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发生车祸调解时要注意一事, 否则很可能保险公司会拒赔!

点击法律讲堂关注

来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作者 | 韦玮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肇事一方车主李先生在车祸发生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先行赔偿了被害人秦某的损失,后其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车辆维修费时,竟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双方引发纠纷,车主李先生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李先生驾驶自家的小轿车在路口与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在交警部门的协商下达成了书面协议,由李先生一次性赔偿秦某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赔款交接,双方签字结案。


本以为最棘手的事情已经顺利处理掉的李先生,回头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车损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协商无果后,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代为垫付的保险赔偿款3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支付其车辆维修费6750元。


保险公司对李先生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同意赔偿,但对李先生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却不认可,认为李先生与秦某私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在调解结果一栏载明“赔款自行交接,今后各自无涉”,说明李先生就自己的车辆损失免除了对方的主责赔偿义务,故保险公司仅同意承担30%的责任比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声称与案外人秦某达成的调解结果仅涉及交强险,对于车损部分并没有放弃,但其与案外人秦某经法院通知后未到庭就协议内容接受询问。故法院从字面理解分析“赔款自行交接、今后各自无涉”系李先生在支付秦某3000元后双方就该事故再无其它纠葛,对李先生主张该调解结果不涉及车损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该调解结果确认了李先生就自己车辆损失放弃了对秦某请求赔偿的权利,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的全部损失费用,则保险公司无法基于事故责任比例而向事故相对方进行追偿。结合该案所涉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法院酌定保险公司按照30%比例赔付李先生机动车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先生3000元,在车损险范围内按照30%的比例支付其2025元;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保险人尚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情形下,保险人将赔偿保险金,进而享有保险代位权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势必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损害保险人利益,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任意处分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放弃赔偿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交通事故谁负全责?这9组动图为你讲明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主体汇总表(2017)


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前,一定要了解这些…(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如何按城市标准赔偿?(法律依据+证据证明,都全了)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律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律讲堂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律讲堂】:

长期位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律服务机构榜首!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讲堂】(微信号:yunlvshi)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