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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倬彦 | 三孩政策下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基于多重家庭均衡理论的思考

茅倬彦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09-23

CSSCI来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作者简介 




茅倬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刊登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3年第三期第64至第73页





三孩政策下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

——基于多重家庭均衡理论的思考






摘要

 Abstract

低生育率如今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最主要风险,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成为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亦是应对低生育率挑战的国家策略。制度性政策干预必须吻合家庭和个人的生育需求,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构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充分考虑当前家庭生育模式特征。低生育率下的两大主流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我国的生育现实,本研究基于多重家庭均衡理论进行重新解读,发现我国家庭正经历从传统均衡向现代均衡的过渡中,原有家庭均衡被打破,新的家庭均衡尚未形成。与传统工业社会家庭相比,后工业社会家庭中的生育决策主体由丈夫转变为妻子或夫妻协商,生育决策的依据从基于对丈夫经济收入或亲属支持的信任转变为基于对妻子自身就业发展和社会支持性服务的信任。但与传统相比,当代女性生育成本更为沉重。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三孩政策下构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政策着力点和重点内容。

键词

Key words

低生育率;多重家庭均衡;生育支持政策;三孩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七普”)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降至国际公认的极低生育水平。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确定了未来优化生育政策的方向,将积极生育支持体系作为应对低生育率的战略部署。实际上,2021年6月,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已从顶层设计上将生育数量放松到三个孩子的同时,确定将政策目标调整为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国各地完善落实具体政策。然而,在过去近40年的时间里,我国生育政策一直以控制生育为主,政策体系从未以生育支持为核心进行设计,那么,如何建立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已成为亟待回应的党中央重大关切,也成为当前政府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现实命题。

从学术界相关研究来看,“生育支持”的文献最早见于2014年,是在单独二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后出现的新概念。既有研究集中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围绕着生育支持的内涵、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现状、政策目标和构建框架开展讨论,政策体系的构建主要借鉴发达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构建逻辑和路径,即经济支持政策、时间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政策。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低生育率国家,其家庭政策已经从福利型转向支持生育,到20世纪九十年代末基本形成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对生育水平的回升起到一定干预作用。因此,也有研究从发达国家的家庭福利政策梳理出生育支持政策经验,试图更直接地为我国政策出台提供参考借鉴。但从发达国家的政策效果来看,其国家财政高投入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还有待考证,况且生育支持政策在不同国家效果并不相同,他国政策经验如何本土化尚需探讨,而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定生育支持政策还需进一步深化。现有研究在认可家庭制度是人类生育的基础性制度的同时,忽视了我国家庭层面生育承担者的变化;关于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讨论着重阐述该政策体系的必要性和价值取向,提出其学理层面的路径选择,聚焦现实政策需求的不足。在国家决策方面已经锚定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前提下,亟待解决的是:三孩生育政策下,应该如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框架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回顾我国第一次人口转变完成的历史经验,发现国家控制人口增长的宏观目标提供的避孕节育等公共政策契合了广大妇女希望少生的个人愿望。可见,制度性政策干预必须吻合生育主体的需求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与高生育率时代相比,我国家庭生育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换句话说,“家庭”仍然存在,但组成家庭的“人”已经不同,如何从新的理论视角把握这一变化规律,应成为构建三孩政策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现实逻辑。因而,本研究在梳理第二次人口转变和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在解释中国国情的局限之处后,试图通过多重家庭均衡理论的全新框架,更全面地理解低生育率下我国家庭生育转变呈现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构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政策着力点和框架内容。

二、一个理论框架的诠释:多重家庭均衡理论

近年来,学者们主要通过新家庭经济学和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理论来诠释低生育率下家庭领域的变化。这两大理论均认为婚姻和家庭的传统地位在弱化,其功能趋向瓦解。新家庭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婚姻福利和效率是根据夫妻双方互补的技能而进行分工任务带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是传统婚姻福利效率最大化的组合。而随着工业化带来女性大规模就业,男性和女性市场技能的趋同,女性在婚姻的福利和收益下降,女性追求职业发展的间接结果是家庭功能衰弱。当使用新家庭经济学来讨论我国低生育率问题时,往往将家庭成员作为整体来考虑,忽略了现代家庭内部生育承担者个体差异性。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也被频繁用来解释中国的低生育率现象,该理论认为,后现代价值观的传播对传统社会规则提出挑战,婚前同居和婚外生育逐渐为社会普遍接受,个人主义兴起使得自我实现成为优先的需求,而家庭婚姻作为一种长期承诺,会增加追求个人成就的机会成本,婚姻家庭的制度性基础被动摇。

