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得釋放,保釋條件更為嚴格
2005年9月27日當地時間9月22日上午,賴昌星在溫哥華移民部拘押中心通過電視影片,出席了難民法庭就是否應該繼續拘押他而舉行的聆訊。在此前的兩次拘押聆訊中,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拒絕釋放他。
代理賴昌星出席拘押聆訊庭審的律師拉森對賴昌星獲得釋放表示高興。他說:「我們很高興他獲得釋放。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確保能夠遵守這些家中軟禁條件。」
賴昌星於8月13日晚出席朋友為女兒生日舉辦的慶祝宴會,沒有按照規定在傍晚六點之前回家,因違反了假釋條件而被捕。
聆訊過程中,代表移民部的律師表示,賴昌星一家人的難民申請失敗,上訴最終遭到駁回,移民部律師認為,賴昌星在面臨遣返的情況下有潛逃的風險,因此要求繼續拘押他。
律師拉森則反駁說,賴昌星過去一直遵守軟禁規定,這次賴昌星是按照華人的傳統習慣出席朋友女兒的生日晚宴,沒有能夠按時回家,只是 "偶犯 "。並表示,賴昌星真要棄保潛逃,此前機會更多,不需要等到現在。
主持聆訊的裁判官納波內在裁決時表示,釋放賴昌星的裁決同移民部即將就遣返賴昌星所進行的風險評估無關。他同時表示,根據遣返的有關法律程序,移民部要想遣返賴昌星還需要大約兩年時間。移民暨難民法庭的立場是,既不需要對賴昌星進行長期拘押,又要考慮到他有潛逃風險,因而,只有設定更嚴格的條件,允許他交保釋放,繼續在家中軟禁。
法庭的釋放附加條件包括,每天外出的時間縮短為兩小時,每星期一、三、五必須到當地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許使用手機,不許進賭場,不許與幫派成員接觸等。以及賴昌星要補交7萬元保釋金。
新規定還要求賴昌星必須把每個月的電話賬單交給負責監管業務的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查核,以確認他沒有和幫派份子接觸。
加拿大移民部邊境服務處發言人弗格森表示,雖然擔心賴昌星潛逃,但尊重難民法庭的裁決:「我們希望他能繼續被拘押,因為他有可能潛逃,我們覺得他將來不會出現。但今天法庭決定有條件釋放賴昌星。我們目前的責任就是,確保他能夠遵守這些條件。」
賴昌星的律師拉森表示,賴昌星9月15日已經提出了「遣返前風險評估 」的申請,並會在近日繳齊所有文件。不過,拉森說,風險評估固然需要一些時間,但是,許多跡象顯示出,移民部正試圖加快賴昌星案的處理速度。
中國政府指控賴昌星的遠華公司走私逃稅八百多億元人民幣。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於一九九九年從香港入境加拿大,二○○○年提出難民申請。但加拿大難民委員會駁回了這一申請。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上個月駁回了他們難民案的最終上訴申請。賴昌星一家已經無法取得難民身份,但他的代表律師指出,他們仍有機會通過遣返風險評估或其他途徑,設法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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