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鐵鏈女」相關案件一審判決6人領刑
2023年4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五(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相關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董志民犯有虐待、非法拘禁,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有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此外,徐州市人民檢察署認定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李某玲、劉某柱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未予追訴。
去年農歷年前,一則「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影片中,一名疑似精神失常的女子被用鐵鏈鎖在小屋中,引發中國民眾的高度關注和輿論風暴。這名遭拘禁的女子被網民稱為「鐵鏈女」。
江蘇省政府成立的調查組最後通報的調查結果稱,「鐵鏈女」是一名遭拐賣的雲南婦女,原名「小花梅」。1998年,小花梅被同村的桑姓女子以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帶到江蘇東海縣,介紹給桑女的時姓丈夫認識的徐姓男子當對象;小花梅與徐男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1998年5月上旬失蹤,後被河南夏邑縣駱集鄉經營飯店的譚男、李女夫婦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兩名霍姓人士,經由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在一名劉姓人士介紹下,轉賣給董志民的父親。自1998年6月起小花梅與董志民共同生活。
通報表示,董志民於2000年6月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邵姓會計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按著董志民自報訊息,歡口鎮民政辦工作人員違規辦理婚姻登記,將兩人的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並將小花梅的出生日期登記為1969年6月6日。
通報中稱,二人共育有8名子女。小花梅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調查組調查時,小花梅受精神狀態影響,難以正常接觸交流,在醫院接受治療。
通報發出的前一天,董志民以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機關逮捕。另外,中共豐縣縣委書記婁海、縣長鄭春偉及宣傳部長蘇北等三名黨政高層瞞報事件、發布不實訊息,遭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免職等處分,三人在職期間擔任副縣長、衛健委主任、公安局長,下轄的歡口鎮書記、鎮長等14名官員全數開除黨籍及撤職處分。
去年3月兩會召開時,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這是自2014年以來首次將該表述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無論是在網路上,還是在現實世界,很多人呼籲中國政府保護農村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打擊中國農村拐賣婦女兒童和性侵等問題。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國人大網上就《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罕見地收到社會各界42萬余條法律意見,參與人數高達8.5萬餘人。
網民:量刑太輕
對於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做出的判決,中國不少網民表示量刑太輕。在新浪微博上,有網民寫道:「虐待了20年,自己只需要蹲9年。犯罪成本這麼低只會助長惡人。」還有人質疑,「光判了非法拘禁,強姦了這麼長時間怎麼不算?」還有不少人表達了對「鐵鏈女」的同情。
公訴人、徐州市人民檢察署第一檢察部主任饒本東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收買「鐵鏈女」的董志民之所以沒有被追訴收買拐賣的婦女罪,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董志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犯罪行為超過了五年的追訴時效期限,不符合報請核准追訴條件,依法不再追訴。
據新華社報導,「小花梅」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能夠在醫生、護工幫助下穿衣、吃飯,可與醫護人員簡單交流,但仍然存在認知障礙」。
很多網民在新華社的官方微博帳號下留言說:「願天下無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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