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和諧社會」來臨,中國「兩會」尷尬
2005年3月2日胡溫新政進入第三個年頭,當初的極高人望已經不見,民間和外界的失望卻在增長。儘管胡溫不間斷地拋出各種口號,從「新三民主義」到「提高執政能力」;兩人也放下身段,或到田間或下礦井,與中國新興弱勢群體親密接觸;並引人注目地先後廢改了詬病極深的收容和信訪制度,但中國經濟的高增長卻日益暴露出社會制度的低下,社會危機並無緩和跡象,頻頻發生的各地工業災難和大規模民亂凸顯了社會經濟運行中的緊張態勢。
這種背景下,2004年秋中共的16屆四中全會上,胡溫中央首次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理念,並於今年二月先後數次以省部級幹部「研討班」和政治局「集體學習」的方式熱身推廣,預料這個周末召開的「人大、政協兩會」上將正式通過胡溫政府的這一施政大綱。
一時間,「和諧社會」在中國政界、學界大熱,中國當紅社會學家李培林、景天魁、陸學藝、丁元竹等紛紛「進宮伺講」、註解發揮,連稍早的央視春晚「盛世大聯歡」似乎也在為之營造氣氛,彷彿刻下嚴重的階級衝突和社會危機轉眼間就被又一句新口號化為無形。
當然,對比幾十年前強調階級鬥爭到今天的發展市場經濟、承認階層分化、默認階級衝突並轉而提倡社會和諧,已經是個很大的進步,在在標誌著中共自我定義的由「革命黨」向「執政黨」的意識形態轉變。
但是,有前江時代高唱多年「以法治國」並不能推動司法獨立、反而日益司法敗壞的前車之鑑,胡錦濤親自闡釋、「和諧社會」所描繪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大同理想世界如何實現、如何改造現有制度才是外界最關注的焦點。
畢竟,胡溫提出「和諧社會」的初衷是否基於為「兩會」政治熱身、緩和利益集團間衝突並不重要,重要的仍然是人民的社會福利能否從中得到切實改善。細觀去年中共16屆四中全會為實現「和諧社會」提出的「四大途徑」,既承襲了中共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共產主義傳統,也借鑑了19世紀以來德、日等國威權主義的社會治理模式,終於第一次在技術和制度層面上注意到中國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嚴重落後,不僅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而且其本身可能就是一個社會衝突的放大器,沒有起到應有的緩沖作用。
與此相關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可望得到改善,比如城市化進程中保障公民自由遷徙、勞動、最起碼人權和福利的城市戶籍、社會保險、社會控制等等,有助於推動城鄉行政體制改革、約束地方官員濫用職權和警察暴力;胡溫政府提出的「一次分配效率優先、二次分配保障公平」也為今後評估經濟政策、社會政策的效率與公平問題、緩解因貧富懸殊、分配不公引發的社會衝突定下了指導原則。
承擔為中共「政治背書」任務的立法機構和諮議機構──全國人大和政協,對此當然不可能有什麼異議。國際社會也有理由相信,兩千多名人大代表們會在3月14日表決時將高票通過溫家寶政府關於 「構建和諧社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和未來施政綱領。
但是,比照德國、日本19世紀下半葉建立威權主義社會治理體制經驗,哪怕是最威權的社會控制、在市場經濟的上升階段,都有著最低限度的議會民主和政黨競爭,社會衝突、階級衝突可以通過議會民主轉化為相對溫和的「費厄潑賴」式的政治鬥爭,然後才有經濟和諧、社會團結的可能。德裔英籍社會學家、社會衝突論奠基者──達倫道夫,更從理論上證實社會衝突的根源並不在於財產關係即分配衝突,而在於權威關係--只有在民主政治框架內,社會衝突才可能被保持在一個可接受的常態範圍內。
而在胡溫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綱領中卻全然找不出任何改善和加強「人大、政協」民主、真正推動政治改革的認真建議,儘管不乏「政治文明」口號的裝飾。所以,外界不能不懷疑,未來若干年內,中國的「兩會」除了「背書政治」和零星建議,還能為「和諧社會」貢獻什麼?如果中國的議會機構不能承擔起應有的將社會衝突政治化、公共化從而根本保障社會團結的責任,「和諧社會」的前景依舊美妙嗎?
(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