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害案再開庭 還缺這些證據
2018年1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29歲的段氏香(Doan Thi Huong,越南籍)和25歲的西蒂艾莎(Siti Aisyah,印尼籍)被控於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機場刺殺金正男。兩人被指在金正男面部噴施毒劑,造成其不久就中毒死亡。美國調查部門稱,作案時使用的VX神經毒劑,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材料。
流亡澳門的金正男生前曾多次批評金氏家族在北韓的世襲統治。一些韓國議員表示,也正因為如此,北韓獨裁者金正恩曾對這位同胞兄弟發出過追殺令。
西蒂艾莎的辯護律師魏順成(Gooi Soon Seng)周一(1月22日)當天在庭外向媒體再次抱怨,此案依舊缺乏金正男手機這樣的關鍵證據,對庭審而言是一大障礙。
馬來西亞檢方稱,金正男手機和私人物品連他的屍體都在謀殺案發現幾天後被遣返回北韓。魏順成認為:"我們可以通過手機查明誰向北韓人透露了他的行蹤。我們能找到一些政治線索,這是一起政治暗殺案件。"
周一,多名機場技術人員參與聽訊,陳訴述自己如何下載機場攝影機的影片資料,並將其複製成CD交給有關部門的。這是為了確保影片資料成為法庭可採納的證據。
去年11月30日舉行的庭審中,法官被告知,金正男被毒殺當天,挎包中帶著十幾個玻璃小瓶裝的解藥。段氏香的辯護律師之一沙林則對媒體表示,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說明金正恩的背包裡何以會有解毒藥,因此不應做任何揣測。法庭當時同意辯方律師請求,於明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再次開庭。
證據不足?
在之前的庭審中,有化學鑑定師稱,在兩名作案嫌疑人的T恤衫上發現了置金正男於死地的神經毒劑的痕跡,在段氏香的指甲上也發現了VX毒劑。
兩名被告均表示自己無罪。她們一直堅稱自己受到他人指使利用,以為參與的是一場搞笑電視節目。其辯護律師稱,兩人在案發後沒有逃離馬來西亞、也沒有扔掉有毒的衣服說明兩人並不瞭解她們行動的致命性。
西蒂艾莎的辯護律師魏順成說,衣服上有毒劑的痕跡並不足以證明其有罪,因為"就像如果我有刀,也並不意味著我殺了人。他們必須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神秘四男子
在去年10月12 日的續審中,法庭首次公佈另外四名涉及此案的嫌犯身份。據調查這起案件的警員旺阿茲魯透露,這四名嫌犯被稱為張先生(Mr Chang,譯音)、Y先生(Mr. Y)、詹姆士(James)和哈納莫裡(Hanamori)。
馬來西亞警方證實,被稱為爺爺哈納莫裡是此案的主謀,段氏香和西蒂艾莎在做案前被人看到和張先生、Y先生見面。
警方稱他們無法逮捕上述四人,因為"嫌犯使用的是別名,沒有任何關於他們的個人資料,如護照和手機號碼。"影片資料顯示,四人在襲擊發生後皆換了衣服,在逃離馬來西亞前會見了北韓駐吉隆坡大使館二等秘書玄光成(Hyon Kwang Song)以及高麗航空的員工金玉日(Kim Uk-il)。
截至目前為止,法庭相繼傳召29名證人。本周將有另外四名證人參與聽訊。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Muhammad Iskandar Ahmad)周一介紹:"我們希望在三月前聽訊所有證人。"
安靜/達揚(路透社、法新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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