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曉明公開信原稿:《憲法蒙羞 良知受辱》
2010年6月17日憲法蒙羞 良知受辱
--致譚作人案審判長李光輝的一封公開信
艾曉明
一
審判長李光輝先生:
你好啊。數日前,你對譚作人先生宣佈了終審判決,此時此刻,譚先生已經被送至 服刑;譚先生的妻子女兒和他團聚的願望化為泡影。幾天來,在工作之餘,我無時無刻不在內心裡和你辯論。你本著人民法院的名義把譚作人送進監獄,而他又是我的朋友,這就讓我不能不面對你的判決,確切地說,你對他的判決,猶如對我的判決。還不僅是對我的,你判決了我們所有人有罪,我說我們,意思是所有我們這些認識譚作人、尊敬他的工作的人,我們所享有的思想言論自由,這一神聖的權力、這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的權力,被你野蠻地踐踏了。
因此,擺在我面前的只有一個選擇:或者接受你的判決,認識到自己和譚作人同樣犯有顛覆大罪,趕緊準備去蹲監;或者細讀你的判決及舉證,對你直言不諱。我認為,你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你這個叫做法官的人不懂法律,不通人性。
你的判決當天已經傳遍世界,有人在網上評價說,這是"史上最牛判決書"。在這個判決裡,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兩個可憐的證據:第一是他在三年前寫了篇《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以下簡稱:《廣場日記》),並在境外發表。第二個是他在2008年以"義務捐血"的方式紀念六四。
這樣兩件事情,譚先生的確都幹了,分歧在於你的評價。一審判決書說,《廣場日記》"置客觀事實於不顧,大肆歪曲、污衊、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煽動境內外民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立、對抗。"對此,譚作人律師已發表辯護意見,茲不贅述。我詫異的是,你這個終審判決書依然沒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譚作人的《廣場日記》置哪些客觀事實於不顧,如何歪曲、污衊;你不過重複了一審的措辭:"經查,譚作人在'自由聖火'網站刊載的《廣場日記》不顧客觀事實,歪曲、污衊、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具有煽動境內外民眾與政府對立、對抗的內容。故其沒有造謠、誹謗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也許,我應該說,你這個終審還有點進步呢,那就是在"歪曲"前去掉了"大肆"這個形容詞;把"煽動……對立、對抗"改成了"有……煽動對立、對抗的內容"。就這樣,還是把譚作人鋃鐺下獄。五年啊,你們把56歲的譚作人要關到61歲,你和你的判官同仁心真夠狠。
作為一個中文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研究生論文。一連數日,我都是研究生學位答辯的評審委員,這個工作,和你們法官有點相似,那就是評閱論文,從而表決學生是否應該獲得學位。相信你們法官也有孩子,這些孩子也要給老師交作文。如果老師對你們孩子的作文妄加判斷,從而剝奪他們考大學、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機會,你作為家長必會鳴冤。這意思就是說,我們必須秉公執業/執法,不能斷章取義,草菅人命。
譚作人的《廣場日記》也就是這樣一篇作文,中國法律沒有規定說不能寫日記,更沒有說不能寫廣場對不對?可見一個人寫了自己某年某月在廣場的經歷,用句粗話說是干你屁事。無論是1989還是今天,中國天安門廣場上的過客成千上萬,寫日記書信部落格網文的不計其數,就算他虛構幻想大話聊齋,這些和犯罪扯不著。不然的話,得要組建一支針對作家和幻想的大軍,先把金庸這樣的武俠小說家生擒了,再發顆導彈把把好萊塢炸平。
我知道你要罵我不著邊際,我用這種不著邊際的邏輯,正是要提請法官大人注意,譚作人沒有把自己的日記說成是新華社通稿,也沒有說他在寫《人民日報》社論,這是你判官必須注意的第一個大問題。
