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歐洲各國公法電台出錢?
2018年7月18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廣播電視費本質上合憲。聯邦憲法法院在周三宣佈的一項裁決中僅取消了對第二住宅的現有繳費規定。根據這一裁決,現行每個住戶每月交納17.5歐元用於公法電台電視台運作的規定是合法的。
很多歐洲國家有公法性的或可資類比的電台電視台體系,資金來源均經由向用戶收費。以下是若干例子:
瑞士:廣播電視集團SRG--類似於德國的電視一台(ARD)和二台(ZDF),主要通過收費籌資。每一戶家庭,只要有用於接收廣播或電視的接收器,都必須交費。在2018年3月的全民公投中,多數瑞士公民拒絕取消強制性收費。
奧地利:公法性的奧地利廣播電視集團ORF的資金來源也是廣播電視費。只要有電視機及收音機,每戶人家都必須交納此費。費用高低依住地而定。
丹麥:現在依舊是每戶都必須交納廣播電視費。不過從明年起,將通過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的變化,逐步取代這一收費;從2022年起,完全取消。
英國:每戶都必須每月為英國廣播公司(BBC)交費。彩電和黑白電視機交費有所不同。
法國:廣播電視費也是公法電台電視台的最重要收入來源。只要有能接收電視節目的器具,就得交納此費,且是每年一次與居住稅一起結算。
荷蘭:公法性電台電視台資金源於稅收。廣播電視費於2000年取消,同時提高了的收入所得稅予以彌補。
凝煉/葉宣(德新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