但是这两大理论对婚姻家庭的解释并非完全符合近年来的实际变化。一方面,生育率低和离婚率上升没有对家庭价值观念产生根本性冲击。例如,发达国家青年人对进入婚姻生育仍抱有较大期许,三十多年来理想子女数几乎稳定在2.1的更替水平,表明传统工业家庭观念依然存在于青年人的价值观中,这点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理想与实际的差异源自于现实性阻力。同时,北欧诸国、法国等生育率近年恢复或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也是对这一理论的解释。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表明,两大理论也不能对中国的婚姻和生育变化做出足够解释。我国家庭生育孩子数已低于更替水平,但生育仍然是家庭的核心内容,我国普育制社会的事实没有改变,两个孩子作为理想的家庭规模长期稳定存在。尽管我国婚前同居和婚外生育逐渐被大众接受,离婚率和不婚率有所上升,但并没有改变当前中国仍是普婚制社会的事实,非婚生育比例很低,婚姻仍然是生育的前提。此外,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极低生育率。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提出者人口学家Ron Lesthaeghe在最新研究里也承认,该理论提出的初期并不能预见时期总和生育率会跌破并保持在1.5以下的水平。显然,经典理论在解释低生育率时的婚姻和生育现状仍存在不少局限性,特别是不同队列育龄群体婚育观念和行为的速度超出预期。

近年来兴起的多重家庭均衡理论认为家庭变化主要是女性角色转变驱动的。该理论观察了西方发达国家二战后从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后工业社会的一系列变化,认为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工业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男性就业的性别优势减弱,女性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两性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家庭经济供给模式从“男性单独养家”变成“男性和女性共同养家”,与此同时家庭照料模式仍然没有变化,以女性照顾为主。职业女性面临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家庭内性别角色和身份产生困惑,也对婚姻和生育的意义产生了质疑。原本以“男性养家、女性料理家务”的家庭平衡被动摇,家庭的“不稳定性”增强。

为了形成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新的家庭平衡,必须从家庭内部推动男女平等,家庭关系必须适应新的期望。该研究认为,从历史角度看,家庭状况呈现U形曲线变动(图1)。在女性革命初期(A点),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产生高生育率和稳定的婚姻。进入女性革命进行阶段(B点)后,避孕技术和家务劳动新技术最初冲击了家庭偏离传统均衡状态,随着妇女受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女性经济独立成为普遍认可的社会规范,全职工作成为绝大多数女性人生的内在要求。然而,家庭并没有适应女性社会角色变化,因此,女性对家庭生活产生深刻质疑和背离倾向,导致生育率下降和家庭不稳定性增加。女性革命的高级阶段(C点),性别平等占据主导的规范地位,新的家庭规范帮助女性更好地适应社会角色,生育率则会回升,家庭稳定性增加。这种演变是一种动态的“均衡”,是家庭中个体会根据他人行动策略的明确预期而做出的反应状态。当社会成员始终遵守相同的规则规范时,这种均衡就会稳定并内化,这种情况下,任何人要想偏离规则规范,代价就会超过收益。稳定的均衡更有可能产生帕累托最优结果。

根据多重家庭均衡理论对家庭养育成本分担模式进行分解思考。在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中,女性主要投资于家务技能以满足其家庭角色的预期,与“男主外”的家庭模式实现了均衡。反过来,这又复制了家庭中性别的比较优势和夫妻分工专业化自我实现的预期,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传统工业社会中女性接受父权制对自己社会角色的定位,家庭是自己的首选,将妻子和母亲作为自己的天然角色,如果家庭和工作冲突,女性会以牺牲工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冲突。

