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觀察:「楓橋經驗」 習近平時代的Cosplay
2023年11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周一(11月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104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要求他們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此之前的9月20日,習近平在「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參觀了楓橋經驗陳列館。
據新華社報導,在當日舉行的「楓橋經驗」紀念大會上,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總結要點是: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輿論認為,習近平由此釋放了重要的政治訊號。
「楓橋經驗」的Cosplay
「楓橋經驗」來自1963年,在浙江省寧波專區諸暨縣楓橋區產生的依靠群眾就地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經驗。按照中共官方學者的解釋,「楓橋經驗」誕生時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基層黨組織發動群眾,對存在破壞行為和潛藏破壞活動的「地、富、反、壞」分子進行評審和說理,由群眾監督改造他們,不把矛盾和尖銳問題「上交」,最終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也就是說,它是一種發動群眾斗群眾的「階級鬥爭經驗」。
首先我們應該看到,跟中共歷史上很多「萬金油」政治口號一樣,「楓橋經驗」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扮演的角色並不一致,有時甚至互相矛盾。
1979年,中共決定給地主、富農「摘帽」,以對「四類分子」進行群眾專政著稱的「楓橋經驗」,搖身一變成為「摘掉一頂帽,調動幾代人」、糾正歷史錯誤的「摘帽」經驗。
「六四」鎮壓之後,「維穩」成為中共主流口號。1991年5月2日,《人民日報》刊登報導,稱讚楓橋「依靠群眾維護社會穩定」。「楓橋經驗」成為「維穩經驗」。
2002年習近平從福建省調任浙江省後,又要拿「楓橋經驗」做文章。不過,「和諧社會」是隨即到來的「胡溫時代」主旋律。2003年11月,《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登通訊《讓我們的社會安定和諧———浙江省諸暨市創新「楓橋經驗」紀實》。「楓橋經驗」又成了「和諧經驗」。
「和諧社會」掩飾的是全面維穩體系的建立。2008年已經是犯罪分子(根據法庭判決書)、任職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周永康對「楓橋經驗」進行的總結是:堅持抓源頭、抓苗頭、抓基層、抓基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到了習近平時代,「楓橋經驗」先後成為「掃黑除惡」、「動態清零」的經驗。更重要的是,對這個歷史名詞的強調,展示了他「前後三十年互不否定」、重返毛澤東時代的「經驗」。
發動群眾斗群眾
這並不是說,習近平強調「楓橋經驗」釋放的政治訊號不重要。
11月6日的紀念會有一個很長的標題,叫做「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刻意在毛澤東和習近平之間建立直接聯繫,儘管毛澤東「批示」的時候已是至高無上的獨裁者,而習近平「指示」的時候還是一個戰戰兢兢的省委書記。而且,習近平當時的講話,完全是鄧小平、江澤民和胡錦濤時代的語言,比如「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
從上述歷史脈絡中,我們可以看到,「楓橋經驗」不僅來自毛澤東時代,而且被歷代中共領導人繼承和實施。即便它不叫「楓橋經驗」的時候,「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也從來都是中共維持統治的基本手段。無論是「四清」、「文革」還是「反資產階級自由化」,無論是「計劃生育」、攔截上訪還是「動態清零」,都是上面一聲令下,下面「守土有責」,窮盡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價,進行本地化的「圍追堵截」。
其中最有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動員和利用群眾,無論是「文革」中的派系武鬥,還是當代的「朝陽群眾」舉報「間諜」,都是成功的「經驗」。
發動群眾斗群眾,這是「楓橋經驗」的核心所在。這並不是習近平的創造發明,但是他總是將中共統治最令人不齒的一面當作驕傲歷史來傳承。
「楓橋經驗」來自境外勢力
這裡不得不指出,動員和利用群眾並不是中共的發明創造,它來自居心叵測的「境外勢力」。儘管中國古人的治國理論也談到群眾心理,例如《論語》中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是作為大規模的政治實踐,則肇始於近現代的群眾心理學,例如雷朋的「烏合之眾」理論和賴徹的法西斯群體暴力研究。
雷朋認為,群眾習慣盲從,易於操縱,偏執、專橫而暴力。賴徹則根據佛洛伊德理論認為,群眾對領袖有性慾迷戀,領袖對群眾有催眠作用。法西斯動員理論,則將這些群眾的特性合理化和正當化,從而開展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到了列寧時代,保守的「烏合之眾」已經成為先進的「革命群眾」。
事實上,動員和利用群眾,幾乎是所有獨裁政權維持統治秩序的手段。從希特勒納粹統治的群眾舉報,日本「大東亞共榮圈」的街頭狂歡,到東德史塔西檔案館留下的秘密檔案,以及一些亞洲國家實施至今的對女性自由的管制,都與中共的「楓橋經驗」互為表裡。
「楓橋經驗」的實質是破壞法治
「楓橋經驗」的實質是破壞法治。即便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一個人從基層開始告狀,不服基層法院判決可以上訴到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並不是什麼給上級添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的要求是毫無道理的。
摧毀法治的群眾運動可以走到哪一步呢?
楊繼繩在研究「文革」期間的集體屠殺之後指出,文革期間集體屠殺的受害者不低於30萬。他對集體屠殺的原因得出結論說:「直接鼓動和組織大屠殺的是極權制度的基層政權,即縣以下的農村政權;制止大屠殺的是省以上的政權……但這並不能排除高層權力對大屠殺的責任。權力末梢橫行無忌,大屠殺暢通無阻,有著深刻的制度背景和意識形態根源。制度和意識形態是高層政權造成的。」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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