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觀察:中國網路最大危險來自哪裡?
2015年7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中國上網很不安全。你的手機和郵箱每天都收到大量廣告,保險推銷員對你的工作、收入和家庭情況瞭若指掌,一些騙子和盜竊者輕而易舉地獲得你的隱私,甚至有人口販子熟悉你孩子的上學路線……這些訊息很多時候都是通過網路洩漏的。有的是犯罪分子以駭客手段攻擊獲得,有的則是你的網路服務商直接售賣出去的。
有兩個辦法保護你的網路安全,一是求助於執法部門,二是通過商業購買。但是,這兩方面的情況在中國都令人失望。以保護你的安全為名登記你的身份訊息的公安部門,也明目張膽地把這些訊息拿到網上去做生意。買個殺毒軟體吧,你一查果然病毒如麻,木馬成堆,然而它們很有可能就來自這些軟體公司。
如此看來,新華社等中國官方媒體說對了,網路安全至關重要,迫不及待。今天(7月8日),各大媒體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通過的網路安全法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草案規定網路營運商不得設置惡意程序,應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須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等等。
然而,瀏覽一下網路留言,你會發現這個法規並不像官媒說的那樣受網民歡呼。恰恰相反,它增加了更多不安全感。中國境內網路的大量評論遭到刪除,因此你讀不到在推特上看到的嘲諷和憤怒。還有人說,由於網路留言太不安全,即便允許,他們也不敢對這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法規草案提出什麼意見。
網路安全的前提是言論自由
網路安全威脅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個人或者機構的襲擊和盜取;二是網路服務商保護不力或者惡意洩漏;三是政府部門濫用權力,侵犯公民隱私和言論權利。這個法規草案對前兩者作了一些禁止性規定,而對後者不僅沒有限制,而且授予了更大的空間。
在中國,更大的網路威脅顯然來自後者。這不僅僅因為權力部門監守自盜,放任網路犯罪,甚至與商業機構互相勾結,販賣公民訊息牟利,更因為當局利用網路限制言論自由,打壓批評意見,操縱網路污名異議人士,甚至以網路言論為依據重判入獄。
在網路發布與官方不一致的突發新聞,會以造謠的罪名被抓;貼一張圖片聲援香港街頭抗爭,會以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的罪名被抓;講一點民主憲政的常識,會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被抓;辦一個網站來促進民族間的訊息溝通,會被判無期徒刑……跟這些危險相比,前述被騙被盜的網路安全問題,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通過的所謂網路安全法,在沒有任何限制條款的前提下,規定"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營運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網路言論治罪,有了更直接的法律大棒。
2009年當局為阻斷訊息傳播,曾在新疆斷網半年。這被認為是一個粗暴地剝奪公民訊息權利的野蠻事件。此網路安全法草案,卻為這種作為背書,將其列為肯定性規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此法若得實施,當局就可以大張旗鼓地"依法斷網"了。
網路安全的前提是言論自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沒有這一前提,其他網路安全法規都難以實施,而且會成為當局進一步打壓言論自由的幫兇。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