如果譚作人把自己打扮成國務院權威發言人,那叫"不顧客觀事實"。可是,他沒有;他只是回憶他的個人經歷、記錄他的個人感受,這就是日記的特點。並且,譚作人的措辭非常具體,他的副標題詳細說明,這是"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一個",什麼意思?那就是說,哪怕天安門廣場上有一百萬人,他也只是一百萬分之一。如果你認為譚作人那天的日記有錯,你只能找到目擊譚作人的人來證明,他日記中說的哪些不是事實。你不能說他沒有記錄除他之外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經歷,不管那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中包括了多少重要的中央領導人或者你本人。要寫日記,你們各人自己寫,不能怪譚作人沒有為你們的那天晚上寫日記。我這麼說要證明的是,你指控譚作人"歪曲、污衊、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無非是說譚作人和政府想法不一致。可是,譚作人不是雷鋒,他犯不著寫天天夢見毛主席(這種夢你要真信就怪了),他寫的是自己的日記。譚作人也不是國務院總理,你要求他的日記和政府對"六四事件"的"處置"保持一致,對不起,他覺悟沒那麼高。話說回來,你想要中國人的日記都和政府一致,那也太不現實了。你把自己的日記曬出來給大家看看,我不信你跟政府天天保持一致。陳良宇、文強當年都代表政府,你跟他們一致過麼?趙紫陽當總書記時,你跟他不一致麼?再說了,政府把六四稱作"動亂"、"暴亂"、"風波",你和哪一波一致?鄧小平曾經是階下囚,文革後來叫"浩劫"--你要是太年輕回去問你爹,請他老人家告訴你政府怎樣前後不一致。你要是好意思說你以不變應萬變,政府說啥你是啥;那我也告訴你,你吃政府飯穿政府衣是你的選擇,譚作人不是黨員不是公務員,他沒必要跟你一樣當哇哇機,更不要說他不過是寫日記--日他自己的記。
上述種種,你要罵我扯些口水話實在是有道理。問題在於,你這個大法官判一個人寫了十則日記顛覆國家政權,中國現在是一百年前呢還是中世紀?你的判決書沒有一條點明:譚作人他顛覆的國家在哪裡?如今這個國家雄起於東方,辦奧運,開世博,掏出5,140億逼近軍費的維穩開支,真叫蒸蒸日上;它讓譚作人的十則日記顛覆了,你這不是笑話嗎?不是天書嗎?不是欺騙法律嗎?不是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全都當成兒戲嗎?譚作人那個破日記,連標點符號都算上,不過10,625個字符,不要說海陸空三軍先進武器,還有武警、特警、交警、刑警、協警、跑二排的,譚作人把他們都比拚過了,他是大力神還是核武器?他那幾張日記你愛看你列印下來貼在牆上天天讀,你不愛看跟你說不著,算是譚作人自己夢游發酒瘋撞牆。你要真不知道譚作人幾斤幾兩,你到四川大學桃林村6棟那棟破樓裡譚作人家看看,到譚作人的破桌子前靜坐個兩分鐘,你找個月白風清之夜在你們那個江邊小道上想一想,譚作人是開過坦克還是修過豆腐渣樓?他一介布衣,不拿政府一分錢薪水,為成都人的乾淨空氣奔走,為小孩子的安全教室呼喊,你把這個手上不沾一滴血卻把滿腔熱血掏出來的成都市十佳文明市民之一下了大獄,你對得起你的家鄉你的同胞你頭上未被彭州石化污染的空氣?你就不怕你的兒女問爸你今天干了點啥呢?
話再說回來,假如你承認,譚作人寫的日記是他個人日記(否則你就不能判譚作人,而要判一個寫作班子);假如你承認個人日記可以記敘個人經歷(否則你就要告訴你的兒女,千萬不要寫日記,寫日記就是犯罪嫌疑人;要不就寫假日記,天天和啥啥的保持一致,當個十全十美的真騙子);那麼,我就不知道,你這個判官,又不是譚作人肚子裡的蛔蟲,你怎麼知道他在"廣場日記"裡"不顧客觀事實"?姑且讓我努力理解你--你的意思是,他應該寫他在廣場上和國家領袖所見略同,或者和共和國衛士高度一致。可問題又在於:假設你的孩子正是譚作人的年齡,他或者她受到北京、共和國的心臟、天安門的吸引,從天府之國來到廣場想要知道個究竟,在那千萬萬萬的人流中,你能如何做法,讓他或她在當時當日進入國家決策層,瞭解到軍事行動的機密,從而和這一切保持一致?你會說,無論如何,政府咋說你咋做。可是,當年佘祥林、趙作海被判作殺人犯,後來這些人沉冤昭雪,你能有特異功能既和當年的政府保持一致又和現在的政府保持一致?在這個一致之間,那十指穿心的痛苦、那孤兒寡母的絕望、那受刑人日復一日的慘烈,假如落到你的家人頭上,你怎麼一致?
