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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新法約束科技巨頭  違規罰款營收一成

2020年12月15日

在歐盟草擬的新法律列出行為守則,Facebook丶亞馬遜丶谷歌丶蘋果等科技公司必須開放數據,違規將面臨天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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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Big Tech Google Amazon Facebook Apple
圖片來源: Hans Lucas/Imago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預計於周二(12月15日)提交《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s)及《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限制科技巨頭的權力。

歐盟消息人士對路透社和法新社表示,該法律草案列出了科技巨頭行為守則和處罰清單。

- 企業如違反競爭條例,罰款最高達年營業額一成
- 據法新社報導,科技巨頭或因「嚴重和反復違法」而被完全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 定義科技巨企為網路「守門人」,要承擔更大的網路管理責任,受更嚴厲監管
- 企業如有合並或收購計劃,需要事先通知歐盟
- 某些種類的數據須與監管機構及競爭對手共享
- 科技公司偏袒自己的服務可能會被取締

草案在周二提交後,將進入漫長的審議過程,歐盟27個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反饋,以及科技業界和貿易協會的立場,也可能影響最終的法律文本。

Facebook和其他科技公司均警告,更多的監管或迫使他們搬離歐洲,使這些公司在歐盟的使用者失去工作職位,或失去訪問其網站的權限。

歐盟正在對網路監管規則進行重大改革,是次推出新法就是要更新2004年訂立的過時法律,當時大多數科技公司還在萌芽階段甚至尚未面世。

歐美警惕科技巨頭收購潮

事實上,歐美監管機構日益警惕科技集團的業務規模和用戶數據收集,也關注巨企以併購方式消滅潛在競爭對手的做法,例如Facebook收購WhatsApp和Instagram,以及谷歌收購YouTube和Waze。

上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48個州檢察長,對Facebook提出反壟斷訴訟,可能迫使Facebook出售Instagram和WhatsApp。

而在11月,歐盟控告亞馬遜濫用其線上零售的優勢,違反競爭法。案件料明年有裁決,若亞馬遜罪名成立,最高將面臨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相當於數十億美元,但亞馬遜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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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欣/張慈(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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