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香港818案上訴判決出爐 黎智英等人獲減刑

2023年8月14日

黎智英等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針對組織、參與2019年在香港維園舉辦的「流水式集會」的控罪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14日宣佈撤銷此7人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部分則維持原判,7人的刑期因此獲得調整。

https://p.dw.com/p/4V7pW
黎智英等數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圖為黎智英2021年因其他《國安法》相關控罪出庭畫面(資料照)。
黎智英等數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圖為黎智英2021年因其他《國安法》相關控罪出庭畫面(資料照)。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的「流水式集會」,而被判「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其中7人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週一(8月14日)公佈裁決,上訴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全數撤銷控罪,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部分則遭駁回,維持原判。

本案的7名上訴人除黎智英外,分別是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及李卓人、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何秀蘭,以及大律師李柱銘及吳靄儀。該案所有上訴人均已服刑完畢,但黎智英、梁國雄、何秀蘭和李卓人仍有《國家安全法》控案在身,因此仍在拘留中。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由於「8.18案」的遊行是由民間人權陣線所發起,上訴人僅在隊伍中拿著標語參與遊行,他們既非民陣成員、亦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參與籌劃、組織該次集結之嫌,因此就「組織非法集結」的控罪方面,撤回原審法官的裁決。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則以原審法官判刑並非過重為由,駁回上訴、亦未更動刑期。

民陣818集會塞爆維園

這項裁決意味著上訴人僅就「參與」控罪被判罰,因而等同獲得減刑——黎智英的刑期由監禁12個月減至9個月,李卓人由監禁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由監禁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則由監禁8個月減至5個月。此外,據美聯社報導,吳靄儀聽取判決後,在法院大樓門口告訴媒體,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再上訴。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陣發起「止黑暴,制警亂」的大型示威活動,原獲准在維園內舉行,後因參與人潮眾多(據組織方稱,集會人數達170萬人),民眾來到公園之外、走上街道進行「自由行」。

林鄭月娥回應民陣818百萬人集會

(香港電台、美聯社、《南華早報》等)

© 2023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