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禁示威者蒙面 網民號召「反緊急法遊行」
2019年10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林鄭月娥在4日早上召開特別行政會議,並且預計在會議上討論《禁蒙面法》,最快便會在當天中午或下午公佈。 預料不論是未經批准的非法集會、或是獲得批准的合法集會,將來示威者都會被禁止蒙面。
4日中午,有網民發起「反緊急法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起步走到ifc國際金融中心,有數百人參與。
《香港01》報導,港府的一切籌備工作已經到了收尾階段,原本需要等到下周二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行政會議時,會同行政會議方可通過,然而為了盡快控制事態,不排除在周五用召開特別行政會議的方式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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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全名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為香港法例第241章。該法乃是在1922年港英政府時期訂定,並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繼續由特區政府沿用。該法賦予特首權利,一旦特首及行政會議認定情況緊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可繞過立法會,自行就出入境、通訊、逮捕等多個事項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緊急法律。
消息傳出之後,各界評價不一。 民間記者會發布聲明批評政府「企圖以跨過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嚇怕抗爭市民」。 發言人說,根據《基本法》73條,香港的立法權力是屬於香港立法會而非政府,現在林政跨過立法程序,立法、執法、司法一手包辦,三權分立名存實亡。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會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問題,現在港府立《禁蒙面法》,相當於向世界宣告,香港的法律是隨時可以更改。 另一方面,身兼監警會副主席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則認為,外國也有訂定《禁蒙面法》,若立法可以降低日常衝突,對社會穩定有好處。
太古、屯門等地爆發衝突
周四(10月3日)晚上8點以後,太古、觀塘、黃埔和屯門等第都出現示威。 雖然與前幾天的抗爭相比,抗爭規模相對較小,但是觀塘站被一批人士破壞設施,另外荃灣沙咀道游樂場也有百人聚集。 警察分別在元朗站內、太古站外舉藍旗。 之後,警察在太古施放催淚但,港鐵關閉觀塘、大埔墟站。
周五,網民也號召在各地發起抗議活動,包括在中環進行反緊急法遊行、在商場唱歌聲援中槍學生、罷食罷買藍店等。
10月1日,何傳耀中學的曾姓學生遭到警察實彈射傷。 中國官媒與港府先後表示,警員開槍乃是因警方受襲有生命危險,開槍合理合法。
羅法/夏立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