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2007年1月4日2007年1月4日今年1月1日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今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以及警方軍軍事法院的死刑判決都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院肖揚表示,高法將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統一死刑使用標準。就此問題,中國公盟研究室的姚遙接受了採訪。https://p.dw.com/p/9eMz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抗議中國執行死刑圖片來源: AP廣告