到后工业社会,女性既要以家庭为中心,又要以事业为导向,还要能适应环境。家庭均衡衰退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外生冲击的出现,而女性革命的崛起作为外生冲击,推动了更多女性既渴望事业发展,又希望兼顾就业与家庭双重角色,这就对“女性牺牲工作来成就家庭”的社会规范提出质疑,并改变了与规范偏差相关的成本效益计算。当女性通过参与劳动力市场来获得经济独立,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安全感的时候,女性不再无条件地接受传统的社会角色安排。女性发现事业发展是以放弃生育或稳定的伴侣关系为代价的时候,有些可能会不得已选择回到传统的家庭均衡,有些则会通过保持单身等其他方式来减少权衡。可见,女性对婚姻生育的消极态度并不是对婚育没有期待,而是缺乏再次回归家庭新平衡的驱动力。

通常,性别公平理论主要从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性别平等发展不同步的角度来解释低生育率现象,认为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远远滞后于政治、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性别平等发展,女性大规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同时还需要继续从事家务劳动和履行照料,极大提高了女性的生育机会成本,矛盾聚焦在女性的工作与家庭的冲突。该理论以女性为分析主体,解释社会和制度环境对降低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

而多重均衡家庭理论则侧重讨论了“生育率回升和家庭回归”的机制,不仅考虑女性个人,还纳入了家庭的视角。该理论展现的是不稳定均衡的状态,更加强调明显的动态性,并假设任何一种新稳定均衡的巩固都要求采用新的规范标准。这种动态一开始是受到可以重塑预期的外部冲击力量的驱动,如果这种冲击力度足够强大,将会削弱原有的规范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对规范偏差的惩罚将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种规范标准会自动出现。要做到这一点,外部冲击之后还必须经历通过采用新的显而易见的行为来进行自我强化的内生性过程。因此,多重均衡家庭理论视角的纳入,可以避免对政策干预和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的简单化、发展单向化的认识,而忽视了影响生育行为的家庭和个人层面的复杂性。在制定和评价公共政策时,应该采取多方位的视角,将家庭内部的变化和女性角色共同纳入分析,避免将问题简单化。

三、我国家庭生育变革:从均衡到不均衡

我国经济社会基本完成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领域女性角色的深刻变化驱动了家庭生育的深刻变革。一方面,教育成为女性发展进步最为显著的领域,这在年轻女性中尤为凸显。15岁及以上人口女性受教育年限从2000年的7.1年提高到2020年的9.6年,提高了2.5年,而男性提高了1.7年;2010年高等教育性别差异出现逆转,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女性占比分别为 49.68%和 52.41%,研究生中的女性占比为50.36%。2020年20—29岁人群中,女性已与男性平分秋色,女性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49.67%。另一方面,女性经济独立已被普遍认可,工作成为多数女性人生的必选项,年轻女性就业欲望尤其强烈。女性劳动参与率居高不下,2020年劳动力市场近七成女性处于在业状态,这引发了女性对性别分工的重新思考。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95.4%的被访者认同“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对女人很重要”。不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0.9%、58.3%,比2010年分别提高14个和14.7个百分点;其中,特别是八成35岁以下年轻女性对此表示不赞同。八成以上被访者不赞同“照料孩子只是母亲的责任”,其中35岁以下年轻女性对此表示不赞同的占94.6%。

可见,公共领域的女性角色地位迅速崛起提升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议价能力,女性逐渐摆脱“女主内”的传统角色定位,推动了女性角色在家庭内部发生转折性变化,打破了传统工业社会家庭均衡。因此,要打破家庭被看成一个整体来分析家庭生育行为的视角。用多重家庭均衡视角来重新审视家庭生育行为的深刻转变,可以从家庭生育的决策主体、分担机制和决策依据的变化来分析。

