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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于良春、刘慧敏|医院竞争能够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吗?——基于医疗市场主体的博弈分析

JJYGLY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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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竞争能够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吗?——基于医疗市场主体的博弈分析

于良春 刘慧敏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5期

► 作者简介:于良春,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慧敏,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内在于医院、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组成的医疗市场三角结构,医院竞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通过医疗市场主体的博弈过程发挥作用。本文构建不同竞争视角下医疗服务空间竞争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在有管制的医院竞争中,若管制价格高于诊疗过程发生的成本,则未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若医院提供的管制医疗服务能够弥补医疗成本,则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进一步放松固定价格管制,发现在完全放开竞争的医疗市场中未参保患者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变,参保患者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与已有管制医疗价格水平和医院的议价能力有关。本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关键词

医院;竞争;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价格;博弈论

一、研究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院竞争的关系是近年来经济学界和医疗领域交叉研究的热点问题。自从竞争因素被引入医疗市场以来,医院之间的策略性竞争行为会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观点得到了大量文献的支持。盖纳和汤(Gaynor & Town,2012)认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竞争性互动所产生的激励是塑造医院行为、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核心要素。库珀等(Cooper et al.,2019)通过分析美国的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发现医院的市场结构与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密切相关。然而,在现实研究中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分析医院竞争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内在机制。医疗保险的加入使得这一影响变得更为复杂。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了参保患者的部分费用,医院之间价格的差异不会直接显示在患者的支付费用中,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签约决定医疗费用的支付,间接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

一种比较流行的研究方法是基于结构-行为-绩效(SCP)的范式,从医疗市场结构出发研究医院的竞争状态,并分析由其导致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化,继而考察医疗市场上的医疗服务状况。这一研究方法的问题在于医院的定价行为不仅仅单纯由市场结构决定,还会受到其他医疗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随着博弈论和实证性产业组织方法的兴起,部分学者尝试通过建立医院和医疗保险机构的议价模型来研究医院竞争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将医院竞争放在医疗市场主体博弈的微观背景下,能够较好地解决过往研究中所忽视的医疗市场特殊性问题,使得从微观层面识别医院竞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机制变得可行。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实践为开展医院竞争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医院的竞争效应是否能够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是否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在国内形成了争论。部分学者提出医院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医生诱导需求,推高医疗服务价格。而竞争的支持者则认为竞争能够增加患者的就诊选择、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正是由于医院受到政府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影响,竞争程度不够充分才会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上涨,所以应进一步鼓励医院之间的竞争。

二、创新之处

在当前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背景下,医疗服务管制的价格是否影响医院竞争作用的发挥,以及竞争是否能够缓解诱导需求的行为、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结论尚不明确。为充分讨论医院竞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假设未来完全放开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那么在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均由市场决定的竞争性市场中,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趋势、放开价格管制是否有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放开价格管制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有预见性的判断,基于此,学者才能为医疗政策提供相应的建议。因此,在当前医疗服务的定价机制下研究医院竞争是否能够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不仅是学术理论方面的问题,也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含义。

与之前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基于中国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以部分医疗服务固定价格管制为外生制度背景,对当前医疗市场中的价格变化进行了理论分析,为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2)进一步对未来完全放松价格管制后竞争性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为今后的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3)从医疗市场主体博弈的角度丰富和补充了微观医疗市场层面对医院竞争与医疗服务价格关系的研究。之前的多数文献忽略了医疗保险机构付费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或者仅仅将患者视为被动的医疗服务价格接受者。本文将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谈判议价以及患者的自由就诊选择同时纳入分析,通过构建医疗市场主体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从微观层面探讨医院竞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

三、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利用医院、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构成的医疗市场三角框架分析医院竞争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途径,并建立了医疗服务空间竞争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医院竞争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研究的主要结论是:

第一,在有管制的医院竞争中,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受到管制价格水平的影响。

如果管制价格高于诊疗过程发生的成本,则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如果医院提供的管制医疗服务能够弥补医疗成本,则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疗服务的固定价格管制限制了医院的自主定价,造成医院在竞争过程中诊疗行为的扭曲,进而影响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策略性行为,导致医疗资源的错配和浪费。由此形成的均衡医疗服务价格无论升高还是降低,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患者均难以真正从中获益。进一步的医疗改革应及时调整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水平,使之与医院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成本相协调,与竞争性的医疗市场状态相融合,为医院设立合理有效的价格约束。同时,积极发挥竞争在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中的作用。

第二,在进一步放松固定价格管制、实现完全放开的医院竞争中,未参保患者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变,参保患者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与已有管制价格水平和医院的议价能力有关。

如果管制价格低于医疗服务成本,或者当管制价格高于医疗服务成本,但医院数量和竞争力度的提高能够使得医院的议价能力小于特定水平时,放开价格管制后参保患者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下降。完全放松价格管制后,由医院诱导需求所导致的“过度医疗”有所缓解,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但在保障患者医疗福利和医疗保险机构的控费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医疗资源未实现有效的配置,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未来应继续朝着加大竞争力度的方向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同时遵循以下原则:在管制价格低于医疗服务成本时,或者当管制价格高于医疗服务成本,但医院的议价能力小于特定水平时,放开政府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继续放松对民营医院的限制,破除其发展障碍;在引入竞争的同时综合考虑医疗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及策略性行为。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5期95—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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