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擴大打擊範圍 司法獨立不保?
2020年5月2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電台周二 (5月26日)報導,全國人大在「港版國安法」中「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的條文中,增加「活動」兩個字,顯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將不限於個人行為,而是包含了組織行為。報導指出,中國全國人大是在周二下午舉行主席團會議時,在會中通過該更改。
雖然報導有提到其他條文也有被更動的狀況,但並未明確提到是哪些項目。一名曾經手國安案件的中國律師向香港電台透露,中國法律有明確界定「行為」兩字的範圍跟概念,但是「活動」的概念則是比較抽象,且範圍更為模糊。
他直指,這個修正是想讓香港人民理解,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只有「個人行為」,還要涵蓋「組織丶團體與機構」的行為。
路透社:禁外國法官審理涉國安案件
路透社周二 (5月26日) 報導,消息人士透露中國政府制定的「港版國安法」,預計將不允許香港的外籍法官審理國安相關的案件。專家認為,此舉恐進一步重創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路透社的報導指出,香港之所以有外籍法官,主要源自於1997年回歸中國後,為了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才做此安排。但各界擔憂,任何限制外籍法官角色的舉動,都可能引發部分香港律師與法官對香港司法獨立性的擔憂。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回應說,這個消息「可能會令公眾非常憂慮」。
她說:「法官根據法律條文審判案件,與他們的國籍無關,不明白禁止外國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原因。」
目前香港終審法院的23名法官中,有15名來自英國丶澳洲与加拿大的外籍法官,但他們都屬於非常任法官。
葉巧琦認為,如果作出有關限制,或會破壞終審法院和香港司法獨立的形象,日後或會影響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官來港交流和工作。
此外,全國的人大港區代表陳曼琪周日 (5月24日) 也曾在人大發言時,建議在香港法院內設置專門審理國安案件的「國家安全法庭」,該法庭的法官由香港永久居民中,在外國無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擔任。
事實上,排除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的作法源自於澳門。澳門的立法會2018年修法,規定法院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時,必須由「中籍法官」審理。目前為止,中國人大尚未明確公佈「港版國安法」會何時完成立法,但路透社的報導透露,消息人士指出該法可能在香港9月的立法會選舉前頒布。
川普:美預計本周對中國展開行動
此外,美國總統川普周二再次針對「港版國安法」進行表態。他說,準備本周開始對中國採取行動,但他並未說明細節。根據路透社報導,川普在回答問題時表示:「本周結束前,你們便會知道我們採取甚麼行動。在我看來,是個非常強而有力的行動。」
周二稍早,白宮發言人也轉述川普对「港版國安法」的看法,他說川普对北京的作法感到不滿,認為該法會讓香港很難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楊威廉/鄒宗翰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