一是生育决策主体的变化:从“夫主妻从”到“夫妻共商”。目前我国家庭中妻子与丈夫成为家庭经济的共同供养者,双薪家庭成为家庭经济主要模式。2019年全国性调查数据表明,近3/4的育龄母亲有经济收入,约1/4对家庭经济贡献超过50%,这进一步提升了女性在家庭关系中的相对资源和议价能力,而这种改变在年轻女性中更为明显。横向的婚姻纽带已经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祖辈权威下降,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和年轻人的权力上升。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的核心家庭成为主流家庭模式,加速了家庭内部决策机制的变化,家庭事务夫妻间的“共同协商”取代了过去“夫主妻从”的传统。最新研究数据显示,近七成被访者不赞同“在家里妻子应该顺从丈夫”,其中,87.3%的35岁以下青年女性不赞同这一观点。

女性家庭经济地位变化是女性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的基石。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八成以上,在“投资/贷款”方面妻子参与决策占89.5%,比2010年提高14.8个百分点,相比2000年提高了29.1个百分点;在“买房/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占90.0%,比2010年提高15.6个百分点。生育作为重大家庭事务之一,夫妻共同商量的已占91.1%。家庭重大事务往往是家庭成员相互博弈和协商的结果,这背后反映的是双方家庭和经济地位。由于近年来《民法典》关于婚姻中财产分配规定的变化,夫妻名下财产的比例已成为双方家庭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最新数据表明,已婚女性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占18.8%,与丈夫共同拥有房产的占39.9%,分别比2010年提高5.6个和11.9个百分点。女性在家庭的话语权把握必然会体现在生育行为的自主选择。如果家庭抚育模式仍以女性为主,女性必然更倾向于减少生育数量,这使得生育决策从过去的家庭集体决策转变为个体的自主选择,或者说,这体现为女性的生育决策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女性是生育事件的直接承担者,但其生育的个人主观动机及其在家庭生育决策中的地位往往被忽视,这会影响对我国低生育率影响机制的理解和解释。

二是养育成本分担模式的变化:从“男主外、女主内”到“男主外、女主内和外”。儿童生育成本包含从生育的准备期到孩子实现经济独立整个过程中,家庭在孩子身上所有花费的成本支出。从生命历程角度,可以细分为两个时期来观察。第一个时期是从生育的准备期到孩子出生,也就是备孕到孩子出生(含哺乳期),这期间的成本主要是由于备孕、妊娠、生产、哺乳带来的生理成本(如身体各种不适)、从备孕到哺乳结束的医疗和照顾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以及因为怀孕产生的机会成本。第二个时期是从孩子出生到实现经济独立,这期间的成本主要是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成本和损失的机会成本,以及经济成本(表1)。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中,生育成本分担模式为:母亲承担第一个时期生理、时间、机会成本,第二个时期主要承担的成本是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成本和损失的机会成本。由于在传统模式中女性劳动参与率很低,这两个时期的机会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父亲主要承担的是第二个时期的经济成本。传统大家庭中,通常祖父母还可以帮助母亲分担部分照顾陪伴的时间成本。

后工业社会家庭的生育成本分担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从第一个时期来看,女性生理特征决定母亲仍然承担所有生理、时间成本,这与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一样,但是由于女性怀孕生育仍然在职工作,增加了这一阶段的机会成本。从第二个时期来看,后工业社会家庭女性继续承担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中照料孩子的时间成本,还分担了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中父亲应该承担的部分经济成本,并新增了职业发展机会成本,因而与传统工业家庭相比,后工业社会家庭中父亲承担的相对经济成本减少了。由于大量女性进入就业市场,导致第二个时期大部分是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成本和损失的机会成本,以及增加了部分经济成本。父亲主要承担的是第二个时期的部分经济成本、小部分时间和机会成本用来参与孩子照料。

这显示出,当代家庭中母亲在从事有酬劳动、分担着家庭养育的经济压力的同时,仍然是抚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例如,2019年全国性调查数据显示,近3/4育龄母亲对家庭养育中的经济成本具有贡献,但是如果将夫妻每周照料时间的分配进行比较的话,多数母亲(63.1%)是高出父亲的,而父亲高于母亲的比例不到10%;不论母亲是正规、非正规就业还是全职状态并不会影响丈夫提供的照料时间,丈夫照料时间保持相对稳定。而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显示,已婚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辅导作业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分别占76.1%、67.5%和63.6%。可见,如果将现代和传统工业社会家庭中母亲和父亲的分担成本相比较,母亲承担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时期的机会成本是大幅增加的,父亲在养育中承担的成本反而是降低的。有研究显示,如果祖辈加入到提供照料陪伴的队伍中分担了生育时间成本,以及提供经济支持分担家庭经济成本,导致生育成本在家庭内部的分配变化,减轻的是母亲的养育压力,因此会提升母亲的生育意愿。