寫到這裡,我已經明白我在說車軲轆話,你那無理性的判決嚴重干擾了我的邏輯能力,使我繞來繞像個精神分裂。我原本想說的是,譚作人記敘個人經歷的廣場日記,就算他再錯,也錯不到哪裡去,記錯了他自己的事,只不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就像你萬一買菜記錯了賬目(我很無知,居然以為你這樣的大法官還會買菜記賬),算你倒楣,不干別人的事。
我萬難想通的是,譚作人記了個人經歷,居然把國家政權顛覆了,居然煽動了(不僅煽動了中國人,還煽動了外國人)。你倒是舉出具體事例來,給出一個具體數據:他的日記翻譯成了多少國家外語,出版了多少版次;哪怕一篇網文,你也得舉出個點擊率……多少人看後回去成立了游擊隊造軍火,實施了多少次對我們偉大祖國的猖狂進犯,被我邊防軍截擊了多少回,繳納人證物證多少件,其中含何種武器、性能幾許,何種印刷品,冊數頁碼。你什麼都沒有,你如何證明譚作人那點日記"煽動"呢?人家賣個抽油煙機,還報個機體尺寸、電壓、排氣量的參數指標,那不過是煽動點炒菜的油煙子。譚作人煽動了境內外者顛覆國家政權,你連個煽動指標都給不出,你這不是虛假廣告嗎?你秉承人民法院法官的名義,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說事,連個賣抽油煙機的也不如,你怎好意思宣讀這樣的判決書,還蓋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大紅章呢。
二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原本只是想和你扯一個問題:譚作人的《廣場日記》,算不算個人記錄。你如果承認,你判的是譚作人而不是孫悟空,那麼毫無疑問,廣場日記就是除他之外非任何人的記錄(真他媽的我不是人,寫得這麼繞)。再一個,你判的是日記裡"不顧客觀事實",詆毀政府;那麼,我們必須來核對兩件事:首先,譚作人在日記中記敘了哪些"事實";這些事實,究竟是有還是他編造?《廣場日記》一共十小節,為方便和你討論,我列表如下:
列表請見: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IAOMINGAI/archives/361031.aspx
以上的列表難免省略,但錯不到哪裡去。因為這些日記既不是意識流小說,也不是文體實驗,內容簡潔,意義明了。你為這麼十則千字文判作者五年監禁,平均一則日記坐牢一百八十天,你這不是文字獄嗎?你下得狠手,把作者往死裡整,迫使我就這些並不複雜的日記跟你死磕。
從上面的列表已可看出,譚作人的寫作角度是一個觀察者,正如他在副標題裡做出的界定:"目擊者"。日記中記敘的主要是他6月3日夜11點至6月6日這三天的經歷。有關他所目擊的狀況,法官大人,你在網上稍微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太多的記敘,很容易查清譚作人是否虛構事實。不僅如此,而且,他所記錄的,僅限個人見聞,必須把它和其他目擊證言放在一起討論。
譚作人目睹的主要情景包括:一、坦克進場;二、軍隊開槍;三、市民阻止軍隊;四、學生市民(包括士兵)傷亡慘重;五、軍隊戒嚴;六、傷員不敢在醫院久留。
上述事件,都有軍隊公開出版物為證。李光輝大法官,你去國家圖書館查閱復印一套書,好好研讀,公開你的心得體會吧。書名《戒嚴一日》,由總政文化部徵文辦公室編,1989年10月第一版,印了三萬冊。那裡面,除了學生市民傷亡慘重以及傷員不敢在醫院久留,全都比譚作人記錄更詳細,作者真名實姓,還有軍銜職務。
假如你有求知慾,你更有能力核實譚作人談到的傷亡情況是否屬實。時光流逝二十一年,你輕而易舉就能得到倖存者多年求索的記錄。你翻牆去看天安門母親網頁,那裡有錄音錄像照片訪談,告訴你學生市民如何被槍殺、坦克如何把學生碾成肉泥;而他們的家庭、父母親人,怎樣渡過了這二十一年。至於傷員以及死者被送醫院的情景,你去閱讀方政先生--坦克履帶下傷殘倖存者的證言,還有軍醫蔣彥永教授的公開信--那封信早在2004年就發出來了。與你判處譚作人相比,蔣醫生寫出那些情況,簡直要被你判無期。至於尋找遇難者的丁子霖教授,在你手裡,必死無疑。
你會說,你的判決不針對譚作人日記中的清場事實,這些舉世皆知,根本不是秘密。你針對的是譚作人對六四事件的評述,你把這叫做"歪曲、污衊、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好了,我在前面已經說過。譚作人如果把自己的日記當中央文件下發,你判他怎樣捏造事實都不為過。但他沒有,他發表的是個人署名日記,寫的是"一個"而不是一個以上目擊者的證言。他就是寫得有錯,也是他的自由。因為人們的認識從獨立思考開始,獨立就是指一個人,思考就得允許有錯;如果必須趨炎附勢,那既沒有獨立,也沒有思考,更談不上發展對事物的認識。中央想通了,人家譚作人還是沒有想通,這說明譚作人覺悟不高,所以他不是黨員更不是黨中央成員,連個公職也沒有。你拿黨中央成員的標準要求他(這個論斷有個漏洞,因為還有個前總書記、已故共產黨員趙紫陽同志),按照你的邏輯,請你昭告公眾:1989年你在哪兒呢?你能證明你和黨中央保持了一致,不是個潛在罪犯嗎?
