序表达中,体现在政府与公民通过顺畅渠道解决 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的民主协商中,体现在公民为体 育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及服务供给建言献策的规范监 督中,体现在公民参与推动体育公共服务调整纠偏工 作的评价反馈中。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公民参与 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整合成一个覆盖全过程 的民主链条,通过公民全过程民主参与实现体育公共 服务的最优供给以及人民民主的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略

基金信息: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三角体育公共服务跨域协同治理模式研究”(20TYD005);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重点研究项目“全民健身基本公共设施配置标准研究”(2022-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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