同时,随着单位制解体、市场部门扩大和家庭养育方式的精细化,婚育导致的职业发展不平衡强化了“母职惩罚”,带来更高的生育间接成本。改革开放初期,尽管家庭传统性别分工没有变化,但原有的单位制提供的社会服务支持在相当程度上分担了女性的生育成本。随着单位制和集体化的解体,家庭越来越多替代国家或集体来担负个人的社会保护责任,政府主导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忽略了家庭变迁导致家庭脆弱性增强的事实,家庭被迫承接了大量生育的经济与社会成本,而这些成本实际上都转嫁到了女性身上。有研究显示,生育对女性工资的惩罚效应从1989年的约等于零上升到2015年的35%左右。女性在职业道路上需要克服传统的性别角色偏见、就业机会不平等,以及更严重的工作-生活冲突等一系列挑战。

三是生育决策依据变化:从“依赖丈夫和家族”到“依赖社会服务”。后工业化社会带来收入来源职业化,谋生手段个人化,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设计和司法运行过程中忽视了夫妻之间基于性别差异产生的不平等状态,单纯的财产法规则被广泛运用于婚姻家庭领域,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婚姻的不安全感,对女性而言尤为如此。婚姻的不稳定性增加和女性经济独立能力增强,导致家庭生育决策依据发生变化,传统工业社会家庭选择生育更多孩子是基于对丈夫经济能力的信任和有家族中其他成员的帮助。在后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女性生育依赖的前提条件是对其自身就业发展判断和可信任的支持类社会服务,因为附着于工作的收入和福利所带来的经济独立,以及社会服务提供可依靠的压力分担才是确保女性实现个人价值和应对生育负担的最好保障。

当前,我国家庭对生育的高要求和社会普遍缺乏支持性服务加剧了女性面对家庭和事业的冲突,迫使那些追求事业发展的女性不得不放弃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的担忧和生育养育子女之间的矛盾成为生育率不断下降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上海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往往是丈夫的受教育程度高且丈夫是家庭最主要收入来源,而妻子往往是全职主妇或从事工作灵活度较高、强度较低的工作,这就意味着这类就业状况的妻子承担更低的生育机会成本。在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祖父母提供非正式照料支持对城市女性生育二孩产生积极影响。一旦确定得到持续的代际帮助,女性再生育意愿和行为极大提高,可将再生育寄托于祖辈照料愿景却不乐观。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监测数据也显示,有事业发展欲望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明显偏弱。值得忧虑的是,随着女性生育年龄的不断推迟,祖辈也因自身年龄增高而能够为子女再生育二孩提供照料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家庭表示祖辈肯定能为子女生育二孩提供照料支持,而其他则因身体健康状况而显得力不从心。家庭的功能网络虽然仍竭力在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但其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逐渐显现,这呼吁强有力的社会服务支撑成为提振生育水平的重要路径。

随着我国教育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年轻一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将不断提高,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为生育付出的机会和时间等隐形成本更高,更易将结婚生育让位于事业发展,从家庭导向转为工作导向,更关注自身情感质量、自身健康以及事业发展。当年轻一代未婚女性意识到其未来的家庭角色会影响个人发展时,更可能会倾向于放弃组建家庭。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花巨资、长期进行各种政策干预,却难以走出低生育率陷阱,这进一步提醒我们在政策设计时要有充分的家庭动态均衡的视角。

从多重家庭动态均衡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我国家庭生育模式变迁,不难发现(表1),后工业社会家庭中女性拥有了生育决策主动地位,其决定生育的主要依据是自身事业发展和社会支持型服务,但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代女性承担着家庭中更加繁重的生育养育负担。这意味着,传统“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已处于失衡状态,新时期家庭“均衡”状态尚未实现,必然会导致生育意愿下滑和生育数量减少。政策构建应该首先认识到当代女性承受着更为沉重的生育养育负担,通过家庭内部或外部社会服务途径积极分担这些生育负担,促进家庭实现新的“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

