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堡全民公決再次引發擴大直接民主的討論
2010年7月21日德國聯邦州層面的全民投票日益頻繁
迄今為止,全民投票只在德國聯邦州和地方層面舉行,因為按照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代議民主制政體,也就是人民定期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並制定法律。如果要打破這一原則,獨立於議會程序之外就某些爭議問題作出決定,那麼就必須對基本法進行修改。現有的基本法只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一是如果要對聯邦州進行合並,那麼應該讓所涉及到的聯邦州居民在全民投票中表決,二是允許德國人民在是否出台新憲法取代基本法的問題上做出"自由決定"。
不過,在德國聯邦州或地方層面卻可以進行全民投票,倡議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公民或團體。如今,這樣的全民投票已經越來越頻繁。當然,各州和地方舉行全民投票的門檻各有高低。在一些地方,希望就某個議題舉行投票的人士必須在之前的有關提議中收集到足夠的支持者簽名。而大部分聯邦州都規定不能對某些非常敏感的政治領域舉行投票。比如按照漢堡的憲法,公民不能干涉市政府財政計劃或者稅收及支出方面的決定。
據"更多民主聯邦協會"最新年度報告,2009年中,各聯邦州中要求就某個議題舉行全民投票的提議之多,前所未有。當然,不是所有的提議都獲得成功。一些提議最後無果而終。成功舉行全民公決的例子有,柏林人去年4月就是否將宗教作為學校的一門課程舉行全民投票,巴伐利亞不久前就嚴格禁煙法規進行全民公決以及漢堡就小學改制舉行全民投票。目前,在薩克森安哈特州,反對地方結構改革計劃的人士正在為舉行全民投票收集簽名。
全民公決的優缺點引發爭議
全民公決的優缺點是人們爭議不休的話題。反對者認為,一些組織良好的小團體會以此作為工具,來實現自己特殊的願望或者讓一些嘩眾取寵的要求得以實現。而且,對一些複雜的問題而言,僅僅說"是"或"不"是不合適的,不能考慮到不同民眾的利益,不能達成妥協。贊成方則認為,這是讓公民對議題施加更大影響力,讓民主充滿活力的恰當的工具。
國家法學者漢斯‧黑伯特‧馮‧阿爾尼姆(Hans Herbert von Arnim)在漢堡小學改制公投後就表示,在漢堡舉行成功的直接民主是反對政治束縛的一個重要閥門,它讓人們感到,並非作出所有決定時都不管他們的想法,在作出重要決定,比如涉及教育政策時,他們自己也可以說上幾句話。"馮‧阿爾尼姆向《萊比錫人民報》表示,鑑於各州令人憂慮的辭職潮,州長也應該進行直選,因為在上屆州長任期中換上的州長並非以州長候選人的身份贏得了選舉,因此不具政治合法性。但馮‧阿爾尼姆認為,德國議會政黨肯定會繼續強烈反對更多的公民參與。
許多歐洲國家的憲法都允許舉行全民公決。在一些國家裡,全民公決已經多次讓歐洲項目陷入僵局。比如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也就是現在的法國在成立後先後舉行過10次全民公投,最近的一次是在2005年5月。當時,法國人在公投中否決了歐洲憲法草案,使之遭受巨大挫折。愛爾蘭全民公投也多次讓歐盟的重要計劃碰壁,比如2008年6月,愛爾蘭公投否決了《里斯本條約》,直到次年做出有利於愛爾蘭的修改後,該條約才在第二次公投後通過。瑞士是歐洲舉行全民公決次數最多的國家。自由化毒品政策,減少失業金,修建某條輕軌或者參加聯合國藍盔部隊都曾是公投的內容。去年11月,瑞士全民公決決定禁止修建清真寺宣禮塔,引起世界範圍的批評。就連德國支持全國範圍全民公投的人士也表態說,直接民主也有它的侷限,宗教自由這一公民基本權利不應該受到限制。
如今,就在漢堡小學改制遭到全民公投否決的投票結果出來前4個小時,漢堡市長馮‧博伊斯特宣佈辭職。雖然他之後強調說辭職與公投否決他的改制建議沒有關係,但許多人認為,全民公投的威力再次得到證明。而德國有關全民公決是否應該擴大至聯邦層面也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作者:樂然
責編:瀟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