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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案將開庭

2014年1月17日

北京一中院今日就許志永案舉行庭前會議,辯護律師張慶方認為多個「新公民運動」案件應該並案審理,遭到檢方和法院拒絕。許志永和張慶方皆表示:將以「沉默」方式抗議不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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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Zhiyong Rechtsanwalt China
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知名法學學者許志永被羈押9個月後,一審開庭在即。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北京一中院舉行了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庭前會議。法院告知下周三(1月22日)將進行此案的公開審理。

早前北京檢方和法院,將在京發生的一系列「新公民運動」案件拆分為七八個案件,其中許志永、王功權被起訴至北京一中院審理;律師丁家喜、民主人士趙常青及其他幾位公民被起訴至海淀法院審理。據許志永代理律師張慶方向德國之聲透露,律師就該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根據檢方對許志永起訴書的內容,及中國刑訴法和兩高規定,應該並案處理這一系列案件。北京一中院一度表示,為公正審理,建議檢方和張慶方再就管轄權異議協商。至北京時間下午17時,法院回復張慶方,仍堅持分案審理。

現年41歲的許志永為北大法學博士、中國郵電大學法學教師。2003年「孫志剛事件」後,與另外兩位博士滕彪、俞江一起上書中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當局廢止收容遣送制度起到推動作用。同年10月,三博士發起成立非政府組織「公盟」。許志永持續關注中國上訪制度和揭露黑監獄,2009年他被當局以「偷稅罪」批捕,後被釋放。後來,許志永推動新公民運動,2013年7月16日,許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去年底遭檢方正式公訴。另外參與新公民運動的中國企業家王功權律師丁家喜、民主人士趙常青及公民李蔚、王永紅、孫含會、袁冬、張寶成、侯欣、李剛等人也先後因參加「教育平權」以及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等活動被拘。

今年1月13日許志永女兒出生;1月16日,公盟工作人員、許志永的同事宋澤在被限制自由多日後獲釋。

Wang Gongquan Geschäftsmann China Archiv 2011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ANN/China Daily

同案被告人不到庭,就沒有辦法查明真相

張慶方向德國之聲介紹:「許志永的指控書是夥同王功權、丁家喜組織、策劃、煽動了2013年2月28日在北京教委門口的聚眾擾亂事件,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許志永夥同丁家喜、趙常青、李蔚、王永紅、孫含會等人組織、策劃,並煽動了袁冬、張寶成、侯欣、李剛等人先後實施了朝陽公園南門、中關村、西單的一系列聚眾擾亂事件」,最高檢和最高法都有明確規定,即「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並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檢察署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署審查起訴;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並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人為將一個共同犯罪案件安排在兩級法院分案處理的作法,導致一中院無論是訴訟進程還是訴訟結果上,都會對海淀法院形成不正當的干預。」

張慶方認為當局對一系列北京「新公民運動」案件分案審理,有可能是擔憂有著良好民眾基礎和支持度的「新公民運動」再產生更大的影響,以及無法控制多位被控人士出現在同一庭審現場的局面。張慶方也認為如果不能並案審理,很多事實真相都在官方操控下無法查清:「如果要認定許志永有罪,許志永在這個案件中起了什麼作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其他被告人,包括王功權、丁家喜、趙常青等的證言來證明,但是他們究竟說了什麼?我們的律師不能當庭向他們發問,就沒有辦法瞭解事實真相,他們在法庭上出示的,都是由警察幾個月前在訊問室中作出的筆錄,據我們調查,警察的筆錄既不完整也不真實,存在很多的歪曲,所以我們的同案被告人不到庭,就沒有辦法查明真相」

China Mordprozess Politiker Bo Xilai Gu Kailai
圖片來源: dapd

我們要把瞭解的真相完整的向社會公開

張慶方無奈表示,面對無法並案審理的結果,中國法律上尚無救濟渠道,北京一中院希望律師不要再堅持。他也告知德國之聲,最近一次與許志永在看守所會面時,他提出正式庭審時要與辯方證人對質,如果當局不允許,他將在法庭上保持沉默,而作為律師張慶方本人亦將在法庭上以「沉默」的方式抗議不公:「我們也知道再堅持也沒有意義,許博士的態度非常明確,他也提前和法院表達過,如果法庭審理不能保證公正,他會保持沉默;我們其實也沒有正常發揮辯護人能力的場所,我們也會保持沉默。」

官方承諾許志永案的庭審將向公眾公開,但據張慶方透露,許志永一審的北京一中院23庭非常小,沒有旁聽座位,被告人家屬也只有兩個旁聽名額,並且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他預計除官媒外,當局不會允許外媒進入報導;他也認為許志永案的卷宗有100多頁,但只安排一天的庭審完全是在走過場:「我們沒有能力讓他們放人,但有能力讓他們丟人。我們要把瞭解的真相完整的向社會公開。」

作者:吳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