四、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框架

基于多重家庭均衡理论,本文第三部分勾勒出我国家庭正经历从传统均衡向现代均衡模式的嬗变,工业化迅猛发展推动女性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与男性差距急剧缩小,“男性和女性共同养家”代替“男性养家”成为我国现代家庭经济基础的主要模式,进一步驱动了家庭生育模式的深刻变革。家庭生育决策主体由父权制下男性转变为女性,现代女性承担的生育成本比传统女性更为沉重,女性生育决策依据从过去依靠丈夫收入和家族支持转变为依据自身事业发展(或收入)以及可以信赖的社会支持服务。现代女性对家庭传统性别角色分工产生质疑,原有的家庭均衡被打破,新的家庭均衡尚未形成,这一时期突出表现为生育意愿和数量下降,以及离婚率上升。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新的家庭均衡形成的外在动力,因此,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思路要充分考虑家庭生育模式的深刻变革,以分担家庭生育成本为核心,以促进家庭实现新的“均衡”为目标,以加强生育支持的社会服务供给为主要途径,着眼于分担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确保女性拥有更公平的发展机会。图2简要展示了这一分析框架。

依照框架,政策体系构建要考虑以下三大“着力点”:一是着力营造尊重生育的环境。生育是人类自我繁衍的手段,母亲孕育和创造了生命,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将生育融入到社会机制、政策和环境的设计中,营造关怀母亲、尊重母亲的良好氛围,增强母亲的自豪感和幸福感。二是着力推动家庭内部性别平等。现代化进程给予女性在教育、就业等公共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但家庭领域传统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因此要推动男性积极分担养育责任,减轻女性身上沉重的生育成本,努力实现女性工作和家庭平衡。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供给。从供给侧发力,改善生育支持的社会服务不足的现状,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质量,打造创新融合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分担家庭的生育成本。

(一)营造尊重生育的温馨社会环境

在过去长达41年的严格计划生育所带来的价值观与思维习惯,人“口”的概念要比人“手”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无论是舆论宣传、思想观念等“软”环境,还是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等“硬”环境都缺乏对生育养育足够的尊重与支持。发达国家普遍意识到生育率下降与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直接相关。东亚国家努力保留传统的“亚洲式家庭价值观”,强调重视婚姻家庭的价值、生育养育的愉悦,以及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重要性,有些还批判单身及丁克等生活方式。如俄罗斯出台通过向大家庭的母亲颁发英雄勋章等象征性的举措提升民众对生育的尊重。因此,应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在全社会构建“生育光荣、母亲伟大”的新型婚育文化,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传承的核心要义,推动家庭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变革,倡导家庭领域的男性责任。肯定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社会价值,宣传父亲在家庭特别是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热衷带娃的优质“奶爸”形象,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全社会认同夫妻共担育儿重任的观念。在社区环境营造生育友好的场所,可参照社区健身设施的配备标准在社区配备儿童活动场所、图书角等设施,倡导邻里互助儿童看护模式,为隔代照料的祖辈提供喘息服务场所和服务,提高社区对生育支持服务能力。在工作环境营造安心生育的条件,改善企业文化,引导用人单位尊重有儿童的家庭需求,并给予便利条件。公共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友好设施和绿色通道,为母婴出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探索适应网络时代且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抖音、小红书等视频号以及在微信公众号等推出一批公益短视频,宣传生育养育的幸福感体验和婚姻家庭的重要性。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男性和女性共同分担生育成本

