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荔蕻案"再被變更罪名
2011年8月1日8月1日,據維權律師劉曉原在 Twitter微博上發布訊息,今天他與另外一位王荔蕻的代理律師韓一村到北京朝陽區溫榆河法庭,去拿取王荔蕻案件的起訴書,該起訴書上的罪名再次發生變化。
現年56歲的王荔蕻因為長期致力幫助弱勢群體維權,一直受到中國當局的打壓。今年3月21日,王荔蕻被正式刑事拘留,理由是"尋釁滋事",4月22日,王荔蕻被正式逮捕,罪名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7月17日,王荔蕻被北京朝陽區檢查院正式提起公訴,並將案件移交至朝陽區法院。據律師韓一村當時分析,當局定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是對王荔蕻在2010年兩次"福建三網友案圍觀"活動的司法報復,此案實為政治案件。
王荔蕻被羈押期間,中國眾多網民發起聲援王荔蕻的行動。特別是在王荔蕻被正式起訴後,曾與王荔蕻一起參與過"福建三網友圍觀團"的多位網友表示願為王荔蕻作證。在呼籲釋放王荔蕻的簽名信上已經有七百多位網友簽名.國際特赦組織也於上周發出緊急聲明,要求中國當局盡快釋放王荔蕻。
罪名變名為"尋釁滋事",當局更好套用
德國之聲首先電話採訪了維權律師劉曉原,據他介紹,今天上午他們已經在法院拿到對王荔蕻的起訴書,對於罪名又變為最初刑事拘留王荔蕻時的罪名,劉曉原分析:"公安機關一開始刑事拘留她時是'尋釁滋事',在報請檢察署逮捕時改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現在檢察署起訴的時候,罪名還是改為'尋釁滋事',這種變化的原因可能還是動機的問題,因為當時定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王荔蕻當時在福州馬尾法院參加圍觀時,當地公安機關已經實施交通管制了,所以官方是沒有這方面的判罪證據,他們很難找這方面的證據。而'尋釁滋事'就比較好套用。比如他們會說,現場圍觀時唱歌、喊口號等"
劉曉原還介紹,"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與"尋釁滋事罪"在量刑上是一致的,都是最高刑期為五年。劉曉原認為這也顯示了當局對王荔蕻判罪的決心:"我們也分析了判肯定是會判的,只是如何判的問題,如果不判他們會覺得自己辦了個錯案。當然王荔蕻自己不認為她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因為她當時參與'福建三網友案圍觀'時是準備旁聽的,是福建法院不讓他們旁聽,所以他們才進行圍觀,但也是在公安機關指定的位置內進行的。"
據悉,朝陽區法院已經在上周將起訴意見書交予王荔蕻,但具體的開庭日期還未確定。
"實為隨意套用罪名來打壓維權人士"
德國之聲也聯繫了王荔蕻之子齊建翔,他認為當局變更罪名是因為感覺原來的罪名不好定罪:"他們肯定也覺得原來的罪名不好定罪,因為那個'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太不靠譜了,他們會覺得'尋釁滋事罪'打擊的面可以更廣一些,更好治罪,更好羅織罪名,也更好狡辯,他們肯定是決心已下,一定要對我母親治罪,否則他們不會改來改去的。他們也可能是針對網友提出的要為我母親作證,他們明知道一旦網友作證,'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肯定不能成立。我覺得他們喪心病狂了,實際上是先定罪名,再找證據。 "
齊建翔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見到母親,因為進入到正式起訴後,按照法律規定,家屬不能與王荔蕻進行會見,必須待宣判和正式服刑後家屬才能與之會見,據律師帶回的消息,王荔蕻目前消瘦很多。
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潘嘉偉獲悉王荔蕻被改罪名一事,表示中國當局的這種作法很罕見,因為以前對很多維權人士,基本都是指定一個罪名就會依此罪名進行判罪,對王荔蕻所定罪名進行多次反復,也表明當局還在對她羅織比較容易的罪名,他認為當局這樣的作法只能顯示政府那邊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來給王荔蕻定罪的,這也非常的典型的表現出中國當局非常隨意的用一些罪名來打壓維權人士。他同時表示,以一位香港市民的身份呼籲更多的港人來支持和聲援王荔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