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案二審維持原判 維權律師稱「出人意料」
2016年10月2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廣東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0月20日)在官方網頁上發布消息稱,該院在當天上午對陸豐市烏坎村原村委會主席林祖戀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一個月,並罰款20萬人民幣。
佛山法院發布消息稱,一審宣判後,控辯雙方均提出了上訴。檢方認為林祖戀"串通投標罪"也應予以認定,而林祖戀則以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準、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在一審過程中,官方為林祖戀指派廣東律師協會副會長王波擔任辯護律師,遭到其家人反對。而林祖戀在一審宣判時也曾當庭表示不上訴,但此後卻又傳出他在獄中提出上訴的消息,令其家人也頗感驚訝。
法院消息稱,10月12日,林祖戀案二審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院認為,林祖戀的行為分別構成了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林祖戀歸案後如實供述受賄罪的主要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林祖戀於案發前退還部分贓款,且部分贓款已繳回,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已經根據林祖戀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內予以量刑,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並裁定維持原判。
在得知二審開庭審理,並維持原判的結果後,維權律師劉曉原對德國之聲表示,本案的許多發展都令人出乎意料:"在類似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中,二審往往不開庭審理,而是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
劉曉原繼續分析稱,在那些少數二審開庭審理的案件中,法院一般都會減少量刑,而林祖戀案的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這也令人驚訝。
此外,劉曉原認為,林祖戀從6月被帶走,到10月二審判決宣佈,整個案件審理程序之快也超乎尋常,"這可能與烏坎村民不停抗議有關,當局希望盡快將此案審結,把當地的局勢壓下來。"
一波三折的林祖戀案
2012年初,烏坎村村民一人一票民主推選林祖戀為村委會主任,當時引發了國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烏坎村在2011年因土地徵收問題,曾爆發持續數月的村民抗議活動。林祖戀當選村委會主任後,烏坎的土地徵收問題並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就在今年6月,林祖戀發表公開信,表示要舉行針對土地流失的大型追討活動,但是在原定活動日期之前被警方帶走。幾天後,汕尾市檢察署發布林祖戀"認罪影片",他在其中承認在一些工程項目以及採購項目中收取了回扣。
多家通訊社及海外媒體報導稱,在一審宣判之後,部分烏坎村民為聲援林祖戀而發動罷工、罷市和遊行示威,當地警方以橡皮子彈鎮壓,造成多名村民受傷,另有13村民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被捕。
路透社分析認為,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直接下令鎮壓烏坎抗議活動,目的是減少其未來仕途的風險,證明其"能力"。但也有消息來源稱,胡春華做出這一選擇是因為北京領導人已經明確表示希望壓住烏坎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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