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人擁葡國籍 港人為何無居英權?
2020年5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同人不同命——港澳同樣經歷殖民統治,但前宗主國留下的國籍身份卻差天共地。
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前,葡萄牙給予澳門人葡國籍,享有全面國籍身份及公民權,持有人不須辦理「移民」手續就可直接在葡萄牙及歐盟成員國家定居丶工作和留學。
但在香港,英國只給予港人「英國公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身份,雖是英國國籍的6大類之一,但長久以來僅被視為一本旅遊證件,沒有實際作用。
BNO持有人可免申請入境許可丶用旅客(visitor)身份在英國逗留最長6個月,以及在中國領土以外獲得英國領事協助,惟不具居英權或工作權,在歐盟也不被視為英國公民。
六四後僅5萬港人獲居英權
回溯殖民地時期,香港人原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CUKC)身份,可自由出入英國及享居英權,隨著《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生效,英國及其殖民地公民劃分了為不同種類,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BDTC)。及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BDTC將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降格的BNO身份。
1989年六四事件引發港人恐慌,對於即將要接受中共統治更加抗拒,把九七移民潮推上高峰。英國政府為了穩住香港局勢及減少人才流失,給予最多5萬名港人及其家眷居英權,這些人主要是政府高官丶大學教授丶專業人士等上層精英。除此以外的香港人,還是只有BNO身份。
97年後不可申請BNO
事實上,BNO是為香港人度身定做的,港府於1987年開始簽發,持有人可以永久續期,但主權移交後不再接受新申請,子女也不可繼承BNO申請權,意味著1997年以後出生的港人都沒有BNO。香港的BNO持有人已由回歸時的300多萬降至現時的31.5萬人。
值得留意的是,其他英屬殖民地如福克蘭群島丶直布羅陀等海外屬土居民都擁有居英權。多年來,坊間一直有人提倡BNO平權,卻只聞樓梯響。近日英國政府因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提出延長BNO持有人在英國停留時間,從6個月放寬至12個月,期間可工作及讀書,惟本質上沒有改變BNO的性質和地位,被指是口惠而實不至。
英國曾施壓葡萄牙
相反,澳門前宗主國葡萄牙就大方得多,甚至曾為此抵受英國的壓力。
《南華早報》2018年曾引述解密檔案報導,1985年英國時任內政大臣韓達德(Douglas Hurd)曾致函時任外相賀維(Geoffrey Howe),督促他向裡斯本施壓,收緊給予澳門人葡萄牙國籍的條件,以免他們到英國居住和工作。
信中寫道:「澳門或許會與香港差不多同一時間交還中國,到時很可能有很多取得葡萄牙國籍的澳門人決定移民歐洲。此外,香港英國屬土公民也可能千方百計取得葡萄牙護照,以便到英國居留。」
賀維在回信中重申,他將不會主動與澳門的移民官員商討有關議題,而當時的港督也恐怕英國向葡萄牙施壓會引起港人不滿。葡萄牙則對英國不予理睬,並指國家憲法不容許像英國般,將護照持有人作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