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一國兩制的法定義和白皮書的篡改義
2014年6月1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最近出了篇白皮書,講的是"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作者通過這篇文章發明了新概念:香港享有多少權力,"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據說這就叫做高度自治,叫做港人治港,叫做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
也許白皮書的作者們不知道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的存在。我願意告訴他們:至少在中國外交部,應該存有一份沒有被銷毀的檔案。也許這些作者認為,研究"一國兩制"的真諦,不宜於接觸中英聯合聲明之類具有普世價值的文獻,應該轉而鑽研鄧小平遺留下來的秘籍。我願意坦率地告訴他們,鄧小平的個人談話,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只要沒有通過立法程序,統統不足為法,無權約束香港的或大陸的居民,至多只能充當某種參考。因此,不管是誰,不談一國兩制則已,要談,必須以中英聯合聲明為唯一的法律根據,因為這是香港回歸的基礎,是中英兩國昭告世人並且必須信守不渝的準則。
在這一歷史文獻中,英國政府聲明,"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同時向世人、國人、港人聲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這是一國兩制的本義和正義,它界定了"一國兩制"的不容曲解和閹割的全部含義。以香港普選為例:到底何時舉行,如何進行,根據這一聲明,一切都可迎刃而解:如果是外交官或國防官,當然歸中央任命。凡屬非外交非國防的官員的普選,或任命,或罷免,統統屬於港人治港范疇,理應由港人自主決定,中央無權越俎代庖。老老實實信守這一準則,才談得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否則的話,一切花言巧語,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踐踏或變相踐踏。
可以不可以改變呢?如果反悔了,就應該正大光明地宣佈"我不幹了",撕毀條約,另起爐灶。但必須明明白白曉諭天下,不應該偷偷摸摸變戲法。現在的白皮書把中央給你多少權力說成是"一國兩制",那是開玩笑。--我深信,當今中國,沒有任何一位嚴肅的政治家,願意出頭露面,聲稱自己對此白皮書負責。好在這類沒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垃圾堆中俯拾即是,只能嚇唬小孩子,不值得當真。據說白皮書還有一項發明: "港人治港" 必須被完整地準確地表達為"愛國的港人治港"。妙極了!但願中央率先垂範,在等額選舉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以及黨的首腦的正式文件中,一律明文規定,必須在 "愛國者"的範圍內遴選。這樣,也許真的可以預防國家主席私自簽署改變邊界的非愛國條約,也許可以預防軍委主席私自簽發軍隊向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開槍的非愛國命令,也許可以預防黨魁在"大躍進"的口號下把幾千萬老百姓活活餓死的非愛國暴行。唯一懸而未決的理論問題是,由誰來制定愛國不愛國的標準。看樣子,這個偉大光榮正確的任務,也許又有可能落到起草白皮書的秀才們的肩上了。
作者:鮑彤
責編:吳雨
作者簡介,鮑彤:1932年出生,原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1980年開始,鮑擔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政治秘書,後又兼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1989年"六四事件"中,鮑彤被撤職,並於當年5月28日被捕。1992年7月,鮑彤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996年5月刑滿釋放後,鮑彤一直生活在軟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