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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8 Deutschlandmagazin Bundesprüfstelle

2009年4月20日

在德國,憲法保障公民有言論自由並禁止新聞檢查。但這一保障並非毫無限制:德國基本法第五條款對保障言論自由作了進一步說明:在維護個人尊嚴和保護青少年的前提下,必須對"言論自由權"加以約束。德國解釋"保護青少年"法定意義的主管機關是55年前成立的"青少年媒體監察局",該機構專門檢查和監督青少年傳媒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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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審查暴力游戲圖片來源: AP

"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經常被指責進行新聞檢查及限制言論和藝術自由。監察局局長孟森-恩伯丁女士駁斥說,這一指責是膚淺而錯誤,她指出,新聞檢查並不在"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的職責範圍內:「首先,監察局只能檢查已經上市的媒體刊物,其次是,只有在青少年局或其它管理機構及被認可的青少年救濟組織的建議下,我們才會採取行動。 」

監察局工作人員並不是到全國各地查找危險的書籍或錄音,也不自行決定什麼可能對青少年有害。根據法規,有關訊息應來自民間檢舉,因為德國基本法規定,應由公民對此做出決定。一般情況下,青少年機構從民間獲得消息後,再向"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進行通報並提出檢查申請。之後,由監察局一個12人組成的檢查小組判定傳媒內容是否對青少年構成危害。

諸如色情、暴力、以戰爭和殺人凶手為主題的電影和電腦游戲,都屬於對青年人有害的內容。此外,煽動種族或者民族仇恨也在被禁止之列。這些準則在基本法中已有規範,孟森-恩伯丁說,根據這些準則進行評判,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她說: 「以美化納粹主義為例,如果有人說,希特勒是偉大的人物,或黨衛軍是我們的榜樣等,對這類言辭無需研究其影響就知道,這種言論本身就對青年人有害無益。」

然而,一旦涉及到藝術-尤其是嘻哈音樂,就很難確定明確的界限了。孟森-恩伯丁表示:「近幾年,我們將越來越多的嘻哈音樂納入被禁名單,原因是這些音樂具有歧視婦女,提倡暴力或色情等內容。 」

傳媒作品一旦被列入名單,就意味著禁止將其銷售或傳播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但這一禁令並不針對成年人,成人涉及不法,就直接移送刑事法庭,"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12人檢查小組的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團體、協會,其中包括藝術家、作家、記者,以及教師和國家機構代表,是一份榮譽性質的工作。小組成員每次決議,都必須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的通過,如此才可能反映多元社會的意見。

孟森-恩伯丁接著說道:「每一個案進行判定時,我們必須在保護藝術或青少年之間作出抉擇,特別是在嘻哈音樂問題上必須再三斟酌,確定該作品是否真如藝術家經常聲稱的,是對歷史進行反思,或者歸根結底其實是對婦女的歧視和辱罵。」

處理極右問題是"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每天的工作重心:煽動民眾,種族主義及仇外言論等,已成為辨識極右群體的標誌。因此,監察局的查禁名單上列滿了極右主義的書籍和CD唱片。僅在去年,這種唱片就增加了120張,而且還在呈上升趨勢。孟森-恩伯丁指出:「總的來說,申請查禁的提案增多。因電信傳媒和網路也是我們負責的領域,最近幾年,隨著這類傳媒,尤其是涉及極右和種族主義內容的數量增加,導致申請查禁的提案也越來越多。」

凡是被"聯邦青少年媒體監察局"列入查禁名單的傳媒,通常不會被解禁,被禁媒體也不得申請上訴。

作者:Zoran Arbutina / 楊家華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