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淼的「中國公民待遇」
2015年1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朋友兼助手張淼被捕三個月之後,德國《時報周報》駐北京記者科克裡茨(Angela Köckritz)發表長篇文章,公佈了她在這一事件中的經歷。首先我對Köckritz女士公開陳述事實表示贊賞。在類似事件中,中國政府總是以各種方法迫使知情人保持沉默。正如張淼的家人也曾請求盡量少發報導一樣,他們明示或暗示說,公開報導會對被拘押的當事人不利。這就等於承認,中國的司法是可以根據輿論狀況而隨時改變的。家屬和知情人往往被迫配合當局。事實上,在沒有外界關注的情況下,當局更會胡作非為。
Köckritz女士的文章透露了大量的訊息,其中不乏黑色幽默。例如,"從一開始,國家就說佔中是'顏色革命',由外國敵對勢力支持。如果能找到一個所謂間諜,那麼他們的說法就有說服力了。難道這個人就是我?"但是,作為一個中國人,在閱讀的大部分時間是笑不出來的。尤其是警官張先生得知張淼沒有德國護照,是中國公民之後,得意洋洋地對Köckritz女士說:"不管怎樣,張淼是個很普通的中國公民。我們會把她當作一個中國公民對待。"在去年10月的一次中國外交部例會上,發言人洪磊在回答張淼被拘的提問時也強調說:"你提到的這個人是中國公民。"
如果你明白為什麼很多中國人有錢或者有權之後,想方設法讓自己及家人持有外國護照,就會懂得"當作一個中國公民對待"的含義。Köckritz女士應該慶幸,她在被指控支持分裂中國、組織佔中抗議活動之後,還能從警局走出來,因為她不能"享受"中國公民的待遇。如果是一個中國公民,連一個像樣的罪名都不需要,就可以讓你失蹤。前述外交部例會上,發言人稱張淼被拘是因為"涉嫌從事尋釁滋事活動"。Köckritz女士在文章中說,她先被告知張淼"捲入了村民糾紛",隨後又說"涉及到國家安全,涉及到恐怖陰謀","事關煽動騷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司法程序,本來應該約束警方更嚴肅地對待加諸一個人的罪名。但是警方對她說,"刑事審判程序才管不了這麼多。"
不妨回顧一下:十年前,《紐約時報》北京分社新聞助理趙岩被捕,理由是涉嫌洩露國家機密罪。七個月之後,罪名換成了完全不相干的涉嫌詐騙。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美前夕,檢察署撤銷對趙岩的所有指控。兩個月之後,同一個檢察署再次以詐騙罪起訴,趙岩被判三年徒刑。目前被拘押的律師浦志強、學者郭玉閃等,都是先以一個罪名拘押,再以另外的罪名逮捕及起訴。由此可見,真正涉嫌詐騙的,是中國政府。
在二十餘年的媒體工作中,我認識了很多外國媒體的中國助理--他們大多事實上是記者,但是由於中國政府不允許外國媒體駐華機構聘用中國公民做記者,他們只能以助理或者研究員的身份工作--幾乎所有人都被中國安全警察約談過。約談的名義是"聊天",事實上是以強權為背景的審訊。有些人還被迫為安全部門工作,蒐集情報定期匯報。但是,大多數人對此感到厭惡和恐懼。這種情況不僅對這些中國媒體工作者不公平,也是對世界新聞自由的威脅。
中國有兩百多人因為表達支持香港雨傘運動而被拘捕,張淼是其中之一。這本身是極其荒謬的言論罪。警方對Köckritz女士的審問顯示,為《時代周報》工作,又可能增加張淼的罪名,讓她面臨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出賣國家機密等調查和指控。德國的媒體和政府有責任為她的自由而呼籲,這也是為自己的新聞自由而抗爭。
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現實:一方面,國際輿論的壓力和政府之間的談判仍然是制約中國政府胡作非為的力量,甚至是惟一的力量;另一方面,中國政府越來越不在乎這些力量,甚至反過來制約它們。讓外國人"享受"中國公民待遇的情況越來越多,比如美籍華人薛蠻子先生因為在微博發表批評中國政府言論,2013年被以"嫖娼"名義抓捕並讓媒體肆意羞辱。從事中國民主運動的美國人王炳章先生,更早前被中國當局從越南綁架後判處無期徒刑,在獄中遭受身心虐待。
越來越多的外國記者,學會了中國記者對中國政治報導的自我審查。否則,他們就有可能像Köckritz女士一樣,被威脅離開中國。從她的報導中可以看出,Köckritz女士對中國政治和社會有深入的瞭解。把這樣的外國記者趕走,中國安全警察又立了一個大功。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