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計劃改善外國移民權益
2003年6月6日廣告
如果該公民轉入另一個歐盟國家,那麼他以前獲得的身份和權利應予以保留。
這項新規定涉及了居住在德國的150萬外國僑民。德國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出台這樣的新規定。但德國內政部長希利昨天對新規定一些條款的修改還是表示了滿意。他說:
「特別在領取社會救濟和獲取教育補貼方面得到了我們所期望的結果。在這些方面,各國有根據自己情況做決定的權力。」
就是說,那些獲得了德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雖然有與德國公民一樣的使用教育機構的權力,但卻不能享受德國的助學金制度。另外一個爭論的焦點是,外國僑民進入勞工市場的問題。希利表示:
「在這方面我們有一個公式。我們保留了根據德國法律讓德國籍公民或者歐盟公民從事特定工作的權力,因此我們就可以根據德國法律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但歐盟內政部長在難民身份最低標準的問題上達成一致的努力再次遭到失敗。原本制定一個經過各方協調的最低標準的目的是阻止難民集中到那些條件較為寬松的歐盟國家。
德國內政部長希利還對新規定的建議表示了進一步的擔憂。他指出,對一些人提供的臨時性保護,比如對那些戰爭避難者的保護,並不意味著這些人有享受所有社會救濟的權利。希利說:
「如果德國的社會救濟金明顯高於其它國家的話,比如法國或者希臘,那麼德國對難民的吸引力就會大大提高,成為難民潮的目標。我們不能接受的是,這種表面的協調實際上加深了各國的區別。」
最早在半年以後的歐盟內政部長會議上,各國才能在這方面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