由于生理特征产生的产假、哺乳假期间以外,照料责任的过度承担使得女性生育后相当一段时间在工作上难以投入与同龄男性同等的时间精力,甚至不得不退出劳动力市场。这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近期,全国各地已相继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调整了生育支持的相关假期。其中,延长生育奖励假、增设父母育儿假成为各地最为普遍的做法,也是《决定》提出的“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单靠延长生育假来满足养育孩子所需的时间并非可取之道。目前我国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由于生育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支付,实质上生育津贴完全是由雇主承担的。如果只从法律法规方面规定延长生育假,但生育期间的津贴发放来源不作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其成本仍由女性和雇用女性的用人单位来承担,势必激化生育和女性就业之间的矛盾,增加政策落地执行的难度。一是,必须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的成本分担长效机制,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合理的成本分担,扭转生育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的局面,这样才能推动相应政策落地落实。政府层面,应承担监督生育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责任,平衡男女双方的假期分配。财政方面,建议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将延长的生育假津贴纳入生育津贴支付。一方面,探索参照残疾人安置的税收优惠标准,根据女职工孩子数量建立有效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兼顾工作和育儿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探索将产假与奖励生育假分开,在保障女性98天产假恢复身体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男性休假补贴比例、男性配额生育假等方式鼓励夫妻共享奖励生育假和育儿假,鼓励育儿假在夫妻间分配,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鼓励父母双方分享假期是刺激生育水平提高的有效措施之一。20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显示,丹麦、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父亲休假比例超过30%,西欧生育假和育儿假福利增加10%可以减少3.2%的无子女女性。二是弥补女性因为生育造成的机会成本缺失。重视和提高产后女性重返职场的能力。要及时了解和切实帮助女性克服产后返岗的困难,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妇女返岗的实现。为女性产后重返劳动力市场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贷款免息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优先减免职业母亲的个人所得税。考虑女性生育的时间成本,适当放宽不同行业女性晋升等年龄限制。

(三)通过高质量服务来提升年轻夫妇的生育体验

少子老龄化背景下家庭照料从私人领域走入公共预领域是大势所趋,这也是女性生育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一是要提供高质量的生育体验服务。围绕女性备孕、怀孕、生产和产后恢复,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优生优育服务,要注重增强女性生育过程中舒适度的提高,让女性感受到生育是人生幸福的体验,而非痛苦的经历。作为接受过更高层次教育的新一代青年女性对生育风险的感知更为明显,表现在女性对分娩产生恐惧,包括对分娩疼痛的恐惧和分娩后对自身生活造成影响的恐惧。首先,分娩疼痛导致女性分娩时产生焦虑和恐惧,干扰分娩进程,产生不良分娩体验。这种认知的传播使未曾经历分娩的年轻女性对分娩也感到惧怕。在拒绝考虑生育的女大学生群体中,有80%将分娩阵痛视为自己不想生育的首要原因,对生育望而却步。其次是分娩对自身生活造成影响的恐惧,从而影响自身和家庭的幸福感。可见,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已不再将胎儿健康作为唯一考虑因素,而是更加关注自身生育体验。二是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市场供给总量不足、激励支持政策有限、专业人才匮乏、政策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手段缺乏等挑战,基础设施建设缺口很大,普惠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引导家庭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同时要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加强对家庭隔代照料的科学育儿能力的支持。

五、结语

低生育率成为我国长期要面临的人口风险,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已成为国家和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需求,也是低生育率社会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实施对象是青年群体,换句话说,主宰未来我国生育水平高低的是现在的“95后”“00后”。随着我国现代化快速推进,新一代婚育主体人群的生育观念和行为变化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已远超人们预期,即便这些人群组成了家庭,从外表看上去似乎家庭生育功能没有变化,但已与“传统家庭”的生育逻辑完全不同,也就是说“物是而人非”,家庭看上去还是那些“家庭”,而家庭内部的逻辑已非过去意义上的“逻辑”。这在以往探讨家庭转型的文章中并没有深刻分析这一逻辑,把握这一变革应该成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和完善的基本现实逻辑。

低生育率社会生育问题的探讨已经不能完全沿用传统理论,笔者在反思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和新家庭经济学两大主流理论解释中国现实的局限之处后,试图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即多重家庭均衡理论来重新解读和分析传统家庭与后工业社会家庭在生育决策主体、分担机制和决策依据的变化,试图从观察新一代生育承担个体和单位(即家庭)的视角来认识我国低生育率的形成机制,提出更适宜中国国情的治理路径。笔者更期待本研究可以抛砖引玉,探索低生育率下人口变动的新特性以吸引更多研究的加入。

注:封面图片源于vcg.com

华中大社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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