再說了,讓我把譚作人的觀點進一步引述出來。譚作人確實批評了當時的決策層(他用的是"當局"一詞,你在判決書裡稱之為"黨中央")對六四事件的"處置",日記十則,我找來找去,主要見之於如下兩段:
首先,當局用戒嚴來對付請願,用軍隊來佔領城市,用暴力來鎮壓人民,相當於把老虎丟進人群,這是一個錯誤的開始。至少這一次,軍隊服從的不是國家利益,而是代表少數人利益的政黨政治,「槍」被「黨」指揮著,甚至撇開黨的總書記,執行著強行佔領廣場的死命令。這時候,政黨、政府、國家、人民,都不見了,只有那幾個人,在按照個人經驗和權威作決定。在全社會的高度參與下,大學生早已控制不了北京街頭,他們只能竭力維護廣場鬥爭的純粹和乾淨。街頭政治,則是一個無組織或自組織的競技場,各種動機,各種主張,各種力量,各種機會,在混亂中交織,把天使變成魔鬼或把魔鬼變成天使。(見廣場日記3《再見了,同志們!》)
「人民軍隊人民喂,人民軍隊為人民;人民叫它它不應,黨叫咬誰就咬誰。」當時的廣場民謠,真切地反映了沒有實現軍隊國家化,軍隊的職能,己經被嚴重扭曲。軍隊,成了少數人的工具和武器。(見廣場日記9《人啊「人」》
譚作人的這些意見,是他個人對歷史的思考,真偽對錯,有待實踐和歷史檢驗。不錯,他批評了當局的"處置"(你把開槍殺人叫做"處置",這是你的又一措辭;人命是垃圾嗎?可以用刀槍處置),就算他批評錯了,溫家寶總理不是說過嗎:"要創造一種條件,讓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而你創造的是什麼條件,人民一分子譚作人略有批評,就關他個一千八百五十二天!
