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辱國旗判囚4個月 歐盟要求迅速釋放12港人
2020年12月30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 根據明報29日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遭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罪成,判囚4個月。
鍾翰林在去年5月「反送中」運動時到立法會示威區抗議,期間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口角,被指毀壞對方的一支五星旗。」
雖然鍾翰林在庭上強調不知當時手上的是五星旗,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因此認定他「玷污國旗」,也認為他之後「擾亂秩序」,所以裁定罪成。
明報報導,裁判官黃雅茵最後「分別以監禁3個月為兩罪的量刑起點,由於非法集結罪『影響更深遠,引致的暴力不容忽視』,僅將兩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4個月」。
歐盟就12港人案發聲
歐盟29日透過發言人史丹諾 (Peter Stano)呼籲:「立即釋放12港人,並將他們迅速送回香港。」
聲明中提到,8月在海上被中國當局拘留的12名香港人中,有10人於12月28日在深圳受審。「被告不被允許指定他們所選擇的律師,(外界)與被拘留者的接觸也受到嚴格限制。審判沒有公開進行。外交代表無法出席法庭訴訟,被拘留者親屬的出席受到阻礙。」
歐盟強調:「根據國際人權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和正當程序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我們呼籲中國保障這些人的程序公正和正當法律程序。」
鄒宗翰/楊威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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