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遭槍擊案宣判再起爭議
2012年5月12日連勝文遭槍擊案宣判再起爭議
2010年底台灣五都大選前夕爆發的連勝文遭槍擊案,5月10日一審宣判,法官認定凶手林正偉是誤殺,判處24年有期徒刑。但檢方、連勝文、林正偉的律師都不滿意判決結果,三方都要上訴。
連勝文不滿判決結果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前年台灣五都選前之夜,為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造勢,卻在台上中槍,臉頰重傷,台下民眾黃運聖也因流彈當場死亡。綽號"馬面"的凶手林正偉,遭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求處極刑,一審判決持有槍械部分,7年有期徒刑,黃運聖部分觸犯過失致死,連勝文部分觸犯殺人未遂,一顆子彈連中兩人,視為同一個行為,選擇較重的罪量刑,依殺人未遂判刑18年,合並執行24年。
法官認定,林正偉為了向陳鴻源的父親討債,且可能未看到連勝文、陳鴻源在台上互換位置,因此誤擊連勝文。合議庭審判長何燕蓉以"怕熱就別進廚房"說明審案心境,強調做好才能面對外界檢視。但檢方、連勝文、林正偉的律師對判決結果都不滿意。
連勝文發聲明稿指出,此案在五都選前造成1死1重傷,法院卻只判決林正偉24年,而根據現行法律實務,合理推測林正偉不需服刑幾年即有可能假釋出獄,實令人惶恐與不安;日後恐鼓勵更多亡命之徒,以不擇手段的方式遂行其犯罪之目的。
聲明中還說,面對此一影響五都選舉且社會高度矚目的事件,相關主事者不能僅是盡稱仁義道德,將"公平正義"4字如護身符般掛在嘴邊,實際上卻不願去解決真正的難題,令人失望。
院檢不同調
而檢方雖也認定林正偉誤擊連勝文,但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說,凶手林正偉可預知在選舉造勢場合開槍會傷及無辜,流彈擊斃台下無辜民眾黃運聖,林正偉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構成殺人罪,合議庭卻認定是過失致死,檢方將上訴。
林正偉的辯護律師陳振瑋則說,林正偉是孝子,一時沖動才開槍傷人,無意殺人且多次向被害人致歉,顯有悔意,判24年徒刑太沉重,將上訴爭取減輕刑期。
連勝文律師劉宗欣說,"誤擊說"難以令人信服,凶手馬面對槍枝部分未通過測謊,律師團多次聲請再次測謊被拒,真相沒有水落石出,他相當遺憾。希望二審能查明槍枝來源、犯案動機,釐清馬面是否有共犯。
藍綠質疑真相未明
連勝文遭槍擊案一審宣判結果,也在立法院掀起波瀾,由於槍擊案發生時機敏感,藍、綠都認為對選情造成重大影響,產生催票作用,結果藍營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雙雙獲勝。
綠營立委認為,原本綠營選情看好的五都選舉,意外翻盤,如今雖然判凶手有罪,也不等於已經把真相交代清楚。且直到選後一年多,連總統都選完了才宣判,有政治力介入。
作者:尼爾(台北特約)
責編: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