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香港「羊村繪本案」備受矚目?
2022年7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言語治療師工會羊村繪本案,本週在香港區域法院正式開審。面對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5名工會理事,本來並非為大眾熟知的社運或政治人物,但此案備受注目,法庭多開一個延伸庭直播審訊,才容納到來聽審的記者和公眾。他們自2021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後,全遭拒絕保釋,被收押接近一年,案件才正式開審。
3女2男的被告依次是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年紀介乎25至28歲,全都是言語治療師,案發時分別是時任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理事。它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新興工會之一,理事被起訴後,港府於去年10月撤銷工會登記。
在犯人欄內,首被告黎雯齡身穿白色西裝外套上庭,她與另外兩名女被告相鄰而坐,期間時有交流,神情不俗。他們和兩名男被告之間隔著懲教署職員,各人不時望向旁聽席,與親友互相揮手示意。庭上公佈的案情指,工會另有一名理事於警方拘捕行動前一天離港。
工會自2020年6月起發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包括3本已出版的《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伕》,是本案的焦點。控方同時在庭上披露,還有1本尚未發佈的《羊村投票日》。繪本描寫「羊村」和「狼村」數個不同的故事,講述大灰狼對羊群的威脅,以及羊村如何合力對抗狼群。
經過控方兩天的開案陳詞、呈上證據和傳喚證人後,負責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表證成立。所有被告均決定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接下來將於7月18日作結案陳詞,並處理憲法爭議。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辯方大律師不滿審訊拖延對被告不公,因為其收押的時間可能會長於刑期。
控方說羊村繪本如何違法?
在庭審中,控方指「羊村」和「狼村」表面上是兒童故事,實際是描述香港和中國內地,比喻兩地是敵對族群,宣揚分離主義,煽動反中恐懼情緒,深化對中國內地的仇恨。工會分發刊物是要「建立一股勢頭」,向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和荼毒思想,損害中國主權和香港穩定。
控方詮釋《羊村守衛者》是講述英國統治結束後,中國派遣披著羊衣的大灰狼、即行政長官,來管治香港;該書是想形容香港居民是易受傷害的小眾,把中國描繪為由殘暴冷血獨裁者統治的監控國家,暗指內地人是吞噬香港本地資源的「流氓」,並把《逃犯條例》錯誤描寫為打壓異見的工具。
《羊村十二勇士》是關於12隻羊兒反抗狼群後,遭受不公而要乘船逃離羊村,途中被大灰狼攔截關進監獄。控方指觀乎故事主角的歲數和名字,反映是描述12港人逃亡事件,但繪本嚴重貶損當局對12人的合法拘捕和檢控,引起對政府及司法的憎恨。故事末呼籲向「其他動物」求助拯救12位勇士,實質是請求外國干預。
至於最後一本發佈的《羊村清道伕》,則以狼群進入羊村扔垃圾、羊村清道伕罷工抗議,比喻新冠疫情,把責任「不公平地」歸咎於中國內地人,深化敵意。而未發佈的《羊村投票日》,講述羊學生挑選聖誕派對的食物卻被狼校長拘留,控方指故事是暗喻民主派「35+」初選案。
除了展示實體繪本、影片版本外,控方也呈上工會製作的親子共讀指引、18隻印有工會名稱的模型玩偶等,作為證據。庭上也播放理事接受《蘋果日報》、《自由亞洲電台》、《獨立媒體》等的訪問,當中提及他們成立工會,希望「用專業人士身份告訴社會什麼是對的」;而出版繪本則為了留個紀錄,讓下一代知道曾經發生的事實。
控方指稱,工會理事以不同管道分發繪本給大眾、免費贈閱、辦讀書會,又積極受訪宣傳理念,即5名被告均同意發佈涉案的煽動刊物,意圖引發暴力或製造騷亂,在港凝聚反中亂港勢力。
「羊村案」為何具標誌性?
「煽動刊物罪」由港英殖民政府在1938年訂立,針對反英的異議分子,自審判1967年「六七暴動」的左派分子後便沒有再用過,及後港英政府亦制定了《香港人權法案》。直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關罪行才重新動用,當局稱之為在國安法時代下被「激活」的現存法例。
羊村繪本案是此後第一宗不認罪受審的煽動刊物案,外界關注法庭如何處理被告的抗辯,對表達自由、政治隱喻和諷刺時評空間的深遠影響。預料辯方將在稍後的審訊中,提出憲法爭議觀點,包括有否牴觸《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這也是首次有工會人物面對此控罪。
今年1月,一名物業管理經理因張貼及藏有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海報,認罪後被判囚8個月,成為香港幾十年來首宗「煽動刊物罪」案例。控方稱,涉案的海報指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主審法官是「千古罪人、遺臭萬年」。辯方尋求輕判時,援引1952年《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批評港英政府文章一案,時任社長及總編輯僅被判罰款數千元。惟法庭反駁這案例參考性有限,最終仍決定判處監禁。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亦被用作起訴新聞工作者。《立場新聞》前總編及署任總編正因此罪還柙候審,兩人早前表示打算不認罪,案件訂於今年10月開審。《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6名報社高層、編採人員及公司,同樣遭控此罪。
雖然「羊村案」被告並非被起訴港區國安法罪行,但是由保釋程序至審訊,都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部分被告曾經就相關安排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拒絕受理,並裁定煽動罪屬於危害國安的罪行,因此適用國安法下的嚴格保釋門檻,這個裁決亦對同類案件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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