更何況,譚作人這些意見,不僅在黨外普遍存在,黨內高層,何嘗沒有認同。你在"六四"二十一周年後的今天,判譚作人為批評六四屠殺坐監,你怎敢不去核實,黨內高層是不是有和譚作人同樣的憂思?按照你的標準,他們豈不都是你手下的犯罪嫌疑人,請看軍醫蔣彥永教授信中的一段話:
1998年我曾到楊尚昆同志家去,向他匯報我去台灣的情況(楊是一直分工領導台灣問題的主要負責人),我談了堂兄蔣彥士對兩岸統一的一些看法。隨後我告訴他,我是在六四時負責處理送到301醫院來的傷員的外科主任,問他是否願意聽聽我的意見。他表示願意聽,我就把我的所見如實地告訴了他,還把我1998年寫給中央領導的信給了他。楊表示,六四事件是我黨歷史上犯下的最嚴重的錯誤,現在他已經無力去糾正,但將來是一定會得到糾正的。
楊尚昆同志的意見其實是許多老同志的共識。六四事件發生後,中顧委曾由薄一波主持,對於光遠、杜潤生、李銳、李昌四位老同志開了批判會,有人並打算做出不讓他們四位黨員重新登記的決定。但後來陳雲同志給中顧委常委去了一信,由薄一波向全體中顧委委員宣讀。大意是,這件事再不能這樣做了,我們過去在這方面教訓已經很多,難道將來還要再給他們平反嗎?薄讀完信後說,這個問題算了,不再談了,到此為止。陳雲同志的這封信已很明確,他是反對六四這樣處理的。
和上述楊尚昆同志、陳雲同志相比,四川成都市民譚作人,不恭敬地說,算個老幾,你拿譚作人開刀,你的大刀要揮舞到誰頭上你腦子清楚嗎?我再給你一點訊息,你聽聽黨內其他老同志的意思,人家黨齡軍齡比你,恐怕高過了半輩子。國防大學的退休老幹部辛子陵,當過二十年解放軍師級幹部,你聽聽這位資深共產黨人怎麼說的吧。2009年6月4日,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他寫出《學習段祺瑞--致前總理李鵬書》,全文網上可以查閱,也收入到當年香港出版的《中共興亡憂思錄》裡。信裡對今日形勢的判斷,比譚作人尖銳得多,其批評比譚作人更加強烈。比照你所判處的譚作人五年大獄,這封信的作者,豈不是也要被你置於死地?辛老師信中規勸前總理說:
近讀段祺瑞軼事深深打動了我。1926年3月18日,共產黨人李大釗,國民黨左派徐謙率領幾千學生到執政府請願,衛隊開槍,死47人, 傷150餘人,是為三一八慘案。事發時段祺瑞未在鐵獅子胡同執政府,而在吉兆胡同私宅與友人對弈,絕非預謀。他完全可以逃避責任,或懲戒下屬保全面子。但他作為政府首腦,主動承擔了責任:查清死難同胞的名字,厚加慰恤;親自出席悼念三一八死難同胞大會,當眾長跪不起,以示贖罪。執政府總辭職退出政壇後,他 一直吃素,不聽家人和醫生的開齋勸說,直到終老。如果段公強調有蘇俄帝國背景,有革命黨操縱(他們有證據)群眾,圖謀推翻政府,鎮壓動亂有理,也能胡攪蠻纏幾年。那時時局動蕩,戰亂頻仍,他躲進天津公寓, 沒人能奈何他。或曰段公做秀,厚恤死者、當眾下跪,可能有請求國人諒解的成份,下野後在天津做寓公吃素就解釋不通了,這不是做秀,是終身的愧疚,終身的懺悔。讀書至此,我忽然覺得段祺瑞的人格比您高大起來。
進思建功,退思補過。公宦海餘生,正當補過之時。解鈴還須系鈴人。建議您學習段祺瑞。由你主動提出為"陸肆"平反,幫助黨卸下這個歷史包袱,實現執政黨與全民的和解,與知識分子的和解,與學生的和解,解除黨和政府與民眾的這種長期對立的狀態。您應該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精神,以無愧於您的養父周恩來。周恩來在遵義會議主動承擔五次反圍剿失敗和長征初期指揮失誤的責任,使黨完成了路線轉變,為開闢中國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礎。他在黨和紅軍中的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您做這件事情肯定比發表陸肆日記辯解諉過漂亮。您幫助黨過這個坎,幫助中華民族掀過這一頁沉重無比的仇恨對立的歷史,您的形象將因此而改變,黨的罪過也將得到人民的寬宥。望慎思之。
篇幅所限,我只引了該信的最後兩段話,其原因之一是,譚作人在廣場日記中也談到了段祺瑞:
曾經,魯迅先生不願意忘卻的紀念,是段祺瑞政府製造的三‧一八慘案。在那47名殉難者當中,有先生敬重的青年學生。據說,當時並不在北京的段麒瑞知道自己的手下開槍打殺了大學生和市民,竟在地上長跪不起,磕頭謝罪。段後來很快退出政壇,在天津當了寓公,並從此終生吃素,不沾暈腥。
知道羞恥,知道懺悔,段麒瑞在憐憫別人的同時,救贖著自已。
譚作人這段話寫在2007年,而辛子陵先生寫出來時,譚作人已被你們押入看守所。兩人相隔千里、素昧平生,提到這同一段典故。李光輝先生,何謂忍辱負重,秉筆直書?"白頭到此終休戚,青史憑誰定是非"?你知道你自己在這段歷史上的位置嗎?
未完待續
(以上文章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